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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394—2009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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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9.010

B60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T394—2009

代替DB33/T394-2003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Installation,inspectionguidelinesforwoodenflooring







2009-12-25发布2010-01-2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394—2009

I

前言

本标准是对DB33/T394-2003《地板安装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DB33/T394-2003相比较,技

术内容的变化主要包括:

a)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引用标准,如GB18580-2001、GB/T18102—2007、GB/T20238-2006等;

b)提出安装前地板质量验收方法;

c)增加资料性附录A,提供安装图解。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地板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瑞澄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康辉木业有限公司、浙江长方木业有限公司、

湖州天龙木业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崇荣、徐漫平、郭飞燕、周国林、沈建康、陈曙红、杨伟明、于海霞、张根

发、胡杭萍。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3/T394-2003。



DB33/T39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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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地板安装的一般要求、施工程序、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确认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竹

地板等室内地面装饰用饰材的安装施工及验收。也适用于因安装不当引起的地板质量状态改变所发生争

议的鉴定和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36.1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20238-2006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

GB/T20240-2006竹地板

CECS191:2005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LY/T1614-2004实木集成地板

WB/T1017-2006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WB/T1030-2006木地板铺设技术与质量检测

3一般要求

3.1基础要求

3.1.1水泥地面、龙骨(搁栅)或配制的毛地板等安装的基础应平整、干燥,安装地板时的环境条件

应达到或低于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和平衡含水率,不应含湿安装。

3.1.2安装前应对已固的基础(如龙骨)进行验收。平整度不得超过3.0mm/2m;主要行走区域无松

动或无异常响声;应使用隔湿物(防潮膜)对地板进行隔潮处理。

3.1.3不得用水泥砂浆围固龙骨(搁栅)。

3.2主材质量要求

3.2.1实木地板应符合GB/T15036.1的规定;

3.2.2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GB/T18103—2000、GB18580-2001的规定;

3.2.3竹地板应符合GB/T20240-2006的规定;

3.2.4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应符合GB/T18102-2007的规定;

3.2.5实木集成地板应符合LY/T1614-2004的规定。

3.3辅材质量要求

3.3.1铺装用木龙骨、垫块等应无虫蛀、无腐朽、无开裂,其含水率低于当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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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毛地板可采用与胶合板同等性能的人造板材,其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质量要求,且其甲醛释

放量应符合GB18580-2001中E1级的规定。

4安装程序

4.1按WB/T1030—2006中4.3.3、4.3.4要求固定龙骨等基础并清除表面的装修异物(含固定龙骨时所

用的限位块)。

4.2铺设防潮层。应使用防潮层对地板和基础地面进行隔离,交接处防潮层应重叠50mm~100mm,

并用胶带封接;靠墙边处应上卷50mm~100mm。

4.3安装前应在得到用户对地板质量、数量等确认后,开始预铺、分检。为防止地板过大的色差,地

板固定前需对其进行预铺,根据目测的效果调整地板,使其色差平缓过渡。

4.4地板的铺设及固定

4.4.1总体定位

起铺的第一排离墙面约10mm处划线拉直,不直度应小于1%。

4.4.2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的铺设

固定前,应在地板榫舌内侧进行预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深度约为2/3地板厚,并用

专用地板钉固于龙骨上。不得用木工胶粘剂进行实木地板的粘固。

4.4.2.1相邻两排接头距离应不小于地板宽度;和其它地面材料(如水泥、地砖、花岗岩等)街接处

高低差不大于1mm,并用薄膜封隔至板面同高。若高低差超过1mm时,应采用压条线过渡。铺装面

积过大(地板宽度方向超过8m)时,应设分隔区。

4.4.2.2铺设时应根据地板的材质、含水率、漆板或素板、环境条件等情况,区别对待。适度掌握铺

设时地板间的松紧程度。原则上应留有拼装间隙,四周应留有8mm~12mm的伸缩缝隙。铺设时不得

用坚硬的物品冲击或敲打地板的侧、表面,以免损伤漆膜及地板。

4.4.3实木复合地板的铺设

4.4.3.1采用毛地板时的铺设

铺设方法同4.4.2。

4.4.3.2直接铺设

在保证地面平整、干燥的前提下,铺设防潮层后,可直接用木工专用胶粘剂在榫口处粘合铺设,四

周留缝隙要求同4.4.2.2。

4.4.4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的铺设

4.4.4.1起铺时,应先在不用胶的情况下(视房间的尺寸进行统盘考虑),预铺三排,看一下拼装的

效果。使每排地板两端的长度≥200mm,首尾两排地板的宽度≥50mm后再作正常施工。

4.4.4.2采用毛地板的安装方式,在铺好防潮层的基础上,使用强化木地板专用胶水均匀地施布在榫

舌上,轻轻敲击地板的侧拼和端接处,使其相互拼(压)紧。从地板缝中挤出的胶水,待10分钟后(用

手试不粘)用专用铲刀铲除,再用清洁布擦去表面上多余的胶水。安装完前三排后,可等待20分钟,

使胶水干到一定程度再装第四排。为节约时间,等待间隙可安装第二个施工单元,以便在后续安装中使

用拉紧器。拉紧器的间距每米1个,拉力应适中。

4.4.4.3不采用毛地板时,也可在铺好防潮膜的基础上直接铺设,方法同4.4.4.1、4.4.4.2。

4.4.4.4强化木地板的安装多系悬浮式铺设,与其接触的区域(如墙、水管等)应留足伸缩缝隙(一

般不小于8mm~12mm)。

4.4.4.5安装12小时后,方可在地板上行走;48小时后,方可摆设家具等物品。

4.4.5各类木地板铺设面积超过80m2(横向跨度超过8m)时,宜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留出伸缩缝、

使用扣条过渡),以防面积过大时产生胀缩变形。用于四周限位的限位块应在地板安装完工后取出,以

免地板产生变形。地板面层与踢脚线之间宜留有1mm~3mm的间隙,不得用油漆封闭。

注: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地板等铺装示例见资料性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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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程地板铺设

遵照CECS191:2005执行。

5验收条件

5.1地板安装完工后,7日内按表1中所列条款进行验收。

5.2对安装有其它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协议进行验收。

表1地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检量工具

允许偏差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

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

表面质量——漆膜不得损伤、无明显划痕漆膜不得损伤、无明显划痕表面装饰层不得损伤

表面平整度2m靠尺(或细线绳)钢板尺,精度0.5mm≤3.0mm/2m

拼装高度差塞尺,精度0.02mm或坐标百分表≤0.6mm多层结构,≤0.2mm;(三层结构同左)≤0.2mm

拼装缝隙宽度塞尺,精度0.02mm

≤0.8mm,每10m2最

大拼缝为1.0mm的不

多于3处,其长以单块

地板为限。

≤0.25mm,每10m2最

大拼缝为0.5mm不多于

3处。(三层结构同左)

≤0.20mm,每10m2

最大拼缝为0.5mm

的不超过3处。

异常响声、松动——主要行走区域基本无异常响声和明显松动

6验收方法

地板安装后的验收方法按见表2。未列项目按WB/T1030—2006中相关要求执行。

表2地板验收方法

项目检量工具检测方法备注

表面质量——目测评定

表面平整度2m靠尺(或细线绳)钢板尺,精度0.5mm观测评定

拼装高度差塞尺,精度0.05mm或坐标百分表每室随机测量10处,取平均值

拼装缝隙宽度塞尺,精度0.05mm每室随机测量20处,取平均值和最大值

异常响声——正常行走评定踩踏时偶然响声属正常

7验收确认

在详细说明地板如何进行安全使用及正常维护(见WB/T1017—2006中4.3)、保养的前提下,用

户应对安装的地板总体质量、安装的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并办理签字手续,可参照

附录B。

8保修

家装地板在竣工验收后,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一年内出现地板状态改变(如离缝、开裂、变形、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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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等),应按GB/T20238—2006、WB/T1017—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地板的验收和保修按CECS191:200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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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铺装示例

A.1铺装材料的验收

对重要的铺装材料,如木地板、毛地板、人造板、木龙骨、地板钉、防潮膜、胶粘剂、胶粘带、防

水涂料等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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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铺装前施工条件的检查

A.2.1木地板铺装是装修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应当在其它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得交叉混

合施工作业。





A.2.2混凝土基层平整度、坡度不符合要求时应作整改,凹凸不平处应当填、凿平整。基层含水率超

标时应铺防潮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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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防潮膜的铺设

A.3.1可用空铺法、条粘法或点粘法将防潮膜直接铺于混凝土基层面上;防潮层接缝应错开,搭接宽

度一般不少于100mm,并用胶粘接牢固,不得用不防水的胶粘接;



A.3.2防潮层四周应上卷50mm~100mm(不超过踢脚板排所槽为限);防潮膜下(龙骨间)可设一塑

料管使之隆起,形成排所道;防潮膜应保持密封完整,若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应当特别注意木地板与地

砖或大理石等交接处的防潮隔离以及与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护隔离。







A.4龙骨铺设

A.4.1木龙骨的间距按地板长度计算确定(但不超过400mm),以保证地板、毛地板、人造板垫层的

接缝均搁置于龙骨中线上;龙骨位于防潮隔离层之上,以保护龙骨不受潮。





A.4.2木龙骨固定的钉距不大于400mm,对局部不平处应作整修并采用厚≤5mm的木垫片垫平;与

墙或固定家具、建筑构件等之间宜留10mm~20mm的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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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木龙骨连(对)接处应平整牢固。连接处宜切割成45°后绑接:单面绑接长度应大于龙骨宽度

的5倍,双面绑接长度应大于龙骨宽度的2.5倍。木龙骨钉子长应大于龙骨厚的2.5倍以上。





A.4.4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装,相邻板块接缝应错开,与墙或固定家具、建筑构件等之间

宜留8mm~20mm的伸缩缝。















A.5面层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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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铺装前对木地板进行选配或试(预)铺,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铺于一个房间或

部位,逐步过渡处理;尽量从房间门口开始铺装第一排地板,且凹槽向墙。



A.5.2相邻地板的接头位置应按龙骨间距错开并不小于300mm;最后一排地板可采用回力钩收紧用

胶粘剂或明钉固定。地板宽度方向超过8米应按设置分段缝,分段缝应有8mm~20mm的伸缩间隙,

用装饰条作遮盖。





A.5.3地板面层钉钉的长度为地板厚度的2倍~2.5倍,并以30°~45°斜向钉入凸榫;地板钉直径应

比钻孔直径大0.3mm~0.5mm。



A.5.4地板嵌入门框、门套下部的部分与墙体、门套应有8mm~12mm的伸缩间隙;门套底部与地

板面层应留有1mm的缝隙,以不阻碍地板湿胀。与地面其它材料或多房间的相交处,施工节点应符合

施工方案,与潮湿材料铺装处应作防水隔离措施。



A.6踢脚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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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踢脚线厚度以能遮盖地板面层与墙面的伸缩缝为宜;其背面应开通风槽并作防腐处理,通风槽

深不小于5mm,宽度不小于30mm。



A.6.2踢脚线安装时与地板面层之间应留1mm的间隙,以不阻碍地板膨胀;木质踢脚线阴阳角处应

切割角后进行安装,踢脚线的接头处应锯割成45°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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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实木地板安装验收确认单

实木地板安装验收确认单见表B.1。

表B.1实木地板安装验收确认单









用户名称地址(电话)

安装单位安装时间年月日

购买时间年月日品牌(商标)面积m2

品种木材名称:□漆板□素板包装状态□纸箱□塑封

经销商生产单位















标识□等级□厂名□品名□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使用说明

外观质量□购买时确认□安装前确认□未经确认含水率□7.0%~16.0%

加工精度□随机取5~10块地板拼装,视拼缝严密性、榫槽配合松紧及拼装高低差予以确认

漆膜质量□手感平整、光洁,目测地板表面无油漆缺陷(颗粒、针孔、汽泡等)













龙骨含水率:平均%;最大%;最小%

毛地板(多层板)含水率:平均%;最大%;最小%

评估标准:与地板接触的辅助材料应干燥,以含水率≤16.0%为优良;当含水率>16.0%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潮隔

离措施或待其干燥后再进行施工。

与墙体四周的间隙是否留足(通常应不小于8~12mm)□;不足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检查有无明显高低(不

超过0.5mm)□。









①施工时应进行预铺:调整色差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色差调整;②地板固定在地垅上,固定前应预先钻孔;③地

板块之间的铺装间隙是否进行控制:控制在0.20mm□;自然拼接□;拼紧□;松紧不均□;④是否采取防

潮措施:是□;否□;⑤地板与墙体四周预留的间隙:足8mm□;不足5mm□;未留□。









①整体协调,色差自然过渡或体现和谐的跳跃属正常;②主要行走区域无异常响声(偶然出现轻微声音属正常);

③高低差:小于0.50mm;拼装缝隙平均不大于0.5mm,每10m2允许有3处不大于1.0mm的拼缝;④贴脚线与

地板表面有0.5~1.5mm的间隙,不得封闭;⑤铺设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取分隔过渡。





对安装质量的评价:满意□;较满意□;不满意□

建议或意见:

用户签字:年月日

注:强化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可依据上述条款由厂商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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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来来永胜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