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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百万资金瞬间被对敲掠走

 鹤鸣于野2021 2013-06-13
作者:记者 梁楠  2013-6-13 0:00:00  来源:原创  浏览:297

警!你交易账户里的钱真的会飞


   编者按:河南开封某期货投资者账户被对敲掠走100万元,尽管交易所即时发现,却因犯罪嫌疑人迅速出金而于事无补。在随后的刑事侦查中,多个相关方逐渐浮出水面,而案件的进一步查处却因定性和管辖权问题陷入僵局。
   如何提高期货投资者账户的安全性?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若期货市场有“客户当日平仓盈利不可出金”的规定,呈高发态势的期货对敲交易本应得到遏制。


   家住河南省开封市的投资者陈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期货账户里的100万元保证金,在短短几分钟内“消失”得无影无踪。
   
   8分钟一卖一买100万元就没了
   
   今年3月21日下午14时许,河南开封的投资者陈莉在查询自己的期货账户时,猛然发现前一天还在的约100万元保证金,在线材远月不活跃合约WR1402上几乎亏损殆尽。疑惑之下,陈莉迅速向开户期货公司反映,并很快联络到上市线材合约的上期所。此时,陈莉才获悉,交易所方面已侦测到其期货账户资金在半小时前遭到对敲,而获利账户已经以最快速度出金。
   陈莉出示给期货日报记者的账户交易记录显示,从当日13时51分至13时59分,该账户在线材远月不活跃合约WR1402上出现了一连串异常的“低卖高买”。而根据事后的调查,陈莉账户低价卖出开仓的WR1402合约全部被另一个在深圳开户的期货账户买入,随后高价买入平仓的合约也同样与该深圳账户撮合成交。通过这几笔对敲交易,陈莉的保证金被轻易转移到该深圳账户。
   谁在用自己的期货账号和密码进行交易呢?陈莉马上联想到了山东济南的李明。
   陈莉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以前她也经常自己做交易,并加入了某期货投资QQ群。自称某期货公司员工的李明也在群内,并不时地在群里发布些代客理财的广告信息,恰好有理财需求的陈莉因此结识了李明。
   为了解李明是否可信,去年10月,陈莉让其丈夫赵刚到济南与李明面谈。“当时觉得他像个稳当的人。”赵刚告诉记者,对方还提出可以“保本保收益”,即陈莉夫妇在期货账户内存放100万元保证金,对方向同一账户汇入10万元作为保底资金,假如账户出现亏损,以这10万元作为缓冲,110万元总数还会及时补足。按照口头协议,在陈莉账户交给李明进行操作期间,李明按照约25%的年化收益率支付固定收益。
   “当时没听说过期货对敲,认为只要钱在自己期货账户里,别人一定拿不走,就相信了李明。”赵刚说。
   赵刚告诉记者,从去年10月到今年3月21日对敲案发生期间,自己也曾将账户交给李明操作过几次,均没有发生异常,谁知3月20日再次交给李明操作后,第二天就发生了对敲。
   
   案件侦破遇难题
   
   对敲发生后,陈莉首先向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案,但在耗费大量口舌介绍期货交易和对敲概念之后,该派出所却以无办理相关案件经验为由拒绝接手。无奈之下,陈莉又向开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却被告知此案应属普通刑事案件,不归其管辖。距对敲发生一个多星期后,该案被转到开封市另一家公安派出所(下称“受理派出所”),该派出所的有关负责人通过私人渠道了解了对敲交易的性质后,才同意受理。
   受理派出所一副所长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接手此案后,派出所根据陈莉夫妇所提供的信息开展了侦查,发现济南李明将账号密码提供给北京某投资公司代为管理账户,而这家投资公司又委托深圳某操盘手进行操作,10万元保底资金也是由该操盘手垫付,3月21日,该操盘手将账户资金对敲到事先准备好的账户中并出金。
   尽管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但受理派出所发现,此案在公安机关管辖权上存在难题。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在深圳实施犯罪,这意味着开封的公安派出所恐不具有管辖权,案件查处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很紧急,我们已经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但管辖权问题目前还没有结论。”在上述派出所副所长看来,此案的管辖权不适宜归属犯罪地公安机关,因为经侦查,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是手提电脑加无线网卡,犯罪地难以确认。同时,在嫌疑人涉嫌罪名方面也存在疑点。“我查过了全国范围内和对敲有关的判例,如果是用木马病毒套取账号密码的,按照盗窃判决;期货从业者以代客理财为名实施对敲的,为职务侵占。本案更加复杂,还没有类似判例”。
   如果赃款迟迟难以追回,陈莉夫妇能否通过向李明和上述北京某投资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而取得赔偿呢?对此,开封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告诉记者,相对于刑事案件侦查,民事诉讼的效率偏低,并且即使判决对受害者有利,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问题,因此对于本案而言,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更宜作为备选方案。
   
   调整制度安排可防对敲
   
   近年来,期货市场对敲事件屡禁不止。公开信息显示,去年第四季度上期所共处理违规案件4起,均系客户之间对敲交易;郑商所去年处理的82起异常交易中,7起为对敲交易;大商所去年共查处对敲案件45起,今年以来又查处数起此类案件。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今年2月还针对对敲案件建议,会员单位应加强客户出入金管理,如设定客户出金门槛,限制客户当日平仓盈利出金,预防对敲转移资金案件的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对诚信状况好、确有实时出金需求的客户可允许出金以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效率。
   “要是期货市场有‘客户当日平仓盈利不可出金’这一条规定,我们的损失就能避免。”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赵刚多次表达类似观点。在他看来,交易所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侦测到对敲交易,说明目前期货市场的监控手段已较为先进,在此情况下,导致对敲资金迅速转移的最大漏洞,就是盘中允许客户当日平仓盈利出金。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期货营业部负责人,他们均赞同若期货市场统一规定“客户当日平仓盈利不可出金”,将有效防范期货对敲交易的观点,但也有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同T+0制度类似,盘中能够及时出金,也是期货市场吸引投资者的“亮点”之一。
   然而,据了解,出于反洗钱和打击异常交易行为等因素考虑,东航、申银万国等少数期货公司已经在实行“客户当日平仓盈利不可出金”的内部规定,目前执行情况良好。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也严格执行着“客户当日平仓资金不可出金”的规定。
   对于陈莉夫妇而言,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破案并追回资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陈莉夫妇希望,交易所及期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尽快帮助其与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进行协调,促进管辖权问题的解决和案件的侦破,“如果嫌疑人过一段时间发现可以逍遥法外,可能还会用这种方法害人”。
   对于本案的未来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注:由于上述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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