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被告:赵某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广东省 职员,住址:广州市 路 号 房,电 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孩子的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3、房子归原告所有。 4、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 年 月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一子/女,婚后购买位于广州市 路 号房产一套、存款 元。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酗酒、参与赌球等违法活动,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并于 年 月已经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婚姻法》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 致
离婚起诉书范文二离 婚 起 诉 书 原告:张筱雨,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吴世同,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吴天龙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文本来源:离婚起诉书 http://www./flws/msws/5535.html 扩展阅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