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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将诚信写入法律

 SY雪梅 2013-06-14

    瑞士人是诚信的先行者。1907年,瑞士国会通过的《瑞士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民法典之一。法典的第二条规定:任何人行使任何权益或义务,都应以诚实、守信为根本准绳。 
    在欧洲,瑞士人的诚信是首屈一指的。在欧洲,顾客去银行办事,往往需要预约。而对于法国人来说,到了约定的时间,迟到或爽约都是很常有的事,顾客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无法到达。但在瑞士,这种情况却几乎不存在。在瑞士人看来,定好的事情,就是要雷打不动地执行,迟到和爽约对瑞士人来说,并不仅仅是再换个时间那么简单,这还体现了个人的诚信以及对他人、对法制的尊重。 
    走在瑞士街头,你会明显感受到一种井然有序的氛围。马路上,绝对难以找到闯红灯的瑞士人。无论是公交车、有轨电车还是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一概没人查票也没有监控设备,大家全凭自觉。交通管理部门偶尔(每个月一两次)才派检票员进行抽查,但逃票的现象却十分罕见。 
    瑞士人的诚信不仅体现在个人素养上,还体现在经商之道上。就拿通讯行业来说,不少商家喜欢在话费的收取上打擦边球,比如不明确指出漫游费用,或在很不起眼的地方,用极小的字体标出开通某项服务功能需要高昂的费用,以致消费者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被狠狠地扣去一大笔钱。而瑞士的电讯公司却不会这样做,他们会对可能大笔付费的情况做出明确标示,让消费者的钱花得明白。 
                  (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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