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教过几个学期的《市场营销》课,后来因为觉得对数学更有兴趣,就转而教数学,近两三年一直没有上营销课。 根据约定俗成的规矩,在营销活动中,推介自己的同时贬低别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且这一道德准则还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有体现。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举例说吧,如果某人说:“你走你的金光大道,我走我的独木桥。”这并不违背道德,因为没有贬低别人。如果某人说:“我坚持走我的金光大道,不走你的歪道。”这就听着有些不顺耳了,因为你可以认为你走的是金光大道,但是不能肯定或暗示别人的道就是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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