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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山雷学(八)

 易真颜 2013-06-22

藏山雷学,下册,《易测佯谬·智慧陷阱》[卷二]
藏山雷学,下册,《易测佯谬·智慧陷阱》[卷二]

石在天
孙逐明


第一节  异法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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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历代的卜筮者,我们发现他们都十分重视各种筮法的综合运用,所谓“把卜筮与易的理、数、象、占集中在卜筮的技术上”一直是许多卜筮者追求的境界。

对於理、数、象、占中的“理”,即易理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理”,是指易学中蕴含的原理,狭义的“理”则指今本《周易》文中讲述的“理”。如果是指前者,那么理、数、象、占的合参自然无庸置疑,而且如果理解得深透,四者可以水乳交融;如果仅指後者,其综合运用是有一定条件的。

我们知道,《周易》实际上并非易学之源,仅仅是易学的一个主要的支流。经文占、梅花易数和六爻纳支虽然都以八卦为共同的框架,但其具体运算工具并不相同。“经文占”主要通过筮辞结合卦象断吉凶;梅花易数主要通过体用的五行生克以及卦象判休咎;六爻纳支法则以地支间的五行生克为主要判断标准,卦象几乎不用。由於三者的运算工具不同,判断吉凶的方法有异,故同一卦象所反映的吉凶就不会一致,甚至截然相反。

因此,试图把这三者的基本法度集中在现有的一个方法上来综合判断大象的吉凶是不可能的。

我们考察过各类卜书中的那些所谓综合运用理、象、数、占以判吉凶的卦例,其实大多数都是一种自我安慰的假象。它们的实际作法是:先根据一种方法断出吉凶,其他方法的主象若与自己相同,则引以为据;主象若不相同,则置之不理。换言之,吉凶判断的标准全在自身的方法上,与其他方法根本无关。

比如,六爻纳支法测婚得“天风■”,若本身六爻卦凶,卜筮者就会以“女壮,勿用取女”和“一女五夫”之象来自欺;若本身六爻卦吉,此时“女”虽“壮”还是可以“取女”,“一女五夫”也未必不吉。

再如,测婚得“山风蛊”,若本身六爻卦凶,卜筮者就会说“长女惑少男”;若六爻卦吉,卜筮者则置“蛊惑”之象于不顾。

再如,测官讼得“地泽临”,若六爻卦凶,则有“八月有凶”之言;若六爻卦吉,则八月也可逢凶化吉、冰销瓦解。

我们不知这种类型的为我所有用的“综合运用”法有何价值?而其所谓吉凶,完全取决於六爻纳支法的“内禀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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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预测系统虽然不能综合运用判断吉凶,但有时还是可以相互补充其他信息的,在此,我们首先谈谈相互补充的必要性。

比如,经文占、梅花易数和六爻纳支这三种卜筮法,由于采用了相同的八卦框架,但指代信息的编码符号各异。同一种信息,一旦预测方法无法兼顾时,则有可能在其他方法体现出来。

邵伟华先生有很多这一方面的经验卦例。试举一例:

23,邵先生测郑女士走失的儿子的去向,得亦京房式“豫”之“坤”〔按时间起卦〕:

邵先生断其儿子去东北或西南方,而去西南方的可能性最大,因动爻子孙午火化丑土为东北,而卦震化坤为西南,因坤临月建旺地,故去西南的可能性大。又断其子本月二十一或二十二日〔己巳日或庚午日〕会归。後果如所测,孩子去了西南方老家,己巳日归家。这是地支断日期而经卦补充断方向的例子。

经文占和梅花易还可以辅助纳甲法判断性状。例如,占失窃,若得坤卦九五财爻化回头克,而坤卦”九五爻辞”有“黄裳”之语,可能偷东西的人穿了黄裤子;男测婚妻财爻坐兑卦其对象可能是家中的小女儿;测工作官临乾宫,有可能工作单位是公安部门;测生意得讼卦而卦象不吉,有可能将有官讼等等。

总之,凡判断与吉凶大局无关的其他信息,善卜者可以运用各种不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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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研究近人运用卦辞辅助纳支法〔或梅花易〕添加辅助信息时,发现有一种“曲解经文”的有趣现象。

所谓“曲解经文”是指把《周易》的爻辞为我所用地加以“歪曲”解释,而这种“歪曲”解释却常常神奇地得验。例如:

241985714日,邵伟华先生为一妇人测其儿子的身运,据其子1959729日申时,起卦得“革”之“随”卦:

原断:

《革》也有论狱之事,就对来妇说:“你的儿子因行劫而早已被捕了。”“什么时间?”“1979年。”“什么时间能出来?”“今年就应出来。”“对,今年八月满刑”。此子因盗窃行凶判刑六年。被捕者,三爻辞曰:“徵凶。贞历。革言三就有孚。”革言就是有罪者更改供辞。孚就是占前已有重罚。1985 年丑土冲开未库而出狱。

作者按:三爻辞“革言三就,有孚”的本义是“关於改革的议论已经讨论了多次,得到了人们的信任。”爻辞本来就是一种模糊性的语言,这里根据实测的需要,把“革言”说成是“改变囗供”倒也不离谱,但“孚”本指“信任”,这里却曲解成“俘虏”而引伸为“被捕”,完全是望文生义了。又,邵先生测行人而遇“大畜”卦、小畜卦之“畜”即“积蓄”曲解为“留”,断其被人留住了,屡验。

这种“望文生义”的曲解,在本质上是一种取外应的方法,与梅花易中的“闻喜断喜、闻悲断悲”之法的本质是相同的。当然,这种“望文生义”和“曲解”,对於易理派研究来说是有乖经典或易理的,而在预测中却是真正符合“任运巧合”之理的。

不过,我们强调,各类可导致相互矛盾结果的预测方法的综合运用,因其作用仅仅相当於一种特殊的“外应”,不可机械套用,不可成为固定的模式。这种特殊的外应是否可以取用,对其如何理解,关键在於“心动”、在於自己是否感到圆融和谐,否则就难免胶柱鼓瑟。


第二节  万法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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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卜有一戒条——即所谓“心诚则灵”,可为什么心诚才灵?心不诚必不灵吗?

我们曾有意无意反其道而行之,经历了大量的实验,我们所得出的结论也许会使笃信古法者大吃一惊。

一般卜筮书籍都十分强调求测者必须心诚,而且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讲究——首先求测之时必需专想所求测之事,不可兼想数事,据说想的事太杂,带来的信息相互冲突,卦象就不准;再就是掷卦时必须心平气和,凝神静气,双手合扣铜钱,单想所测之事数分钟再连连摇动,共抛六次即可成卦。据说人有生物电流,可以通过手掌的劳宫穴把信息传递给铜钱,铜钱便可以接收此信息而排列出正确的卦象来。有的卜者还要强调“男左女右”,如此阴阳方可感通云云。最後还有诸如术者也要心无旁骛,宁神静气,不能把钱币的正反看错,若滚到地上也要按原有方向拾起,不能弄错,等等。

这些规定中最有“科学气息”的就是“生物电流”了。对此我们深感怀疑:一般求测者既便是气功大师或特异功能者,其手心的“生物电流”有多强?竟能使钱币根据心灵传递过来的信息而从四千零九十六卦中选择出正确的卦象来?

我们退一万步说,假定这种生物电流确实具有这样神奇的能量和功能,那么不籍助任何道具的操作又如何解释呢?比如,根据来人的人品、服饰、坐的方向,咳嗽的声音次数起卦,这“生物电流”又是怎样支配信息的传递呢?我们再退一万万步,上述几种方法还与求测者本人的特征有关,假定它还可以极其勉强地沾上“信息传递”的可能,那么,某些根据与求测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或者求测者根本无法控制的迹象起卦,如据远处几声鸡叫、在场的人数起卦等等,试问求测者的生物电流又是如何传递信息的呢?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做了大量的实验:让求测者随意丢币,也不管什么双手单手、左手右手;求测者专想一事也行,兼想数事也行,什么都不想也行;有时由求测者掷币,有时由我们代掷,甚至让旁边的人代掷;求测者虔诚者测过,半信半疑者测过,根本不信者也测过。钱币掉到地上随便拾上来就行;一囗气排好卦,排对排错也不去理会,当然不是故意排错;有时连月建日建都记错了,等等。一句话,率意而为之——更确切地说是“任运”而为之。

我们发觉,上述种种不同方式与准确率无明显的对比——心极诚者有时也不灵,心不诚者往往也能应验。我们不妨举两个典型的例子。

251994527日,作者两人正在谈论卜筮,是时从外地回乡省亲的孙女士〔作者孙逐明之姐〕也在场。正好有一人上门求测,满意而去。孙女士是医务工作者,素来就根本不相信这一类“唯心主义”,当即嘲笑说:“就这么丢几下铜钱就能测得准呀?我来试试,看你们测得准不准。”孙则呜便让第一次见面的石铭为孙女士预测。孙女士问:“要想什么呢?”石在天说:“什么都不用想,随便丢七次就是。”孙女士随手丢了七下,得藏山卜“节”之“同人”叠阴爻。


当时石在天断了十条:

191年丧子;

2、共丧子二人〔未断时间〕;

3、丈夫家去年家有丁忧;

4、姐妹去年迁了新居或买了房子;

5、今春兄弟添孙子;

688年评高级职称;

791年升职;

886年起工资收入增加,但无其他额外进项。

9、家住二楼。

10、兄弟姐妹曾有夭折〔未断时间〕。

上述十条俱验,孙女士长期任护士长,88年评高级职称,91年升副院长,93年〔癸酉年〕公公亡故。丧子女二人,91年子亡。经济收确是86年起逐步增加。妹妹93年购了新房。除孙先生94年添外孙女石知情外,其余一概不知。

分析:上爻子孙化官鬼未土且临白虎,故91年〔未年〕丧子,两子孙爻空亡且叠爻亦为子孙旬空,暗示丧子二人;父化鬼且应爻午火动克父母酉金,应动是夫家丧父;三爻兄化父母酉金,酉年姐妹购新房;又父母爻在二爻有动变,故家住二楼;五爻辰土官鬼生合世爻父母,辰年〔86年〕评高级职称;四爻妻财午火化子孙卯木,木火之年收入增加;二六爻兄子相合,子为寅木,今春兄弟添孙子。

在断88年评高级职称时,孙女士夫妇二人曾为具体时间有争议,经仔细回忆,确为88年。

2619951220日,作者孙逐明在好友《散文诗刊》副主编冯明德和刘时贵夫妇家中小聚,时有友人易先生和一位初见面的刘先生在座。酒过三巡,畅谈甚洽,从《散文诗刊》谈到了《藏山雷学》;孙逐明正在谈论“八卦预测、意念力和生物电流”的关系。小易问刘先生对八卦预测怎么看,刘说:“我是唯物主义者。”冯说:“那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就让孙老师给测一卦,看准不准再说。”刘慨然应允,要过铜钱说:“那好,我问什么?”孙说:“什么也不用问。”刘说:“我要想什么?”“什么也不用想,就随意扔七次就可以了。”当即刘扔得藏山卜“复”之“临”叠老阴:

当时作者孙逐明已有三分醉意,信笔在信笺迅速写下了七条:

185年或退财,或有其它不顺之事;

287年升职;

38990年有文书之喜,有作品发表;

492年、93年经济大为改观;

593年工作有变动;

693年添了侄儿;

7、去年领导想提拔你,但未成功。

写完后,冯拿起信笺一条条念出来,并问:“这七条对不对?”刘沉吟了一会说:“倒也只有第5条调动时间相差一年,其余都对。不过,过去的能推准,那以后的呢?”孙逐明说:“那好,我先说一件近事,本月30号你有可能调动工作,而且是升职……”

1231日,一位女士来到孙老师家,高声嚷道:“孙老师,果真是您!”孙逐明定睛一看,原来是自己阔别十多年的学生刘女士。她兴奋地说:“我丈夫告诉我,一位孙老师预测他30号将调动工作,昨天他真的接到了通知,调到××县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了。他把容貌一说,我猜着就是我的老师,果真没猜错!”

类似的实验我们重复过多次,都获得了较满意的效果。

我们又进一步推论,既然准确率与丢卦方式以及求测者的所谓“意念力”无必然的联系,完全是由“巧合”在起决定性作用,是否可以把巧合推向极致?

我们又做了这样的试验,事先用铜钱丢出几个卦象,仅不配日月建,只等来人。来一个人求测就依次拿一张,按来的时间配日月建以及所测之事而断之。就这样试验了二十多例,均以断过去之事是否应验为准,发觉准确率的确比常规方法低了一些,但部分卦例准确率十分高,与平时的卦例无异;并且一卦多断,涉及面较宽,不可能用概率论来解释。现举三例:

271994124日,阔别三十多年的校友常先生测财运,轮到的卦案是藏山卜“贲”之“剥”:

断:

1、官鬼空亡而伏世墓之下,且内卦伏吟,今年丢官罢职;得五爻父母文书生世,现在是一般的技术工作人员;

2、父母临五爻,家柱五楼;

3、卦中兄弟爻甚多,而鬼伏兄下,内卦伏吟,且初爻兄弟破而化破,兄弟姐妹甚多,已夭折两人;

4、财爻发动而临亥水,从亥月起正在开展求财的业务,但世动而克财,上九兄弟暗动而劫财,此项业务有多人竞争;加之内卦伏吟,此业务时有反复,本人为此而忧心忡忡;

5、兄弟多且旺,又明暗双动,卦又无官鬼制兄,无鬼而无气,此业务难成。

全验。

28,同日有某男士测婚,轮到的是藏山卜“归妹”之“解”叠老阴:

断:

1、财空伏兄下,婚姻有阻;

2、叠爻父母未土动而冲世,三天前〔未日〕为恋爱之事与女友的父母有冲突;父母又化妻财回头之克,当是其父母不赞同这桩婚事,女友也与父母有矛盾;

3、兄动而劫财,财爻伏藏而避克,当是女友的兄长出面干涉,女友不露面不与你接触了。

4、财爻空伏兄弟酉金之下,受飞神之冲克,难以得出,且变卦无财,此婚很难成就。

全验。

29,同日又有某男测婚,轮到藏山卜“震”之“复”。

断:

1、卦逢两财相冲,五爻未土月破且化回头之克,今年春季与原有的女友分了手;

2、二爻妻财丑土财爻为现有之女友,与世爻相生,两人感情尚可,但不宜卦逢六冲,世与应爻父母相冲,是对方家长不同意这桩婚事;

3、官鬼酉金动而生应爻父母,且又化妻财丑土,此财即二爻之丑土,目前另有男孩追求你的女友,女方的父母也称意,很可能他们将成其美事,时在明年秋後。

後求测者告之,两人已分手。但其原有女友是否秋後成婚未反馈信息。

这几十例的实验,足以证明占卜与求测者本人的“生物电流”、“信息直接传递”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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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心不诚则不灵”的情况的确有,但不灵的真正原因与其说是“心不诚”,倒不如说是双方的精神状态不正常,不能相互配合而导致错误的判断。因为每一种卦象所反映的信息都是一种“模糊信息”,其灵活度相当大,以财动为例,可能反映财运、婚姻、工作、父母之疾病等等。双方配合得好,可以为预测者作正确的导向;配合不好,则引向错误的判断,第一个判断错了,紧接着便会象滚雪球一样滚出一大堆错误的结论。据我们的经验,准确与否的关键在於术者而不在於求测者。每当我们自己情绪不好、状态不隹或不情愿而勉力为之,既使是对方极其虔诚,几乎每一次都测不准〔按:以先断过去之事为准,凡过去之事均不应验者,我们就不断下去了〕;如果自己胸有成竹,不为外界干扰而分神,既使对方心不诚、甚至故意找碴,往往可以断得很准。事实上,心不诚已变成了断卦者与求卦者共同的操作状态之中去了。试举一典型例子:

3019931229日,有一占卜者×××带来三人,说是带他们来求测。所带来的人说了一些挑剔的话,分明是有意来“考试”作者的。当时作者情绪十分稳定,胸有成竹,说:“我的预测不一定很准,你们有什么事不防测一卦试试,先说已经发生的的事,若不准就不测下去便是。”来者交换眼色後,便让其中一年轻人测婚,得京房式“咸”之“大过”:

断:

卦成後,作者当即先在纸上写了两条断语:

1、父母给你作的介绍,你本人不趁心,不愿意;

2、你自己相中的姑娘有几个,有的条件太高,高攀不上,所以自己拿不准主意,暂时还没有定下亲来。

写完,让求测者自己看完断语,问他是也不是?求测者沉吟一会,点了点头,说:“您继续断下去吧。”作者接着说:“你的婚事要到明年秋後方可有希望……”

作者排卦和写断语时,其中两人坐立不安,来往穿梭观看,交头接耳,互递眼色。听罢占断,×××又把预测笺索取去仔细看了好几遍,一幅大惑不解的神色。当时,作者正在摸索一种新的排宫方法,此例《咸》卦本属兑宫,排的是坤宫,当然知其端底,故微笑不语。临走时×××还心有不甘地说:“说一句话您莫见怪,您这一卦排错了宫,但不知为什么偏偏断得准?”作者笑道:“你要知道,我们的‘师傅’与你的‘师傅’不同。”

如果从更深的层次来理解“心诚”与“灵验”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一个能否达到“任运巧合”的境界的问题。

比如,某甲偶然地於某一时刻求某乙预测,偶然地推求出一组卦象,某乙偶然地采用A预测法而不采用B预测法,又偶然地对某种“外应”心有所动,甚至偶然地排错了卦,看错了爻……这一连串的偶然巧合在一起,每一个“偶然”环节都是操作中不可分割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正是这一连串的“偶然”环节体现了任运巧合的综合性。

我们并不反对心诚,也主张术者和求测者都心诚。我们所反对的仅仅是对卜筮的不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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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所谓“诚”,应当包括求测者和预测者的双方心理状态。

诚的第一要义是“实事求是”,第二才是“信奉”。求测者的心理状态大致上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信奉而且实事求是,测准了他承认,没测准他也实事求是地指出,这是真正的诚。

第二种是因过度信任而盲目地迷信,说准了当然无法可说,测错了他也要从记忆中搜索出一些事实来凑合。比如说,断他某月退了财,他连连说,对呀对呀,某月我买了一台电视机云云。卜筮的过程是个相互信息反馈的过程,其间出现了错误的反馈而且形式比较隐蔽,对於预测者来说是容易导向错误的结论的。

第三种是不相信卜筮〔或有意来考试预测者的水平〕,但能实事求是地配合预测者。

第四种是既不相信又不实事求是地对待卜筮,或者相信卜筮但心怀不正而存心捣乱,不管预测断语正确与否一概否定,甚至故意把结论引入歧途。比如,明明是结了婚,故意说还没有找对象,问何时能成婚?明明是夫妻恩爱,故意说两人闹离婚,问何时能离婚?等等。

上述四种情况,前三种一般来说预测的准确率都较高,而第一种情况则是最隹状态;最後一种情况当然很难测准了。

对於预测者来说,诚也包括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

第一,应当按卦实断。断错了应当承认,不要用遁辞推托,不要含糊其辞、模棱两可。那种一语双关耍滑头的江湖伎俩固然可以一时奏效,但对於日後的准确率当然会有严重的影响,更不可能真正提高自己的预测水平;此外,对於对方盲目迷信的凑合,也应当有清醒的头脑,明辨其是非,以免被导向歧途。

第二,要把握自己的心理状态。状态不隹、情绪不稳定时干脆不测,因为预测的准确率很大程度上取决於术者的理解深度、技术高低以及心理上的圆融和谐程度。

第三,要跟着自己的感觉走。不要怕断错,不要患得患失,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不能被对方的暗示牵着走。尤其是卦象所示和对方的自我判断相反时,要敢於坚持自己的判断。否则往往断错,不少预测名家都有这方面的切身体会。

第四,自己也要正确地看待卜筮。技术再高的卜筮家也绝对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准确,故不能把话说得太绝对,要引导求测者正确对待卜筮,仅仅把它看成是的参考意见之一。许多江湖术士〔包括一些态度不端正的预测者〕不慎的预测甚至可以酿成求测者的悲剧。“筮者”一定要有“筮德”。

我们在实测中,为了避免双方的干扰,一般采用先把大部分断语笔录下来,再一项一项核实的方式。这样做,一方面有利於我们对易学理论作实事求是的研究,二方面也有利於自己实测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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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云:蒙……“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验之实践,有时三筮的确“不告”,但有时不仅是三筮,甚至四筮五筮依然“告”。野鹤老人的《增删卜易》里就有过连卜四次而结论全同的精采筮例。我们也有大量“告”与“不告”的体验。

在实测中怎样看待“筮不过三”?我们谈谈自己的体验,即:初筮大象明显者,不必再筮。

这句话是指,如果初筮大象明显,但与自己的估计或期望相反亦不可再筮;如果“再三筮”,此为“渎”筮,那么,卦象“不告”;如要强行“筮”之,卦象必定错乱,无法判断结果。但如果初筮大象模糊时,完全可以二筮、三筮乃至多筮,只要预测者困惑不解,而“信念”不退,绝大部分情况下再筮的大象保持不变。

曾有过这样一桩趣事。有一位研究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朋友龚先生,怀着好奇的心情两次上门求测,第一次全部应验了,第二次上门求测调动,得京房式之“地雷复”〔六合卦〕,断其调动困难,还测准了其他一些事情。龚先生感到好奇和迷惑,问:卦象与丢铜钱的手法是否有关?如果高一点抛起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吗?我当时心理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我似乎已经知道了卦象了!我肯定地说:无论你抛多高,结论都是一样。当即龚先生第二次把铜钱几乎抛上了天花板,又得“雷地豫”〔六合卦〕变“火地晋”,两次的主卦仅上下卦颠到了次序,卦案於下:

31A,京房式之“地雷复”。

断:

卦逢六合,难动象,卦无父母,事无头绪,兄爻辰土空而暗动,出空即克世,调动有阻。

31B,京房式“豫”变“晋”。

断:

此卦仍为无父母之六合卦,六爻戌土虽动而生用神官鬼,但化回头之克,亦为有阻之象。两卦大象如出一辙。

说明情况後,龚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类似的试验已有多次,很少有例外,只不过主卦的相似程度没有这么高罢了。

按:由此我们可以领悟:“初筮告”中的“初”字,其本意是指“童蒙”,非数量词——“童蒙”求筮,故为“初筮”;非“童蒙”求筮,故云:“再三渎,渎则不告”。

所谓“童蒙”者,是指心有困惑,等待解惑之人。心中困惑一日不解,还是可称之为“童蒙”,而“童蒙”的所求都是符合“任运”之道的,因“童蒙”所求是“无思”的,故能感通“易道”〔“童蒙”多筮也“告”,如上文的“龚先生”就是,此即“天地”之大恩显现!〕;反过来,“童蒙”已启开心窍,再求“筮”,此时已是“再三渎”了——不必三次求筮才是“渎”。


第四节 吉凶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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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的直接功利目的,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趋吉避凶”。从理论上看,卜筮“趋吉避凶”的功能取决於卜筮的准确程度和精细程度。

但是,关於卜筮的准确程度一开始就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怪圈。

从客观的准确率来说,所预测的结果全部应验了才能说是测准了。换言之,测之为吉者,果然吉;测之为凶者,果然凶,这才能证明预测准确。然而,预测的目的是趋吉避凶,如果所测出来的“凶”被避开了,逢凶化吉了,也就否定了所预测为凶的这一部分结论的正确性。所以,卜筮的准确性与卜筮的目的是不能两全的,要保证准确性就不能保证趋吉避凶,要保证趋吉避凶就无法证明预测的准确性。

我们不妨用一个通俗的比方来说明。

假定某卜筮者的技术已炉火纯青、登峰造极。如果他测得某甲某日出门必遭车祸,某甲遵嘱未出门,当然不会出车祸,类似的情况在卜筮者的卜筮生涯中是屡见不鲜的。但是,我们又怎么能证明某甲出门一定会出车祸呢?

我们又退一步讲,假定某乙是准备某日乘某一客运班车出外,因遵某卜筮者的嘱咐而未成行,结果这一班车果真翻车,乘客或死或伤,无一幸免。我们也不能绝对肯定某乙乘此车一定会出车祸,因为如果某乙去乘这辆班车,也许会因他的早到〔或晚到〕而促使班车提早一两分钟出发〔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从而避免了这一车人的惨祸;这种结局,我们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无。

上面讲的是避凶,因预测准确性与避凶的自我相关而不可证,那么能否证明趋吉的绝对准确性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假定某丙不知向何方向求财为宜,卜筮者断其应往南方求财,某月某日可获利若干,後果如所测。能不能说此预测是绝对地达到了趋吉的目的呢?我们说也不这样绝对肯定。因为“宜往南方求财”一语中暗含了“不宜往东、西、北方求财”之意,谁又能绝对肯定往其他方向求财不能获得同样多或更多的利润呢。趋吉与避凶是如影相随的,我们无法证明避凶的绝对有效性,也就同样无法证明趋吉的绝对有效性。

对此,我们可以借用洛仑兹关於通过预测改变气候的一段评论:“是的,你可以改变气候,你可以使它做一些不同於它应该做的事情。但是,如果你这样做,你就永远也不会知道它本来究竟如何。正好象打扑克,已经洗好的一次牌,你又洗一次,你认为这将改善你的运气,其实你也不知道,洗牌多一次,对你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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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角度考察,卜筮的趋吉避凶功能有“可证”、“不可确证”和“不可证”三种情况。

上面举的乘车之例,第一种情况属於“不可证”,第二种是“不可确证”,因为那辆班车毕竟出了车祸,某乙若乘此车而遭不幸的机率是十分高的。“可证”的还是有的,假如某丁准备乘火车,而火车一般不会因某一个人的早到或迟到而改变发车时间,若此情况下某丁因预测而避免了车祸,可以认为此趋吉避凶是“可证”的。

我们自己在卜筮中也的确遇到过这三种情况,试举一个“可证”的例子:

3319931925日,航运公司丁女士,其女儿於两月前留条在家,说是去外做生意打天下去了。去後杳无音信,丁女士急得整日啼哭,故来求测,得京房式天山遁卦:

断:

1、六爻安静,其女无恙。子伏辰下,月冲辰土,冲亦可主动,辰为东南,其女去了东南方;

2、财爻不现,伏於官鬼之下,财伏官乡,买卖遭伤,其女未赚到钱,所带去的现金已花光;

3、子伏辰土水库之下,辰土父母爻紧挨世位,且被月建巳火冲而破库,子孙爻可得出,当是已回家乡,住在距家中不远之处;

4、财伏官可看成女孩在朋友之家。“遁”也是隐藏之意;

5、内卦为艮,为东北,为山,又子伏水库辰土之下,当是东北方山坡下水库旁之家;

6、水库已破,今日速去寻找,戌时可以找到。子孙伏藏而不能冲克世爻,还有可能再度外去。

丁女士遵嘱当晚去往东北方山坡下其同学家寻找,见其门前没有水库,但有一高高的水塔,心中更有了底。敲开门後问其女在否,开始其同学还谎说不在,丁女士肯定地说:“一定在你家里。”果在其家,正在收拾行李,准备第二天再次外去。

按:这是可以实证的实例。若不遵测及时寻找,近期内其女肯定又会外去。

还举一个“不可确证”的例子。

341993529日,邻居陈先生因多次遇车祸心有余悸,次日又将随单位之专车去常德,因求测出行吉凶,得京房式“涣”之“蒙”:

断:

测出行而子孙持世,且官鬼不上卦,本为吉象,但不宜世应俱空,谋事难成,加之世动化回头之克,去则有伤身之祸。是何祸患?主卦父母亦空破而伏於子下,世又化父母回头之克,父母为车,恐车出问题而伤身。陈遵嘱未成行,其单位的专车次日行至中途电机起火,人员未受伤而转回了家。

按:卦象上有伤身之祸,但车上的人员均未受伤,陈先生若随去是否会受伤是不可证的;由於此汽车毕竟还是出了事故,故此例应属於“不可确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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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卜筮“趋吉避凶”的功能取决於卜筮的精细程度,精细程度的标准就是吉凶发生的日期与吉凶事件的具体性质,只是不同的事项对於精确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後果越严重事件的就要求有更精确的判断。比如,断某人何时财运甚隹,应期可以宽泛一点,大致说明哪一段时间〔如寅卯之月〕即可;若是大的祸患,此应期就必须尽量精确,比如,说断某人寅卯之月有车祸,其人总不能两个月之内都躲在家里不出门吧?作者曾於93年断某工人於某三天之内有伤身之祸〔卦案已遗失〕,结果此人提前两天被车床轧断了手臂,事後其子还赞叹断得比较准,我们听了只有苦笑,这种“较准”的预测有何意义?

预测事件的具体性状也很重要。若性状没有精确的判断,也很难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作者有许多“验卦”,就是因为缺少具体情况的判断,所以虽然“准得很”,就是避不了凶。试举两例:
351994629日智慧书店彭老板测财运,得藏山卜“困”之“坎”叠老阴:

断:

1、应爻妻财卯木动而化鬼且刑世爻,今年卯月曾有经济纠纷;

2、叠爻卯木又动而刑世,加强了应动刑世的信息,且卦变六冲,後天〔卯日〕又要防经济纠纷。

彭老板卯月确与人有经济纠葛,卯日亦小心翼翼照扶店铺,不料其弟曾与人有经济麻烦,卯日人家寻上门来殴打其弟,全家与之大闹,一片混乱。

此卦虽验,应期也精确到了“日”,已算不错了。但由于灾祸的详情却无法测知,同样达不到趋吉避凶的目的。虽然有卦变六冲,之卦财爻寅木与兄弟相冲,我们无法断定是兄弟有灾,一则兄爻未动,二则财可冲兄,兄也可冲克财爻,倒底是何爻受伤是很难判断的;当然我们又可根据主卦官鬼巳火与兄弟申金刑合来判断,但同样有兄刑官与官刑兄的两种可能〔事後诸葛进行卦象分析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五行生克是一个循环圈,任何事件都可以事後从卦中寻找出根据〕。

361993428日,纺织品出囗公司赵先生测去福州洽谈订货能成否,得京房式“小过”之“剥”:

断:

1、前卦无财,又父兄同动,本无财求,幸财爻伏藏而避克,上六父母动化妻财寅木且临日建,所洽谈的业务不理想,几经艰辛谈判当有所获,主卦数11,业务约十一万元,成在寅卯之日〔59日、10日〕;

2、兄动化财而临玄武,防诈骗偷盗,兄弟申金旬空,寅卯申酉之日须格外小心。

赵先生去福州洽谈订货,开始俱难成交,至59方言订货12万元。又转道去深圳,赵先生处处提防,出门不多带钱财,亦不挤公共汽车,後托朋友买了一千元彩票〔日期他记不准了,说大约是5月中旬,也就是约在申酉日〕,後来发现竟是假票,不禁哑然失笑。

此例既断了应期,又断了退财大致的方式〔偷盗诈骗〕,但是,决不可能断出“不能买彩票”这一具体的细节,仍然还是避不了凶。是不是由於作者的技术太差的缘故呢?恐怕不完全是。

我们查看各类卜筮书籍中的验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果验”,也就是说测吉得吉、测凶得凶,而真正够得上“趋吉避凶”的验案都少得可怜。并且,卜筮书籍上比比皆是的“果验”二字又宣告了这些努力的成效不显。说句笑话,往往是预测师因“果验”而出了名,某些求测者反倒因“果验”而倒了霉!为什么如此“神验”而大都避不了凶呢?据我们的实践和对各类卜筮书籍的分析,主要原因有四条:

1、有一部分测得凶兆的卦例,求测者遵嘱没有去实行这一计划〔如测得不宜出行就不出行〕,事後无法证明预测是否准确而不能写入书内。

2、更重要的是由於卜筮系统本身的局限,我们往往不可能更具体地判断事件的真实细节,虽然求测者也竭力去“避凶”,终归无法避开。

3、卜筮不可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准确,凡有道德的卜筮者都只能给对方以参考性的意见。

4、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卜筮的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卜筮的中的“避凶”理论大都是消极的躲避,如不宜什么时日、不宜什么方向、不宜做某事,等等,而缺乏积积改变凶象的方法。但世上的事有很多是不得不为的,如,有的是事已过半,骑虎难下,无法躲避;有的是非做不可,明知其不可为而不得不为。

作者认为,要解决“趋吉避凶”的二律背反问题,我们可能必须从遁甲原理着手——从遁甲原理中的先后天八卦互换、八卦五行中的同在性关系等思想中寻找途径。比如,我们从《联带效应》一节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卦中的生、克、刑、冲等关系实在太错综复杂,由于“同步效应”的制约,各爻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利此事则彼事遭灾。要想调整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实在太困难了。但是,与遁甲原理相关六合卦本质上是能彻底消除各种对待矛盾的,从卦理上说,“六合”具有把各爻所代表的各类事情综合成一块“奇性区”的能力,这里各爻的吉凶性质于是就变成了可凶可吉的临界状态。这样一来,当事人就可通过主观努力而任意使各爻所代表的性质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转化,积极地趋吉避凶就可能实现。

第四节 吉凶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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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的直接功利目的,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趋吉避凶”。从理论上看,卜筮“趋吉避凶”的功能取决於卜筮的准确程度和精细程度。

但是,关於卜筮的准确程度一开始就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怪圈。

从客观的准确率来说,所预测的结果全部应验了才能说是测准了。换言之,测之为吉者,果然吉;测之为凶者,果然凶,这才能证明预测准确。然而,预测的目的是趋吉避凶,如果所测出来的“凶”被避开了,逢凶化吉了,也就否定了所预测为凶的这一部分结论的正确性。所以,卜筮的准确性与卜筮的目的是不能两全的,要保证准确性就不能保证趋吉避凶,要保证趋吉避凶就无法证明预测的准确性。

我们不妨用一个通俗的比方来说明。

假定某卜筮者的技术已炉火纯青、登峰造极。如果他测得某甲某日出门必遭车祸,某甲遵嘱未出门,当然不会出车祸,类似的情况在卜筮者的卜筮生涯中是屡见不鲜的。但是,我们又怎么能证明某甲出门一定会出车祸呢?

我们又退一步讲,假定某乙是准备某日乘某一客运班车出外,因遵某卜筮者的嘱咐而未成行,结果这一班车果真翻车,乘客或死或伤,无一幸免。我们也不能绝对肯定某乙乘此车一定会出车祸,因为如果某乙去乘这辆班车,也许会因他的早到〔或晚到〕而促使班车提早一两分钟出发〔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从而避免了这一车人的惨祸;这种结局,我们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无。

上面讲的是避凶,因预测准确性与避凶的自我相关而不可证,那么能否证明趋吉的绝对准确性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假定某丙不知向何方向求财为宜,卜筮者断其应往南方求财,某月某日可获利若干,後果如所测。能不能说此预测是绝对地达到了趋吉的目的呢?我们说也不这样绝对肯定。因为“宜往南方求财”一语中暗含了“不宜往东、西、北方求财”之意,谁又能绝对肯定往其他方向求财不能获得同样多或更多的利润呢。趋吉与避凶是如影相随的,我们无法证明避凶的绝对有效性,也就同样无法证明趋吉的绝对有效性。

对此,我们可以借用洛仑兹关於通过预测改变气候的一段评论:“是的,你可以改变气候,你可以使它做一些不同於它应该做的事情。但是,如果你这样做,你就永远也不会知道它本来究竟如何。正好象打扑克,已经洗好的一次牌,你又洗一次,你认为这将改善你的运气,其实你也不知道,洗牌多一次,对你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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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角度考察,卜筮的趋吉避凶功能有“可证”、“不可确证”和“不可证”三种情况。

上面举的乘车之例,第一种情况属於“不可证”,第二种是“不可确证”,因为那辆班车毕竟出了车祸,某乙若乘此车而遭不幸的机率是十分高的。“可证”的还是有的,假如某丁准备乘火车,而火车一般不会因某一个人的早到或迟到而改变发车时间,若此情况下某丁因预测而避免了车祸,可以认为此趋吉避凶是“可证”的。

我们自己在卜筮中也的确遇到过这三种情况,试举一个“可证”的例子:

3319931925日,航运公司丁女士,其女儿於两月前留条在家,说是去外做生意打天下去了。去後杳无音信,丁女士急得整日啼哭,故来求测,得京房式天山遁卦:

断:

1、六爻安静,其女无恙。子伏辰下,月冲辰土,冲亦可主动,辰为东南,其女去了东南方;

2、财爻不现,伏於官鬼之下,财伏官乡,买卖遭伤,其女未赚到钱,所带去的现金已花光;

3、子伏辰土水库之下,辰土父母爻紧挨世位,且被月建巳火冲而破库,子孙爻可得出,当是已回家乡,住在距家中不远之处;

4、财伏官可看成女孩在朋友之家。“遁”也是隐藏之意;

5、内卦为艮,为东北,为山,又子伏水库辰土之下,当是东北方山坡下水库旁之家;

6、水库已破,今日速去寻找,戌时可以找到。子孙伏藏而不能冲克世爻,还有可能再度外去。

丁女士遵嘱当晚去往东北方山坡下其同学家寻找,见其门前没有水库,但有一高高的水塔,心中更有了底。敲开门後问其女在否,开始其同学还谎说不在,丁女士肯定地说:“一定在你家里。”果在其家,正在收拾行李,准备第二天再次外去。

按:这是可以实证的实例。若不遵测及时寻找,近期内其女肯定又会外去。

还举一个“不可确证”的例子。

341993529日,邻居陈先生因多次遇车祸心有余悸,次日又将随单位之专车去常德,因求测出行吉凶,得京房式“涣”之“蒙”:

断:

测出行而子孙持世,且官鬼不上卦,本为吉象,但不宜世应俱空,谋事难成,加之世动化回头之克,去则有伤身之祸。是何祸患?主卦父母亦空破而伏於子下,世又化父母回头之克,父母为车,恐车出问题而伤身。陈遵嘱未成行,其单位的专车次日行至中途电机起火,人员未受伤而转回了家。

按:卦象上有伤身之祸,但车上的人员均未受伤,陈先生若随去是否会受伤是不可证的;由於此汽车毕竟还是出了事故,故此例应属於“不可确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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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卜筮“趋吉避凶”的功能取决於卜筮的精细程度,精细程度的标准就是吉凶发生的日期与吉凶事件的具体性质,只是不同的事项对於精确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後果越严重事件的就要求有更精确的判断。比如,断某人何时财运甚隹,应期可以宽泛一点,大致说明哪一段时间〔如寅卯之月〕即可;若是大的祸患,此应期就必须尽量精确,比如,说断某人寅卯之月有车祸,其人总不能两个月之内都躲在家里不出门吧?作者曾於93年断某工人於某三天之内有伤身之祸〔卦案已遗失〕,结果此人提前两天被车床轧断了手臂,事後其子还赞叹断得比较准,我们听了只有苦笑,这种“较准”的预测有何意义?

预测事件的具体性状也很重要。若性状没有精确的判断,也很难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作者有许多“验卦”,就是因为缺少具体情况的判断,所以虽然“准得很”,就是避不了凶。试举两例:
351994629日智慧书店彭老板测财运,得藏山卜“困”之“坎”叠老阴:

断:

1、应爻妻财卯木动而化鬼且刑世爻,今年卯月曾有经济纠纷;

2、叠爻卯木又动而刑世,加强了应动刑世的信息,且卦变六冲,後天〔卯日〕又要防经济纠纷。

彭老板卯月确与人有经济纠葛,卯日亦小心翼翼照扶店铺,不料其弟曾与人有经济麻烦,卯日人家寻上门来殴打其弟,全家与之大闹,一片混乱。

此卦虽验,应期也精确到了“日”,已算不错了。但由于灾祸的详情却无法测知,同样达不到趋吉避凶的目的。虽然有卦变六冲,之卦财爻寅木与兄弟相冲,我们无法断定是兄弟有灾,一则兄爻未动,二则财可冲兄,兄也可冲克财爻,倒底是何爻受伤是很难判断的;当然我们又可根据主卦官鬼巳火与兄弟申金刑合来判断,但同样有兄刑官与官刑兄的两种可能〔事後诸葛进行卦象分析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五行生克是一个循环圈,任何事件都可以事後从卦中寻找出根据〕。

361993428日,纺织品出囗公司赵先生测去福州洽谈订货能成否,得京房式“小过”之“剥”:

断:

1、前卦无财,又父兄同动,本无财求,幸财爻伏藏而避克,上六父母动化妻财寅木且临日建,所洽谈的业务不理想,几经艰辛谈判当有所获,主卦数11,业务约十一万元,成在寅卯之日〔59日、10日〕;

2、兄动化财而临玄武,防诈骗偷盗,兄弟申金旬空,寅卯申酉之日须格外小心。

赵先生去福州洽谈订货,开始俱难成交,至59方言订货12万元。又转道去深圳,赵先生处处提防,出门不多带钱财,亦不挤公共汽车,後托朋友买了一千元彩票〔日期他记不准了,说大约是5月中旬,也就是约在申酉日〕,後来发现竟是假票,不禁哑然失笑。

此例既断了应期,又断了退财大致的方式〔偷盗诈骗〕,但是,决不可能断出“不能买彩票”这一具体的细节,仍然还是避不了凶。是不是由於作者的技术太差的缘故呢?恐怕不完全是。

我们查看各类卜筮书籍中的验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果验”,也就是说测吉得吉、测凶得凶,而真正够得上“趋吉避凶”的验案都少得可怜。并且,卜筮书籍上比比皆是的“果验”二字又宣告了这些努力的成效不显。说句笑话,往往是预测师因“果验”而出了名,某些求测者反倒因“果验”而倒了霉!为什么如此“神验”而大都避不了凶呢?据我们的实践和对各类卜筮书籍的分析,主要原因有四条:

1、有一部分测得凶兆的卦例,求测者遵嘱没有去实行这一计划〔如测得不宜出行就不出行〕,事後无法证明预测是否准确而不能写入书内。

2、更重要的是由於卜筮系统本身的局限,我们往往不可能更具体地判断事件的真实细节,虽然求测者也竭力去“避凶”,终归无法避开。

3、卜筮不可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准确,凡有道德的卜筮者都只能给对方以参考性的意见。

4、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卜筮的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卜筮的中的“避凶”理论大都是消极的躲避,如不宜什么时日、不宜什么方向、不宜做某事,等等,而缺乏积积改变凶象的方法。但世上的事有很多是不得不为的,如,有的是事已过半,骑虎难下,无法躲避;有的是非做不可,明知其不可为而不得不为。

作者认为,要解决“趋吉避凶”的二律背反问题,我们可能必须从遁甲原理着手——从遁甲原理中的先后天八卦互换、八卦五行中的同在性关系等思想中寻找途径。比如,我们从《联带效应》一节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卦中的生、克、刑、冲等关系实在太错综复杂,由于“同步效应”的制约,各爻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利此事则彼事遭灾。要想调整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实在太困难了。但是,与遁甲原理相关六合卦本质上是能彻底消除各种对待矛盾的,从卦理上说,“六合”具有把各爻所代表的各类事情综合成一块“奇性区”的能力,这里各爻的吉凶性质于是就变成了可凶可吉的临界状态。这样一来,当事人就可通过主观努力而任意使各爻所代表的性质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转化,积极地趋吉避凶就可能实现。

藏山雷学,下册,《五神司权·六亲纲目》[卷三]
藏山雷学,下册,《五神司权·六亲纲目》[卷三]

石在天
孙逐明


前两章我们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了纳甲预测法的基础理论。从本章起将对纳支法的一些重要的具体断卦法则进行讨论。

地支的五行生克是纳支法断卦的优选基础逻辑,替换成较具体的用事概念就是用神、原神、忌神、仇神和闲神,合称“五神”。本章拟探讨此五神的取用法度和断卦的原则技巧。


第一节  用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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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神又称主事爻、用爻,要正确定准用神,首先要规定六亲和世应各自的“指代”。

六亲所主虽然复杂,但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主人际关系,第二大类指代事物。为了论述方便,我们可称前者所对应的用神为“人爻”或“人神”,後者为“事爻”或“事神”。前人对“人爻”和“人爻”的取用有很多矛盾,最有代表意义的有如下几种:

人爻——

人爻中分歧最大的是兄弟爻和财官。

1、兄弟爻:

王洪绪在《卜筮正宗》里说:“又曰占兄弟之妻,妻之姐妹,以财爻为用;占夫之兄弟,以官爻为用,何也?答曰:兄弟之妻,妻之姐妹,与妻子同辈之人也。既夫占妻财爻为用,皆是财爻为用矣;夫之兄弟,与夫同辈人也,既要占夫以官爻为用,皆是官爻为用矣。”

野鹤老人在《增删卜易》中则说:“占姐夫妹夫以世爻为用神予属得验。占表兄弟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还以应爻为用神。”

廖墨香在《周易预测学指南》里则主张:兄弟、姐妹、妻子兄弟、族中兄弟、姑表姊妹、关系好的朋友、妹夫姐夫,都是以兄弟爻为用神。

以上诸说,孰是孰非?

2、官鬼与妻财:

古以女测婚官为用爻,男测婚财为用爻。近人陈鼎龙先生则有不同看法,他说:女的结婚以後从属男的,为妻,社会往往又将女人的当作男人的财产,故又称妻财。但结婚以前,男的和女的关系并非如此,是男的求女的,好象去见官的一般,故在婚前不能当妻财看,而应以官鬼来论。这两种分歧很有典型意义,它牵涉到两种关系:六亲与人伦辈分有何关系?六亲与社会规范有何关系?

显而易见,父母爻、兄弟爻、子孙爻是据血缘关系而来,即父母为生我之爻,兄弟为同我之爻,子孙为我生之爻,也就是以辈份论六亲。夫妻没有血缘关系,是由社会的伦理关系而来。一般来讲,女人好比是男人所管制的财产,而丈夫则是管制妻子的长官,故女以克我之官鬼为用,而男以我克之妻财为用,也就是以社会关系论。

王洪绪论兄弟爻时,把“辈份”之论加以引伸,初看似乎有道理,但六亲实际上是一个五行生克圈的变体,若随意引伸,怪事就会出现。譬如说:父亲是父母爻,祖母生父亲应为生父母爻的官鬼爻,祖父克祖母应为子孙爻,父亲是祖父的儿子则又变成了妻财爻,父亲克母亲,母亲又就成了父母爻……如是类推,循环无穷。

也许反驳者会说,我们论辈份取用神,只限於“同辈”之人,不同辈者不按此论。

其实,既使添加“同辈”的规定也无济於事。丈夫与妻子不是同辈吗?何以男女论婚不取兄弟爻为用神?我们又退一步,再规定男性取男性的同辈,女性取女性的同辈,那么自己的哥哥弟弟是兄弟爻,而自己的姐姐妹妹是妻子的同辈,那么姐姐妹妹也应是妻财爻了。而诸书中对其他的亲属用神取用虽有分歧,但自己的兄弟姐妹俱以兄弟爻为用却是一致的。可见单纯论辈份取用神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自圆其说的。

对於那些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人,取用神矛盾依然存在。譬如说,与自己关系不密切的人应取应爻为用神,何以盗贼、良将、医生不取应爻?医生治病克制官鬼可视为子孙爻,但他救护病人又何当不是父母爻?忠臣良将杀敌平叛克制官鬼可以是子孙爻,但他们护卫君主可以是父母爻,而受君王的驱使,为何不取妻财爻?类似的矛盾我们还可以推衍出很多。

事爻──

上面讨论的是人际关系,“事神”的取用同样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怪圈。前人对“事神”的取用,是根据事物本身的主要属性特征对“我”的生克制化关系而定。但事物的主要属性特征是多方面的,人们对它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同时其主要特征的显现也会因事而异、因时而异。

譬如,车辆是私人财产,可视为妻财爻,但车可载人,是庇护人的东西,又可视为父母爻,这是因观察角度不同而异。

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具体环境中,其主要作用往往也有显著的变化。譬如手帕,在平时为使用之物,可视为财爻;下雨时用来遮头,应看成父母爻;用来包扎伤囗,便是子孙爻;若一旦用它上吊,又成了官鬼爻。这又是因事而异。

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观念不同,用神的取用也会有区别。以“官职”为例,中国社会往往是“官本位”观念,一朝及第,便可操士民生杀大权,故为官鬼。在商品社会里,诸大财团之长,也是“官”,但他们主要的权力是把管财源,是否应视为子孙爻? 若在“人民公仆”的观念中,是否应视为妻财? 

[]

事实上,六亲在本质上还是五行生克的一种变体,而五行生克是一个无限循环的圆圈,欲使此循环产生功用,就必须使它产生破缺,形成一个逻辑的起点,此逻辑的起点是“我”,而“我”在六亲中就象是一种“中宫奇点”,这个中宫奇点必须“寄宫”入六亲之中——在六亲中,此奇点就是与兄弟爻,兄弟爻实际上就是“我”。

[]

由於六亲关系源於人伦关系,故生兄弟〔即“我”〕者为父母,兄弟〔即“我”〕所生者为子孙。但人伦中的夫或妻与“我”〔即兄弟〕是无血缘关系的,我们可以取兄弟〔即“我”〕所克之爻为妻,而克兄弟之爻〔即“我”〕为官鬼;也可以作相反的规定,即兄弟所克为夫,克兄弟者为妻。但为什么取前者而不取後者呢?这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六亲关系是无法得到解释的,此答案必须从六亲的互补逻辑中去找。

卜筮体系是扶阳而抑阴的——为男、为阳,故取克兄弟〔即“我”〕之官鬼为丈夫,兄弟〔即“我”〕所克之妻财为妻。这才是男官女财的本源。

无庸置疑,扶阳抑阴的“逻辑取向”,反映到六亲关系中的确带上了父系社会的烙印,实际上这是用单边逻辑描述现实的结果。但是作为一种抽象化的逻辑系统,它是可以消除这种烙印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因为六亲系统也是一种遁甲系统。

在遁甲系统中,作为奇点的“我”是可以与六爻任何一亲同体的——“我”就如同是“甲木”,“世爻”就是如同是“戊土”,而能土寄生於四季,“我”也跟随“世爻”与任何“一亲”同体。父爻持世则父爻即为“我”,子爻持世“我”即为子孙,馀可类推。

表面上看,妻财受“我”克,而丈夫克“我”,但由於“我”可以与任何一亲同体,所以此逻辑系统可以反映出夫妻之间的任何一种相互关系:夫妻恩爱者,是世爻与用神相生而并非“我”去克妻财,或官鬼来克“我”;夫妻关系恶劣者则反映为世爻与用神相克,妻子欺侮丈夫的是妻财爻克世,丈夫欺侮妻子的则是官鬼爻克世。此外,若抛开具体婚姻状况,从纯理论角度考察,代表妻子的财爻和表丈夫的官爻也是相生关系而非相克关系,也不存在着什么男尊女卑的气息。

我们还可以反过来再说,如果易学逻辑的取向改成“扶阴抑阳”,岂不成了女尊男卑?作为有边逻辑,必然是扶阳抑阴或扶阴抑阳,二者必居其一,决不可能阴阳平等,若阴阳平等就没有了区别,逻辑系统便不复存在。

[]

明白了六亲的逻辑本原,六亲所主就不难处理了。我们分析六亲所主,必须掌握三条原则:

1、人伦关系是六亲的逻辑本原,而“我”则是逻辑的起点。

2、六亲所主是有层次性的。凡与“我”的相互关系明显的,则以“我”为参照系定六亲;其中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是特指,是第一个层次,而其馀的人际关系则为泛指,是下一个层次。当具体人和事与“我”的关系不清晰时,就要从第一层次中选择辅助的参照系。而人伦关系中的夫妻则是最基本的关系,故财官是“我”之後的条二个参照系。

3、有常规,亦可权变。

我们可按此三原则分析常规中的六亲所主。

官鬼──特指女占丈夫。泛指凡能拘束“我”、克制“我”的人和事物,如占官吏、上司、领导、乱臣、盗贼、敌军、工作、功名、疾病、祸患、邪崇、鬼神等,俱以官鬼为用。

妻财──特指男占妻。凡受“我”驱使、制约的人和事物,如占奴仆、部下、学徒、钱财、粮食、器皿等,俱以妻财为用神。

父母──特指父亲、母亲。凡能庇护“我”的人和事物,如一切长辈、老师、房屋、舟车、雨具、衣服、天地、池墙俱以父母为用神。

兄弟──特指“我”的亲兄弟姐妹。泛指除妻子、丈夫、情人以外的任何一切与“我”同辈的人。故姑表兄弟、姐夫妹夫、大舅小姨、联襟妯娌、同事、朋友〔包括丈夫妻子的朋友〕,都可视为兄弟爻。

子孙爻──子孙为“我”生之爻,特指儿女。泛指一切晚辈,如媳妇女婿、甥男侄女、孙辈的一切人、学生、信徒等等。

有些人和事物,与“我”的关系不明或模棱两可,如忠臣良将、医生、盗贼等则以“官鬼”和“妻财”作为辅助参照系定用神:

1、忠臣、良将、士卒、公安人员、医生、僧道、医药等与“我”之关系暧昧不明,因他〔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分别制伏乱臣贼子、敌军、盗贼、伤病、邪崇,故取制伏官鬼的子孙为用神。

2、六畜是财之源,故六畜取子孙为用神,取其能生妻财之义。又兄可劫财,故与我争财的商业竞争对手,可取兄弟爻。此外,盗贼骗子一方面是我之祸患,可取为官鬼,又劫我之财,亦可视为兄弟,故官动临玄武、兄动临玄武,都可断为盗贼骗子。

虽然财官都可作为辅助参照系,但在阳手征逻辑中,阳为主而阴为辅,故一般以官鬼为辅助参照系,只有连“我”和“官鬼”都不容易判断属性的“六畜”之类,才以妻财为参照系定为子孙。

3、传统用神中最特殊的是与文书有关的父母爻。这一用神的取用亦源於官鬼爻的推论,因父母爻在四柱命理中称为“印”,“印”是“官印、印绶”的意思,当了官就有“印信”在身,而“印信”便能庇护自己行使职权,故“印信”就是“父母”,印信离不开文字,故与文字有关的书信、文章、调令、文契、考试〔文试〕都被定为父母爻。故四柱推命中最讲究“财官印”俱全而且得地,所谓“官系福身之物,财是养命之源,印乃资生之本,在人最为切要”,因财能生官、官能生父,父可生“我”,连续相生,有钱有权又能庇护“我”,为何不是好命?

上面的规定是一般的常规,但由於六亲是五行生克的循环圈,而“我”又可以同任何五行之地支同体,加之卜筮是一种临机巧合预测系统,我们只要“意在卦先”,那么,一切都可以权变。比如,设有一件易成之婚,无论男女,若均以财为用神,则有官爻或子爻持世的卦象与之对应;若均以官为用神,则有父爻或财爻持世的卦象与之对应;若均以兄为用神,则有子孙或父母持世与之对应……总之,只要是用神生世或世生用神之卦象都可表示同样的吉凶状态。这就是前人对同一种事物取用神的标准不同,但都可以测得准的根本原因。

作者对此也深有体会,试举二例以说明:

37A,1993727日,作者孙则鸣接到小姨子病危的长途电话,占得京房式“困”之“解”:

断:

当时未假思索,以妻财为用神。财爻寅木,日辰克之,兄动劫之,太岁制之,又休囚於月建,一派有克无生之象,且久病逢合则死。目前寅木旬空暂不受克,寅卯之日出空病将加剧。寅木出空後尚有应爻亥水生合用神,尚不至危,辰日亥水入墓必殆矣。

作为亲人,总希望这一卦未必准确,小姨正值壮年,何得早夭?转念想到小姨乃自己的同辈人,情同手足,复以兄弟爻为用神占得“颐”之“革”:

37B,京房式

断:

兄弟寅木旬空,动而入墓,且日辰克之,亦主大凶。有父母子水动而生之,忌神不现,本应有救,但两财动而克制原神,一手难敌双拳,尽管有人救护而回天乏力;又原神入动墓辰土,辰日原神入墓,忌神官鬼被飞神提起,用神有克无生必殆。後果死於七天後之丙辰日未时。

类似的验卦我们经常遇到〔可参见第八章〕,从这个意义出发,纳支法还可以取消六亲,直接取应爻为用神,根据纯地支的运算以断吉凶,本书下册第七章“六支法”就是这样的方法。

当然,我们并不主张纳支法全部改成六支法,对于经验丰富者来说,二者各有其短长,相互不可替代。

另外,我们也不主张不按法度随意取用神,有法度是常轨,不拘成法是从权——我们只有在心理恍惚无凭之时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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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们谈一谈如何灵活取用神的一些体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大凡用神与“我”的关系不清楚时,可以用妻财、官鬼和应爻统摄之。

如果是测人,男性统统取官鬼为用,女性以妻财为用;如果是测事,偏向於个人之私事则取妻财为用,偏向於公事则取官鬼为用。此说首见於麻衣道长《火珠林》论“公私用事”:

阴阳男女,次第推排;
公用取官,私用取财。

占病鬼崇,占失看贼,占求官事,占官问讼,占婚问夫,以上皆看官爻。占买卖财,占家事,占婚婢事,占求财事,占婚姻事,以上皆看财爻。或问:言公私用事,只言财官,而不及父子兄弟,何也?答曰:天下之事,散而言之,纷若物色;总而言之,不出财官二字。占官必用父母,占财必用子孙。兄弟是破财之人,不为主、不为辅,何必看也。凡卜筮者,但用心於财官,则括天下之理,此法简而最捷,若分支劈脉、琐碎求之,则万物纷然,无以折衷,用心多,功力少。《元龟》“六神”之类是也。故吾捷法,惟以财官伏五乡而定吉凶,自然神妙。

此论可推广到任何不便取用神的人和事。

除了财官二爻外,还可以应爻统之。王洪绪在《卜筮正宗》里说:“凡占无尊卑之称呼,未曾深交之朋友、九流术士、仇人、敌国、或实指某处地头、或实指此山此水、此寺此墙等类,俱以应爻为用神也。”

这两种方法都可测准,试举二例:

38A93914日,友人汽运公司邓先生测同事出差何时归,因其为女性,便以妻财为用神,得京房式“损”之“中孚”:

断:

妻财子水动而合世,後天〔子日〕可归。

38B917日,邓复来作者家玩,言及上一卦不准未见同事回来,因再测一卦,作者又以应爻为用神占得京房式“既济”之“遁”:

断:

用神应爻兄弟又临子水而动,子日必已动身,既济卦主事已结束,遁主归隐,主卦父兄子同动连续相生,是母子相会,家人团聚;应化官不作回头克论,是夫妻团圆,昨天子日一定回了益阳,只不过没到单位上来,是径直回家与家人团聚去了。後邓告之,果於所测。

按:此二卦用两种不同的方案取用神而主象完全一致。

第二点,大凡用神取用两可时,取与常规断卦法度不相矛盾的用神为隹。比如测失物,有些失物如车辆、票据等,可看成私人财产而取妻财爻,又可依它们本身的特征而取父母爻,这两种方法都可测准,试举二例:

39,辰月丙辰日某人测丢失支票能找到否?得地天泰卦。〔见廖墨香《周易与现代经济预测》〕

原断:

“支票、票据为文书,取父母爻为用神……用神巳火父母伏藏於二爻寅木之下,二爻为宅,失物就在家中……卦中带合〔包括六合卦〕,失物在盒形之器具内;用神有气生世爻,伏於寅木,又是飞生伏,得长生,此物定可找到,在木制的‘大盒形’家俱内。〔後记〕此人果於下午申时在书厨的书中找到了支票。应申时者,申冲寅木而合巳火,此为冲飞神,合伏神,而用神引拨而出。”

40A,19901016日,万某失粮票一扎,测能找回否。摇得“鼎”之“  ”〔见王为民《六爻预测学》〕

原断:

用神伏子孙,但小孩只三岁,拿不到;世应相生,物失是假,财临日辰,失物未散,又长生於飞,财得出;财在内卦家中找。我说,粮票未失,在家中,可找到。复起问事时间卦验证。得“大壮”之“恒”〔例37B〕:

原断:

财在内卦,失於家中;用克世,本易寻,但值空化空物难找;腾蛇临世,自己忘记。她说:“物未失,就是记不起放在何处。”三个月後,无意在抽屉内发现。

按:同为票据,一取父母,一取妻财,都可测准。但是,失物一般在观念中是财物失散,兄弟持世之象多主失财,故取父母为用时多造成分析中的混乱。试举二例:

41A,邵伟华先生测赵某失车,得“坎”之“比”:

原断:

“不用急,车子明天下午申时定会找到。”赵听後高兴地上班去了,第二天下午四点钟〔申时〕,果然在路边找到了车子。

解:《坎》为车,父母申金为用神,用神临日建而生世,妻财午火又化子孙卯木回头生,是不失之象。卦中官鬼辰土动是人偷,第二天酉金之日,辰与酉合化金临用神,生世爻子水,也是不失之象。

41B,邵又测刘某失自行车,得“既济”之“屯”卦:

原断:

《既济》卦,本主成事之卦,但求财失物遇此多不利。……“这次丢的车子也找不回来。”我说。後果未找到。

解:父母申金为用神,空化空,又逢死绝和墓於月建,是不回之象。卦中兄弟二重,兄弟亥水持世旺地临动。兄世兄动主劫财,破财,车子难以找到。

按:这两卦虽然都测得很准,但分析中时有矛盾。两卦都以父母为用神,又似乎同时又以财爻为用;同为兄弟持世,大象吉则不言兄劫财,而大象不吉就说兄劫财。须知,失物若取父母为用神,最宜兄弟持世,因父能生世故也。後卦之所以不吉,并非兄持世而劫财。恰恰是世持兄弟化回头之克的缘故。所以,凡失物俱取妻财为用则不易产生判断中的恍惚。当然,只要明理,各种取用法都是一样。

第三点,同样的人和事,取不同的用神时,一般必须意在卦先,不能成卦之後再去游移不定地选择用神,因为有时用神取用不同,同一卦的大象吉凶截然相反。当然,也有这样的情况,按自己常用的用神取用法断卦而卦象恍惚,此时若心有所动,灵活变换用神亦可得验。试举一例:

4294120日某先生测婚,得藏山卜“鼎”之“蒙”:

断:

婆媳不和,夫妻不睦,妻有外遇,两人已分居。全如所测。

解:财爻酉金动而冲克父母,是婆媳不和,四爻子孙丑土动而冲克世爻,且世应相克,是夫妻不睦。财爻化退而应落空亡,本可断已离异,但有两子动而生财,故仅为分居。何以断妻有外遇?一则世爻子孙未土和四爻子孙丑土俱动而生财且丑未相冲,是本人和另一男子争妻之象,加之官鬼亥水伏於财下,按传统的断法是官伏财下为男方有外遇,此卦却表现为妻之背後暗中有情人;若执古法,则会错判。又如:

43199232日,老同学李女士测子婚,得京房式“豫”之“坤”:

断:

世为男方,应为女方,应爻子孙动而克官,官又空亡,儿子之婚有变,是女方变心;应爻动化丑土,去年丑月女方又找了新朋友,儿子尚无新朋友。全如所测。

此卦之用神较灵活,若拘泥于子孙为儿子,就会据子孙动化妻财丑土而误判儿子丑月找了新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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