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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设“出场费”

 红瓦屋图书馆 2013-06-23
为自己设“出场费”
费 平
  费 平

  写下这个题目,我自己都觉得好笑:“出场费”是和名人、明星、专家、大腕们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他们的“专用名词”,本人一介布衣,怎会与“出场费”搭上边呢?

  其实,大腕明星也好,一介布衣也罢,褪去“社会人”的外衣,全都是“自然人”。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明星大腕们的“出场费”是他们所拥有或掌握的技能所决定,而一介布衣虽平凡但不平庸,也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当为人所用时,也应体现出价值。

  比如我,读了十几年的书,别的无所长,唯会写点小文。我的小文除孤芳自赏也或时有变成铅字的。于是有单位或个人让我为他们码字,码字完成,至多给点小酬劳打发了事。

  一直以来,我都是在这种几乎“无偿”的情况下为人码字的。说起来,这事起源于小学三年级。那次后排一调皮同学为逃课向老师写请假条说“腰痛”,当他把“痛”写成“通”被老师退回重写时,便求助于我;后来中学时,有班干部不会写入团申请书请我帮忙;业大时一同学跟老婆离婚也要我帮其写起诉状;朋友钥匙落在家里请消防队解困请我代写表扬信;居委会也找上门要我帮写党员先进事迹;单位同事乡下老父亲故世请我写悼词;邻居小伙谈恋爱求我替他写“藏头诗”式的情书;更多的是隔壁单身大爷、对门空巢老奶奶那些永远写不完的家信……面对这些,妻子常揶揄我犯得着吗?自己花了时间花了精力不算,有时还倒贴信纸信封和邮票……

  是啊,这些年来我花在为别人码字的时间、精力的确不少,想想用自己的特长多为他人做些事也是应该的。然而有些事却让人不爽——两年前,一企业托人请我帮其写篇劳模的报告文学,其间我两次乘公交、出租车采访,加手机联络,按要求写成三千余字的作品,最后汇给我的稿费是100元!电话里解释说单位效益滑坡,原计划出书也泡汤了,请我谅解……旁人对我说,你事先没谈好价钱吗?我说人家找我写是看得起,谈钱多俗气!但扣除车费等项,我几乎倒贴,这于情理似乎不通也。

  后来想想旁人说得对,为何事先不谈好价钱呢?但再一想,“谈价钱”不就等同名人歌星们的“出场费”了吗?正在此时,报上一则“歌曲作者稿费几十元,明星出场一曲二十万”的新闻,让我的心态也在经济的天平上摇摆了:歌星大腕出场先谈“出场费”,不达要求不演,而我等为何不可有“出场费”呢?市场经济,以价值论价格,谈不妥我就不为五斗米折腰嘛!

  那天一家医院百年院庆,请我写100行左右的朗诵诗,我根据作品难度、品位及眼下行情的测算,提出每行20元的价格,结果一拍即合。拿到了应得的酬劳,我觉得,这是对自身人格和价值的尊重。当然,我并非一“出场”就要“费”的,如遇朋友需求或公益活动,我会义务参与,因为情与义是不可以价格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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