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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

 昵称mt5Lu 2013-06-2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18项职责,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

■取消下放10项职责

按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5项职责,下放5项职责。

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等。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陆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等。

■整合加强7项职责

《规定》同时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整合3项职责,加强4项职责。

整合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加强的职责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部门间职责更加明晰

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规定》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的职责关系。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等。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规定》细化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和药典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

链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办公厅、人事司、规划与信息司、财务司、法制司、体制改革司(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司、妇幼健康服务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综合监督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宣传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保健局。另设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重职能转变
2013年06月19日08:56来源:健康报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3月17日,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牌成立,并立即开始了新部委组建后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工作。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机构改革突出了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宏观管理、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管,更加注重优化资源配置,体现了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优势互补,为更好地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提供了组织保证。

以职能转变为核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三定”工作中,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理顺职责,完善制度机制。

在简政放权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职责。以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为例,对取消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要求企业在上述产品首次上市前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地方依法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从而更多发挥市场和地方的作用。

此次改革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提高行政效能,整合、理顺了部分职责。比如,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这对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按照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规定》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人口发展规划、国境卫生检疫、食品药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规定》还体现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三定”规定在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以及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办医等方面都有了明确体现。

促进卫生计生有效融合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组建国家卫生计生委,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两支队伍,实现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这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讲,将是双促进、双加强。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各项工作,保证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是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四川芦山“4·20”地震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经受住了考验,作出了应有贡献。全委机关人心齐、干劲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呈现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局面。这为促进卫生计生的有效融合,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规定》明确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在机构设置上,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改革发展稳定、整合融合、优化精简以及突出职能转变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对两部门综合司局进行合并,整合职责相近的司局,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改革体现了整体设计,该加强的职责得到加强,该整合的司局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理顺了司局职责关系。

增设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医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这对继续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医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这也是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承担的职责。根据《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以下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此外,设立规划与信息司,加强卫生计生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设;设立基层卫生司,整合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管理;设立综合监督局,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设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设立宣传司,加强新闻宣传和健康促进;整合成立妇幼健康服务司、医政医管局,体现了优势互补,理顺了职责交叉。

新农合归属尚不明确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惠及8亿多农民,得到农民群众的由衷支持。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达98.3%。10年来,新农合制度运行良好,在即时结报、信息公开、门诊统筹、大病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商保经办及支持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引领医保政策的改革与发展。筹资水平从人均30元逐步提高到300多元,实际报销比例从不到20%提高到55%,县、乡级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2%和77%,成为国际公认的绩效最高的基本医保制度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具体管理体制问题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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