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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务实、清廉的最早提出

 xiongmao007 2013-06-28

为民、务实、清廉

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要求。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为民,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即求真务实,出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清廉,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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