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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手续

 金章玉句 2013-06-28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明确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手续等问题。

文件规定,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调整为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金章玉句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报送电子申请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的确认回函作为验资询证的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登记的各类外国投资者出资全额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验资询证,会计师事务所以外汇局减资外汇登记信息作为出资确认信息。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以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合法所得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企业注册资本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登记信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取消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利润、股权转让、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等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登记信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文件还对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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