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弟弟假释期间涉嫌强奸哥哥顶罪 兄弟双双被判刑

 桃花江春水流 2013-07-02

  正义网广州7月2日电(通讯员 许晓君)弟弟在被假释期间又涉嫌强奸,为了不让弟弟再受牢狱之苦,哥哥竟凭借相似外貌包庇弟弟罪行,供认强奸是其所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分别对弟弟陈某诗、哥哥陈某祥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陈某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陈某祥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在广州市番禺区某酒吧工作的小美(化名)被一名前来酒吧喝酒的男子以请吃宵夜为由带上了出租车。上车后,该男子对小美毛手毛脚,小美要求下车但遭拒绝。出租车行至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敏捷集团附近路段时,小美趁红绿灯停车之机打开车门下了车,该男子随即跟下并将小美拉至路边草地处,强行将小美推倒后动手抚摸其胸部和下体,意欲对小美实施性侵犯,因小美极力反抗,敏捷集团值班保安见状上前制止,该男子方未得逞。其后,该男子将1000元塞进小美的手袋后离开现场。

  事发后,小美立即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小美的手背、小腿擦伤,其伤情属轻微伤。警方立案并展开侦查,于同年11月20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内抓获涉嫌强奸小美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在初期的审讯中,陈某祥否认了强奸的指控,其后,陈某祥“供认”了其强奸小美未遂的“事实”,且供述稳定,描述细节与小美的陈述相互吻合,并有伤情鉴定印证,检察院根据上述证据,以涉嫌强奸罪对陈某祥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承办检察官第一次提审时,陈某祥仍作了“如实供述”。鉴于强奸案件较为特殊,直接的言辞证据一般仅有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尽管该案中陈某祥供述在案,承办检察官还是象往常一样找来被害人小美,向其核实证据并听取意见。小美的陈述与侦查阶段的询问笔录内容没有什么出入,但对辨认笔录,却有不同的说法,“当时的照片辨认,我只是觉得6号照片中的男子有点象,但不是太确定。”

  一份“不太确定”的辨认笔录,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承办检察官联想到陈某祥在侦查阶段初期的辩解“案发时在印度尼西亚”,立即调取了陈某祥在2012年10月期间的出入境记录。记录显示,陈某祥于2012年10月9日出境,10月17日入境,10月14日凌晨案发时陈某祥并不在场。证据面前,陈某祥最终承认了包庇弟弟陈某诗强奸小美的事实。2013年1月7日,陈某诗被抓获归案。

  原来,陈某诗在2010年5月因犯强奸罪被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5月30日被假释。同年10月14日凌晨,陈某诗在被假释期间,酒后意欲强奸小美但因小美极力反抗、保安及时制止而未得逞。次日,远在印度尼西亚的陈某祥得知弟弟陈某诗又犯事后,打电话责问了陈某诗,陈某诗将事情的全部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哥哥陈某祥。因兄弟俩相貌相似,11月20日,在浙江省义乌市经营五金生意的陈某祥被公安机关抓获。

  陈某祥被抓后,开始时曾辩解自己案发时出了国,但后来想到弟弟陈某诗刚从监狱出来,又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如果再被抓进来,坐过牢有强奸前科肯定会被重判,父亲刚去世,作为大哥,不帮弟弟就没人帮他了。于是,凭借自己外貌与弟弟陈某诗长得相似,陈某祥顶替弟弟陈某诗向公安机关“供认”了强奸的经过。

  哥哥对弟弟的包容与袒护,情有可原,但法理不容。明知弟弟犯了罪而为其顶罪,不仅不能帮助弟弟改邪归正,自己也触犯了刑律锒铛入狱。检察官提醒,遇亲属朋友违法犯罪后求助时,切勿碍于情面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而应客观、理性为其分析利弊,规劝、说服其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