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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军休强军路 2013-07-03
退休
 

提前退休


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退职

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参见;《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22日

有色、煤炭、核工业部分矿山和部分军工企业实行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

考虑到目前国家确定的兼并破产企业中、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和军工企业大多地处偏远,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安置难度较大,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将破产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项目中非试点城市的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

参见:《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69号)

执行日期:2000年5月25日

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对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并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实行群众监督。地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和数据库,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收回冒领的养老金。

参见:《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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