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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定18层以下建筑要安太阳能系统

 金色太阳703 2013-07-05
根据近日我省制定出台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将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要求18层以下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根据实施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我省新建十八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层,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

  实施方案要求,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要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在农村的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和管理工作。凡未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备案机构不得备案,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实施方案提出,绿色建筑发展是实现我省建设领域科学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措施,切实推动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安全、健康、宜人的人居环境,提升我省建筑品质,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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