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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及公式、填报说明
2013-07-09 | 阅:  转:  |  分享 
  
小规模纳税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固定资产表

附表四

附表三

附表二

附表一

主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电话号码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

(四)免税销售额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

19=11-18

20=17-18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授权声明

申报人声明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接收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调整

合计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9=1+3+5+7

10=2+4+6+8

11=9+10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税率

11%税率

6%税率

其中: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6%征收率

5%征收率

4%征收率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三、免抵退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应税服务

四、免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11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至23之和

其中:免税项目用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9=30至33之和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四、其他

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扣代缴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4=2+3

5(5≤1且5≤4)

6=4-5

11%税率的应税服务

6%税率的应税服务

免抵退税的应税服务

免税的应税服务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合计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3=1+2

4≤3

5=3-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授权人签字:

声明人签字: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及账号

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生产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主管税务机关:

接收日期: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附表比对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一般货物

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即征即退

是否有兼营行为且2013年8月存在留抵税额

判定结果(是、否)



期末留抵税额

本期减征额

结转下期减征额

预征率%

第5列逻辑判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计税依据

本期数

应税货物及劳务

服务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4(4≥5)

6(6≥7)

(四)出口免税销售额

8(8≥9)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2=10-11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4=12-13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主管税务机关:

项目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三)免税销售额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不含税销售额

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公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

接收日期:

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

本期扣除额

4=1+2-3

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6=3

7=5-6

8=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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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之和,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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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之和,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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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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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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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逻辑错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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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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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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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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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行。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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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


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等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情况。


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


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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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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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栏目内容填写。


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兼营行为)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非兼营行为)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有兼营行为且2013年8月份存在留抵税额,填写"0",否则填写2013年7月份申报表第20栏此竖列;

无兼营行为或者2013年8月份无留抵税额,填写2013年7月份申报表第20栏此竖列;否则填写"0"


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本栏不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本栏不填写。


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

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

“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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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许昌昊一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