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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刘氏合族公约之五 曹王殿 曹鹏贞收录

 曹国书馆 2013-07-14
 小溪刘氏合族公约
       承先启后,继往开来,我小溪刘氏祖先为后代子孙建造了雄伟而壮丽的祠殿,开辟了十五里广阔而富饶的土地,固封了七垴封禁和两处坟山要穴四处公墓。
       为了全族公共财产及坟山要穴不受侵犯和破坏,族委提议,交各房父老及有关知名人士商讨,特订出公约:
       一、祖祠:祖祠是我族子孙开典祭祀及商讨议事的活动场所。祠内应长期保持清洁,不准任何人堆积柴草、农具及其他的杂物,更不准牲畜入祠。祠内应派人专管和看护,其维修或建修,概由合族公理。祠堂四周之空地,不准任何集体和个人建房或作其他建筑。如已建者应指令其撤屋还基,如强行不撤者,待国策允许时,不但撤屋还基,视其态度罚款、罚酒席,直至鸣鼓逐其全家出族。祠堂门口不准建房挡向,违者严惩不恕。
        二、祠堂颈龙穴:祠堂颈龙穴是我族发坟之咽喉穴地,固定其穴东从老柏树起横伸四十米成直型直线,不准在穴内建房、开渠、挖井或作其带有破坏性的行为。
         三、七垴封禁及坟山要穴:七垴是从角龙发胍直至发坟山中之七垴。必璋公临终时说:“花坟三垴我无份,北塘四垴我居中”。由此可见,七垴之地。七垴封禁是我族历史固封地,任何人不准在禁地建房或作其他建筑。如已建筑者,应立即指令其撤屋还基。如强行不撤者,待国策允许时,不但聚众撤屋还基,视其情节和态度罚款、罚酒席,直至鸣鼓而攻之。禁山禁地不准任何人挖洞、挖井、开渠,更不准在禁内葬坟或偷埋骨灰。如有偷埋骨灰者定必断子绝孙。老虎头下琴寺两处坟山其禁法禁式与七垴相同。
          四、公墓:公墓是我族历史定之。公墓应公祭公扫,我小溪刘氏自“远”字派以上之祖,墓 在小溪,按历史惯例,定为公墓。从2003年起,每年清明节定为族扫公墓日。族委全体成员每年清明时节带齐扫墓工具及三牲祭品集中扫墓,任何人不得请假和误约。其扫墓开支应力求节约,其祭扫公墓固为:老虎头:子成、详叔二公;下琴寺:宏甫、详英二公;北塘山:详信、必璋、必贵三公;发坟山:必琪、潮、洪、洤、江远及详夫六公。
        五、曹王殿:曹王殿乃我族子孙供奉恩祖曹王之圣地。不准牲畜入殿,不准任何人在殿内堆积杂物。殿内应长期保持清洁,殿房应派人长期住守、看护香灯及接待香客。殿西一片土地现公给各户,但户主只有种植权,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上建词语工渠、挖井或作其它的用途。
曹王殿唱戏,应按历史惯例“七写”“八唱”“九开锣”的古例上演(合族公唱一本。戏班赠送一本,八爨七本)。

以上公约望共同遵守,切勿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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