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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喜讯:陪酒女可以“轮流发生性关系”

 智者1111 2013-07-16
特大喜讯:陪酒女可以“轮流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李双江,轮流发生性关系,陪酒女,无罪

李某某一方质疑受害人系陪酒女,称酒店无明显反抗。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据了解,在李某某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据称,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 状态并不明显。曾在涉案的Global Club酒吧工作的刘先生表示,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年轻貌美,打扮得花枝招展。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7月14日《深圳晚报》)

此案可谓一波三折,光律师就换了好几个,还曾因“案情极其复杂”退回警方补充侦查,甚至还催生了一个跟“临时性强奸”一样脍炙人口的新词儿——“轮流发生性关系”。于是,老早就有网友调侃:或许我们都错啦,不一定是李公子等五人轮奸女孩子,很可能是该女孩勾引甚至对李公子等几人悍然实施了“强奸”呢。从刚刚看到的报道来看,案子变得越来越微妙了,网友们的调侃说不定真的会“不幸言中”哩。

可是,陪酒女就可以随意强奸甚至“轮流发生性关系”吗?稍有常识者都知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跟受害妇女的身份及其从事的职业无关。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即使是卖淫女,只要她不愿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也属犯罪。如果陪酒女就可以“轮流发生性关系”,那对于某些贵公子而言,无疑堪称是“天大喜讯”,他们更会为所欲为了。

可是(不好意思,因“案情极其复杂”,只好反复使用“可是”这个转折词以示“一波三折”),在李公子这种将门虎子、名人之后面前,受害者毫无疑问属于弱者。而在现实语境下,弱者的话语权乃至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现象,似乎并非没有发生过。此案的受害者是否也会重蹈覆辙?案情是否会上演“惊天大逆转”?从李家人及其新任律师信心满满、志在必得的表现来看,一切皆有可能。

可是(又一个“可是”),我们看到了一些东西,却无力改变任何东西。谁让我们只是一介草民呢。在这里,在下只能友情提醒某些穷人家的闺女:一,宁愿学唱歌跳舞,也不要去陪酒。如果运气好,前者可以让你风生水起,说不定还有混个将军当当的可能;二,陪酒也要选对象,公子级别的人物有危险,见了千万要躲远;三,“醉酒”就要像个“醉酒”的样子,哪怕是装醉呢,也要醉得“明显”一点;四,在遭遇强奸时,一定要严正声明:我已经“明显”反抗了呀,求求你放我一马……至于对方会作何反应、有没有恻隐之心,你左右不了,只好听天由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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