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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勾引、强奸李天一是其母想要的结果【原创】

 xcaq 2013-07-17

“陪酒女”勾引、强奸李天一是其母想要的结果

李海年/

“李天一轮奸案”发生后,通过警方的通报和媒体的报道,人们早已对该案有了一个大致了解,那就是:2013年2月17日晚,李天一与另外4个男孩在北京一家酒吧内,将一名喝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房间,并轮奸女孩。

然而,世事难料!原本是一个铁板钉钉的轮奸案,时至今日竟然出现了惊天大逆转!

6月27日,北京警方称,李天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因李天一为未成年人,该案将不公开审理。蹊跷的是,警方避而不谈“轮奸”二字,而将案件过程描述为“轮流发生性关系”:2013年2月17日晚,李天一与另外4个男孩在北京一家酒吧内,将一名喝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房间,轮流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

另据媒体披露,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尔后,李某某的两任代理律师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而先后请辞。原来,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7月16日,竟然有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不过,易延友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最可怕的是,“李天一轮奸案”案发至今大半年了,世人依然不知道另外四个强奸犯到底都是谁!从“轮流发生性关系”到“陪酒女”再到“陪酒女危害小”,让人感到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上下晃动着。那只无形的大手能量很大,它能左右着一切,让平头百姓有一种窒息感!

那么,李某某的母亲四处利用自己手中“能量”,到底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这就是:

首先认定受害方杨某是“陪酒女”。在李某某的母亲看来,“陪酒女”就是同等于“妓女”,“妓女”靠色相和床上功夫挣嫖资,你杨某还有什么好说的?!

其次搞定杨某勾引、强奸李天一。作为“陪酒女”,杨某利用姿色把李天一等人灌醉,然而勾引、引诱李天一等四人到宾馆开房,其目的就是敲诈勒索。在宾馆里,淫荡的杨某借着酒劲把李天一等四人一一强奸了。

其三坚定李天一是一个未成年人。只要坚定李天一是未满17岁的未成年人,那么他所犯下的罪行就可以从轻发落;只要坚定李天一是未满17岁的未成年人,那么“陪酒女”杨某色诱、强奸他就是犯罪。

在笃定杨某是“陪酒女”并勾引、强奸李天一的情况下,李某某母亲那不可告人的目的就达到了:

该判刑的是杨某而不是李天一。作为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李天一不仅必须无罪释放,而且杨某必须赔偿李天一的包括名誉、精神等一切损失,并以敲诈勒索罪和流氓罪将杨某打入十八层地狱!

倘若以上一切成真,真不知道这个世界还能看到日落日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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