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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律的逻辑概率一定为0吗?
2013-07-17 | 阅:  转:  |  分享 
  
定律的逻辑概率一定为0吗?
这些解经式的评论提供了将这篇文章的线索串起来的便利,它们仍然主要是关
于波普尔对(1)的证明。我怀疑,波普尔像卡尔纳普一样将逻辑因素和认识论因
素混淆在一起了,而(1)几乎确定无疑是其最显眼的成果。对我来说,对定律在
无穷域的合理态度,其实就是对它们的真表示极度怀疑。任何其他态度也已被证明
是不自然的,例如,事实上,为获得定律句的正测度,相对于所有状态描述(共有
a^n个状态描述)的平均权重,人们也许可以根据卡尔纳普的限制性性条件(相对
于他的一元谓词语言),以a^n中同构描述的数目为因子[a是一个大于1的常量
(Q谓词的数量),n是宇宙的规模(个体常项的数量)],来增加状态描述的平均权
重。当然,这是完全任意的,但并非不合逻辑。
(C.Howson,“MusttheLogicProbabilityofLawsBeZero?”inTheBritishJournalforthePhilosophyof
Science,1973,vol.24,No.2责任编辑:鲁旭东)
(上接第88页)
在笔者看来,豪森对康德的这一批评虽然失之偏颇,但也不无道理,在逻辑实
证主义者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包括拉姆齐和德·菲耐蒂。事实上,当德·菲
耐蒂用“可交换性”代替“独立性”概念的时候,已经暗示他对康德形而上学的
拒斥。
与豪森正好相反,笔者从拉姆齐和德·菲耐蒂解决归纳问题的努力中得到的启
发主要是正面的。在笔者看来,除非把“随机性”概念作为先验范畴,同康德已有
的“因果性”先验范畴结合在一起,归纳问题不可能解决,势必走入休谟的心理主
义的死胡同。反之,如果这样做了,将把休谟哲学和康德哲学在贝叶斯主义的框架
内互补起来,可望为归纳问题的解决开辟更为广阔的前景。
(责任编辑:张小简)
(43)笔者已经在这方面有所尝试。参阅拙著《贝叶斯方法与科学合理性——关于休谟问题的思
考》,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6章和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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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文山书院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