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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难怎么赔

 阿根师傅 2013-07-19

国际空难怎么赔

2013-07-18 10:33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饶博 陈济朋 郭爽 刘恺 宋媛 陶短房

核心提示: “你既要证明自己有这么多损失,然后你又要证明航空公司确实是有责任。责任的界定就要等调查结果,因此会拖得时间比较久”

按照《蒙特利尔公约》,一般航空索赔,在签约国中,诉讼的地点可以选择5个:航空公司所在地,其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其进行商业经营并形成合同的地方,飞行目的地,原告居住地。

按照《蒙特利尔公约》,一般航空索赔,在签约国中,诉讼的地点可以选择5个:航空公司所在地,其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其进行商业经营并形成合同的地方,飞行目的地,原告居住地。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饶博 陈济朋 郭爽 刘恺 宋媛 特约撰稿 陶短房 发自法兰克福、新加坡、洛杉矶、莫斯科、北京、多伦多

“关于目的地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比如说乘坐韩亚航空公司航班的中国学生买的可能是往返票,这就看怎么理解这个目的地了,如果说将中国或者其他地方看成是目的地的话,显然是把整个行程加起来看。然而,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从韩国飞往德国的航班取消了,或者发生空难了,那么一般只看它一次的目的地,如果航班抵达了目的地德国, 那么航班的目的地就应该是德国。”韩亚空难在国际上引发了对于国际空难应该在哪里起诉赔偿的讨论,提及此事,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林这样分析。

对于这次空难,选择在美国起诉有可能获得最高的赔偿金额是律师界的共识。而此前2000年的7·25协和客机空难中,律师正是巧妙利用了可以在美国起诉这一条件,为受害者争取到了较高金额的赔偿。

很多人选择在美国诉讼

2000年7月25日,法航一架飞往纽约的协和式客机从巴黎起飞两分钟后即坠毁,机上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死亡,死亡的乘客大多数是德国人。德国受害者在法国接受赔偿,最后都得到了数额较大的赔偿金,远远高出在德国起诉获得的赔偿。

“法航的那次空难的善后事宜中,我们四个同事为此全职工作了一年多,结果和所有的德国受害者都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最后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金确实要多于如果在德国进行诉讼可能需要赔付的,主要原因是受害者律师一直威胁要在美国提起诉讼,所以最后双方在德国和美国进行诉讼分别可能获得不同的赔偿金额之间找到妥协的金额。”德国豪埃森律师有限公司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志远介绍。

在该案中,受害者律师之所以能够把在美国提起诉讼作为威胁条件,因为美国算是航班的目的地。通常而言,国际空难都会参照《蒙特利尔公约》,按照该公约,一般航空索赔,在签约国中,诉讼的地点可以选择5个:航空公司所在地,其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其进行商业经营并形成合同的地方,飞行目的地,原告居住地。

在哪里提起诉讼,原告可以自己选择。

如果索赔涉及人员伤亡,也可以选在事故发生时乘客经常居住的地点,这里也要是航空公司自行或通过代理进行商业经营的地点。

新加坡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拉贾兰·拉迈亚介绍,乘客的常住地点,与国籍并不完全画等号。

由于在美国起诉可获得的赔偿较高,空难中,很多人会在美国提起诉讼,比如2000年的新航桃园空难。当年10月31日晚,新加坡航空公司从新加坡樟宜机场飞往美国洛杉矶的SQ006航班在途中经停中国台湾台北桃园机场时失事,83人不幸身亡。虽然新航很快就拿出了额度较高的赔偿方案,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在新加坡或美国提起诉讼, 仅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就代理了12起针对新航的索赔诉讼。这些诉讼多以和解告终,不过也有两起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其中一起是一对遇难夫妇的年幼子女提起的索赔,陪审团最终判新航赔偿1500万美元(1美元约合6.17 元人民币)。

拉迈亚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当时和解赔偿的具体金额大多保密,不过多数高于新航提出的40万美元,但少于1500 万美元。而这对遇难夫妇的年幼子女的千万美元巨额索赔得到支持,也许是促成其他索赔案最终和解的因素之一。

各国的算法不一

同为《蒙特利尔公约》缔结国,为何美国会比很多国家的赔偿额度都高?这要从公约本身说起。

在航空领域,旅客可能会遭遇到飞机晚点或者航班取消等情况,自身的权益可能因此遭受到损失。为了保障旅客权益,全世界100多个多家缔结了《蒙特利尔公约》,人们希望在航空领域旅客有权益受到损害以后提出赔偿的时候能有个比较一致的标准。空难同飞机晚点或者航班取消等旅客的权益受损都是在一个法律框架之内。此公约在2003年生效,代替了1929年缔结的《华沙公约》。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在接到受害者或其家属赔偿要求后,不管责任归属如何, 必须无条件、即时向遭受人身伤亡的旅客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为单位,2009年底更新的标准是11.31万个特别提款权,目前约相当于17.01万美元) 赔偿,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豁免。

17.01万美元算是航空公司的绝对责任额度,超出这一范围的索赔主要取决于提起诉讼的地点。比如新加坡是普通法系,对于索偿支持的算法是,赔偿旅客如果不遭遇空难,一生中剩余时间内可获得的收入。德国的算法更为详细,也包括类似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项目。比如说,受害者本来是去度假的, 或者本来是去干别的事情的,因为空难将所有的度假计划都打乱了,这些行程也是有一定的价值的,也是可以赔偿的。而美国一些地方,会对责任方过错惩罚性地索赔。

刘林介绍,由于索赔一定涉及到责任的问题,过程一定是很长。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一点,《蒙特利尔公约》里面特别指出一个上限。所谓的上限就是如果个人遭遇空难,或者跟航空公司有关的其他意外受到损害,有一个索赔的上限。这个上限并不是说索赔数额上限,而是指:比如航空公司是被告,即使在航空公司的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只要受害者能证明损伤的程度达到上限就可以索赔, 而不需要去证明航空公司一定是有责任的。

当然,《蒙特利尔公约》也不是所有空难的参照公约。像俄罗斯,就至今没加入《蒙特利尔公约》。在苏联解体后的十余年间,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俄罗斯各项法规不完善, 经常发生死伤者家属利益受损的情况。例如,2001年,伊尔库茨克空难发生后,航空公司仅给死难者赔付12000卢布(1 元人民币约合5.28 卢布)了事。

近十多年来,俄罗斯有关空难赔付的法律建设日臻完善,目前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航空法和民法。对于在空难中遇难者的赔付金额,俄法律规定一律为202万卢布。2008年, 一架波音737客机在俄罗斯彼尔姆州坠毁, 遇难人员包括11个国家的公民,22人为非俄罗斯国籍。保险公司向每位遇难者赔偿了200万卢布,俄政府向遇难者家属补偿12000卢布。而业内人士指出,一旦《蒙特利尔公约》在俄通过,对空难遇难者的最高赔付额可以从原先的200万卢布剧增至480万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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