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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潘恩《人权论》08

 小园幽径 2013-07-19

托马斯。潘恩《人权论》08

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之一,他们开始讨好他们一向力图与之抗衡的专制主义,达多亚伯爵成为他们的首领。国王(后来他宣称自己受了他们的骗)按旧习举行了一次“御前会议”,会上他同意就各个问题进行评议并按每人一票进行表决;但涉及宪法的一切问题仍须由三院分别评议和表决。国王的这个声明是不听内克先生的劝告作出的,后者已察觉到自己在宫廷日益失宠,国王正在考虑起用另一个大臣。

 

分院开会的方式虽已遭到严重打击,但仍在继续推行,因此国民代表在国王发表声明后,立即返回本院,商讨对国王声明提出抗议;贵族院已参加国民行列的少数人则退到一间私室去同样商讨对策。不满分子此时已同宫廷采取一致行动,由达多亚伯爵负责指挥;由于他们从国王的声明所引起的不满和度对看出他们是不能通过分院表决来控制自己意图中的宪法了,他们就准备施出最后一着——阴谋反对国民议会并把它推翻。

 

次晨,国民议会会议厅大门紧闭,由军队把守,不许议员进入。面对这一情况,议员们退到凡尔赛附近的一个网球场,因为这是他们当时所能找到的最合适的地方,并且在复会后宣誓,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非制订出宪法,决不离散。由于关闭会场徒然使议员们更加团结一心,第二天就又把它打开了,于是在原地重新办公。

 

我们就要看到一个新内阁组成,其目的在于推翻国民议会。可是,这需要使用武力,于是下令召集三万军队,并把预期中的新内阁成员布罗衣从乡间召回,由他担任指挥。但是由于必须作出安排,把这个计划保密到付诸实施为止,达多亚伯爵就特地发了一项声明,这里不妨把它介绍一下。

 

不满分子继续同国民议会分厅开会,此举引起的猜忌必然甚于同国民议会合厅开会,他们的阴谋也会被拆穿。但既然已经做了,现在要有借口下台,就得制造一个借口。达多亚伯爵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他发表声明说:“如果他们不参加国民议会,国王就有生命之虞。”据此,他们就离开了自己的会场,参加国民议会,同国民议会合为一体。

 

声明刚发表时,大家都把它当作是达多亚伯爵的谎话,目的不过是要把两院的重要成员从他们所处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如果接下来没有发生更多的事,这个结论也许是不错的。但是事情的结局是对事情本身的最好说明,这种表面上的联合不过是给在暗中进行的阴谋打掩护罢了;声明正是为了这个目的。不久,国民议会就被军队包围,而且每天还有数以千计的军队《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国民议会公布

 

“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兰西人民代表,考虑到对于人权的无知、忽略或轻视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由;考虑到这个宣言经常铭记在社会成员心中,可以使他们永远关注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政府在立法和行政方面的法令如能随时同各种政治机构的目标相比较,将会更加受到尊重;同时也考虑到在这些简单明确的原则指导下,公民的未来要求将会始终有助于维护宪法和公众幸福,兹决定的庄严宣言公布这些天赋的、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鉴于上述理由,国民议会在上帝鉴临下,并祈求他的恩惠和赞许,确认并宣布下列神圣的人权和公民权:

 

“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荣誉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上。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

 

“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

 

“四、政治上的自由在于不做任何危害他人之事。每个人行使天赋的权利以必须让他人自由行使同样的权利为限。这些限制只能由法律规定。

 

“五、法律只可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法律不禁止的事不应受到阻挠;也不应迫使任何人去做法律不要求做的事。

 

“六、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凡属公民都有权以个人的名义或通过他们的代表协助制订法律。不论是保护还是处罚,法律对全体公民应一视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可按他们各自的能力相应地获得一切荣誉、地位和工作,除他们的品德与才能造成的差别外,不应有任何其他差别。

 

“七、除依法判决和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控告、逮捕或拘禁。凡提倡鼓吹、执行或唆使执行专横命令者应受惩处,凡公民被依法传讯或逮捕者应立即服从,违抗者应受处罚。

 

“八、法律只应判处绝对而且明显地非判处不可的刑罚;除非依据一项犯罪前已公布在案的法律,并合法执行,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处罚。

 

“九、任何人在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其无罪,如非拘禁不可,法律应规定对他采取的严厉措施不得超过为防止他脱逃而必须采取的措施。

 

“十、任何人都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即使是宗教上的意见——而不受打击,只要他的言论不扰乱法定的公共秩序。

 

“十一、无拘柬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滥用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

 

“十二、为了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必须有一支公共武装部队,建立这支部队是为了社会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它的负责人的特殊利益。

 

“十三、为了维持这支公共部队和支付政府的其他费用,必须筹集一笔公款,此款应由社会成员按各自的能力平均分摊。

 

“十四、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由他本人或他的代表,就决定各种公款的必要性、用途、数额、征收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自由发表意见。

 

“十五、每一个公共团体都有权要求它的一切工作人员汇报他们的工作情况。

 

“十六、每一公共团体都须制订章程以便分权和保障各种权利。

 

“十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有明显的公共需要,经过合法手续,并事先给予公平的补偿,不得剥夺。”

第一部分--《人权宣言》评述

前三条概括了《人权宣言》的全部内容;以后各条不是导源于前三条就是接着阐明前三条。第四、五、六条对第一、二、三条只一般说明的地方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第七、八、九、十、十一条说明法律据以制订的各项原则,同已宣布的各项权利一致。但是法国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好心人却怀疑第十条是否足以保证它想要给予的权利;此外,这一条为了使之成为人类法律的一个题目,还取消了宗教的神圣尊严,削弱了它对心灵的力量。于是,它象光明为云雾遮蔽一样呈现在人面前,光源被遮住了,人在昏暗中就看不到什么可崇敬的东西了。①从第十二条开始的其余各条,实质上都包含在以前各条的原则之内,但是在法国当时所处必须拨乱反正的特殊局势下,理由比在另一种局势下说得更详尽些。

 

当国民议会审议《人权宣言》时,一些议员主张,如果公布一项权利宣言,就应当同时公布一项义务宣言。这种看法显然是经过考虑的,毛病仅在于考虑得不够周密。从相互作用来说,权利宣言也就是义务宣言。凡是我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另一人所享有的权利;因而拥有并保障这种权利就成为我的义务。

 

头三条是自由的基础,不论就个人或国家而言都是如此;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从这三条所包含的原则出发,并继续保持这些原则的纯洁性;这个国家就不能称为自由,全部权利宣言对于世界各国的价值要比迄今颁布过的一切法令与条例高得多,好处也大得多。

 

在权力宣言的绪言中,我们看到一个国家在“造物主”庇护下,着手建立一个政府的宏伟壮观,场面如此新颖,非欧洲任何事物所能比拟,以致革命这个名称已缩小了它原来的意义,而上升为人类复兴。当今欧洲各国政府不是罪恶和压迫的渊蔽又是什么?英国又如何?它自己的人民不是说它是个市场,每个人都标上了价格,达的话)就存着一个契约;由于人作为个别的人对造物主的关系和条件不能改变,也不能由任何人类的法律或人类的权力更改,作为这个契约一部分的宗教信仰,甚至不能作为人类法律的一个题目,一切法律都必须遵从这个先期存在着的契约,而不可贸然使契约遵从法律,因为法律不光是人类制订的,而且是后来才产生的。当人环视四周,发现自身并非是一个由他自己创造的生物,看到世界上有那么多东西供他享用,皈依之心必定油然而生,这种皈依对每个人必定永远是神圣的,因为他感到这是对的,而政府加以干涉就错了。——作者

 

而以牺牲受骗的人民为代价的贪污腐化行为都比比皆是吗?那么法国革命遭到恶意中伤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法国革命仅限于摧毁臭名昭着的专制主义,柏克先生之流也许会默不作声。现在他们却叫嚷“革命搞得太过分了”

 

——就是说,对他们太过分了。革命直指贪污腐化行为,贪官污吏都惊慌失措。他们色厉内荏,不过是负了伤的恶人在呻吟。可是,法国革命从这种反对受到的不是损害,而是尊崇。法国革命受到的打击越多,发出的光辉就越强;就怕它受到的打击还不够。攻击并不可怕:真理已使革命确立,而时间则将使革命永垂青史。

 

在把法国革命从它开始到攻克巴士底狱直至制订《人权宣言》为止的大多数主要阶段的进程加以探索之后,我将用拉法叶特侯爵的有力的呼声来结束本题——但愿这个为自由而高高竖起的伟大纪念碑成为压迫者的教训和被压迫者的典范!

 

①①见本书第121页。注意——自攻下巴士底狱以来,事变己予公布但本文所记载的各种事情发生在那个时期之前;因此,其中有些事情显然很少为人们知道。——作者

第一部分--杂记

为了不影响本书前一部分的论争或随后所作的叙述,我把一些意见保留下来,归入杂记一章;这样做也许可使多样性的内容不致被斥为混乱。柏克先生的书全然是杂乱无章的。他的目的在于攻击法国革命;可是,他不是有条有理地往下讲,而是用一大堆互相干扰矛盾的概念滥施攻击。

 

但是柏克先生书中的这种混乱与矛盾是容易说明的。一个立场错误的人,若不是用某种真理或原则来引路,就必然会迷失方向。除非始终牢牢盯住这一指导方针,要把一个论点的所有部分统一起来,溶为一体,决非他力所能及。记忆和创造都不能弥补这个缺陷。前者会使他搞错,后者会将他引人歧途。

 

尽管柏克先生胡说八道(因为没有更恰当的词儿可以代替),主张什么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又胡说什么国民无权组成自己的政府,但他碰巧解释了一下政府是什么。他说,“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

 

承认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就必须承认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如它们所号称的那样——不在此例,因为智慧是不可能世袭的;另一方面,那项发明也决不是有脑筋的,运用这种发明,就有可能把一国的政府交给一个白痴去管理。柏克先生采取的立场对他的事业的各方面都是不利的。论点从世袭的权利变为世袭的智慧;但问题在于,谁是最聪明的人呢?他必须证明,每一个世袭谱系中的人都是所罗门①,否则就不配称国王。柏克先生作了多么有力的一击呀!用水手的话说,他用拖巴擦了甲板,使国王名单上连一个名字也认不清了;他还用死亡和时间一样可怕的镰刀把贵族院扫了一通,使它零落不堪。

 

可是,看来柏克先生已经意识到这一尴尬局面;因此他小心防范,使政府不但成为人类智慧的发明,而且成为一种智慧的垄断。他把国民当作蠢人放在一边,把他的智慧的政府——“愚人村”的智叟——放在另一边;然后宣称“人类有‘权利’让这种智慧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在作了这样的宣告后,他就接着向他们解释,他们的需要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又是什么。在这方面,他倒是得心应手,因为他把他们的需要说成是对智慧的需要;但由于这是空洞的安慰,于是他又告诉他们说,他们有一种权利——不是赋有智慧的权利,而是受智慧统治的权利;而且为了使他们对这个垄断智慧,又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政府肃然起敬,他还以占星学家的神秘气氛神气活现地进一步向他们说明它的权力:“人们在政府中的权利是他们的利益所在;这些利益往往是各种不同好事之间的平衡;有时则是善与恶之间以及恶与恶之间的妥协。政治理论是一种要进行计算的原则;要从道义上而不是从形而上学或数学上加、减、乘、除,作真正道义上的论证。”

 

鉴于莫名其妙的听众——柏克先生设想自己是对他们讲——可能不理解所有这些高深莫测的话,我倒愿意来充当讲解员。善良的人们,这话的意思就是:政府是不受任何原则管辖的;它可以任意以恶为善或以善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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