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李双江夫妇聘请著名律师为家庭法律顾问

 阿里山图书馆 2013-07-21

                  北京晚报完整版

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夫妇聘请北京著名律师兰和为家庭法律顾问,回应社会传言并进行事实披露。今天上午,记者对话兰和律师,由其对涉及李某某一案的相关传闻作出相关回应。

记者:李家是何时聘请家庭法律顾问的,在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为何突然聘请法律顾问?

兰和:近期聘请的。这是我们双方互相了解后达成合意的结果。聘请法律顾问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李某某一案在社会上传言很多,鱼目混珠,需要有相对客观的信息发布。经授权,李家对李某某案的所有信息,均由我统一发布。针对时下社会各种传言,我会逐一回应并进行事实性披露。但是,除了李某某案外,我作为他们家庭的常年法律顾问,也会提供其他法律事务的咨询和服务。

记者:你接触到李某某案的相关材料了吗?

兰和:我不是辩护律师,并不接触案卷材料。但是对相关案情,也会作些了解,等开庭后在合法情况下会披露相关案情。

记者:具体到案情,是李家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吗?

兰和:无罪辩护是律师根据了解到的案件事实,从法律角度作出的判断。从职业角度来看,律师作无罪辩护着是律师辩护权的正常行使。按基本法理,任何人未经法院终审判决,都是无罪的,这是基本常识。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传言,这实际上是一种舆论审判和公众的情绪宣泄,而这种情绪化大众审判是非常可怕的。毕竟,案发时你不在现场,事后又接触不到案情,却以讹传讹,不断演译,最终把演译的所谓事实传播为真相,这是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记者:辩护律师发表声明,要求社会大众保护老艺术家,该声明是应李家的要求发表的吗?

兰和:根据案情需要发布声明,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并无过错。至于发布声明是否是李家的意思,希望不要作太多的揣测,李家对辩护律师还是非常信任的。至于社会上的其他解读,我不作评价。

记者:有消息说李某某的第三任辩护律师也请辞了,是这样吗?

兰和:这是社会传言,目前两个律师已经开始工作,他们合作的非常好。
记者:现在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已经是第三任了,前两任律师是主动请辞还是被解聘的?是因为无法满足李家的要求吗?

兰和:我对此前两任律师离任一事不太清楚,但是不管是解聘还是请辞,都是双方的合法权利,无可厚非。

记者:受害人是陪酒女的说法是从何而来的,是否是李家或其辩护律师传出的?
兰和:所谓受害人的身份角色,本人暂不作评价和阐述。这一说法不是李家及辩护律师传出的。至于受害人的是否是陪酒女,要等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才能作出结论,现在不能作出判断性描述。

记者:为何案发至今,李家均未向受害人表示道歉,也未对其家庭教育进行反思?
兰和:我们采取任何行动的前提都要基于客观事实。在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怎么会有结论性论断,以及在此论断项下的所谓反思?正所谓皮之不存,毛之焉附。无论是道歉还是反思,都要基于案件事实。所以,没有清楚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任何指责都是臆断和不客观的。

记者:李某某的家庭背景是否是此案被告人中最弱的?

兰和:案件归案件,家庭背景归家庭背景。把家庭背景代入案件中,对事实就会有情绪化的判断。希望大家只依据案件事实作出判断。

记者: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有监护人和律师在场吗?

兰和:讯问时辩护律师不在场,但李某某的监护人在场。这是基本法律规定。现在社会上有些李某某与其母亲会面时的描述,我就奇怪了,李某某被羁押,李家没对外说,警察也没说,这些描述是哪来的?而且这些描述以讹传讹,再加上演译和推理,经广泛传播后反而被大家认定为事实。这是谣言的基本逻辑路线图。

记者:李双江夫妇目前情况如何,他们对此案持何种态度?

兰和:关于他们夫妇的情况,目前无可奉告。

(鉴于网上流传版本存在失实问题,现将《北京晚报》719日警法版文章全文刊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