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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军休强军路 2013-07-21
一、用户购气及燃气表卡使用常识:
用户到各站点购气时需带上燃气使用证、燃气卡。购气后须在24小时内将卡上的气输入到燃气表内。正面插卡的燃气智能表卡插入时请按插卡口汉字提示方向正确插卡(侧面插卡的燃气智能表卡芯片一面朝墙)。
燃气IC卡表为一表一卡制,卡和卡之间不可互换,否则IC卡将终身损坏。
1、燃气表液晶屏(用户须平视液晶屏)如显示“异常关阀”的提示,则说明燃气表出现故障,需要请燃气总公司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液晶屏单独出现“关阀”两字,用户只需重新插卡即可。如显示“欠量 关阀”、“余量不足”的提示,则说明用户的燃气表内气量不足,需要购气。
2、燃气表液晶屏如显示“欠压换电池”、“电量不足”的提示,则说明燃气表电池欠电,用户须将旧电池取下并在间隔20分钟后,重新安装四节5号碱性电池(注意:四节必须都是新电池,正负极不要安反),随后用户须重新插一下智能卡,使燃气表在重新启动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3、燃气智能表液晶屏上只显示数字(没有汉字显示),则说明燃气表运行正常,请用户检查一下灶具电池是否该换了。
4、 新型燃气表具有节电模式,只在插卡或告警时显示屏才有显示(三分钟后进入休眠状态不显示)如需显示,请按面板上的按钮或重新插卡。
二、安全使用常识内容:
A、燃气灶具的保养与维修:
1、  要经常清洗灶具表面,保持清洁,经常疏通火眼,擦去污垢,以防饭汁、菜汤等杂物堵塞灶具,保持燃气出气畅通。
2、每3—6个月在灶具旋钮轴杆根部点少许润滑油,保证旋钮转动自如。
3、发现灶具旋钮、燃烧器等零部件断裂、损坏或自动点火器失灵等故障,要及时请燃气公司检查修理。
4、 如果镶嵌灶多次点火未点燃,请及时更换电池。
B、安全使用燃气:
1.燃气为易燃易爆物品,为安全使用,用户应到正规厂家安装专用燃气报警器。
2.不得在燃气设施上悬挂物品、拉扯绳子、堆放杂物,不准连接各种电器线路。
3.不准在燃气表、灶具旁边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准在同一室内设第二火源。
4.安装燃气表和灶具的室内,禁止使用拉线电器开关,以免在燃气泄漏时,发生火灾爆炸。
5.使用燃气时,必须有人照看,做到人走关闭表后阀和灶具开关,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要经常检查胶管是否松动、老化、龟裂、损坏等现象,禁止用重物挤压、尖硬物穿刺胶管,如有老化及损坏时,请及时更换。严禁胶管穿墙,穿窗使用。
7.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燃气用具,不要在有燃气设施的室内玩火,以免发生危险和事故。
8.使用完毕后切记关闭灶具旋钮,遇暂时停气而不能点燃灶具时,应马上关闭旋钮,养成随用随开,不用则关的好习惯,睡觉前或外出前要注意检查灶具旋钮和表后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9.不准将燃气管道和燃气旋钮、阀门、表等装修在墙内或橱子里,以免发生事故。
10.  不准在装有燃气设施的室内住人睡觉,严禁充作卧室。
11.   用户要定期在燃气管道和旋钮等连接处用肥皂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严禁用明火找漏,当用户发现燃气泄漏时,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以便抢修。
12.  严禁盗用燃气,用户不得私自增装或改装燃气设施,如有违反,燃气公司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有权对用户停止供气。经处罚改正后,方可恢复使用。如确需增装燃气热水器或改动燃气管道,应向燃气总公司提出申请。
13.  为了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用户一定要安装符合气质要求的报警器,对未及时改装的报警器要及时改装,报警器要正确安装,悬挂于距房顶靠近燃气表和燃气管道附近30厘米处墙上,并保证和电源、油烟机正确连接,确保安全用气。
C、报警器使用方法:
1、接通电源,绿灯亮,5分钟后报警器进入监视工作状态。
2、 室内天然气浓度达到报警浓度时,两个红灯全部点亮,同时发出断续报警声,自动启动抽油烟机、排风扇,排出室内天然气,气体被排出,浓度下降到安全状态后,报警器两个红灯熄灭,油烟机、排风扇停转,报警器在60秒钟内恢复监视状态,绿灯仍然亮着。
3、 报警时处置:
(1)、严禁划火柴、使用打火机、开关电灯,插拨电源插头及一切可能发出火星的动作。
(2)、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检查和关闭气源阀门。
(4)、检查泄漏原因,报警请专业人员修复。
4、报警器探头一般使用寿命三年,使用三年后须及时检测或更换。
D、发现燃气泄漏时应采取的措施:
1、   室内燃气管道或用具漏气,立即打开门窗排出燃气,关闭表阀门或设在一层的主管旋塞,不准拉动电器开关,不准有任何明火,室内不得留人并立即通知燃气总公司,以便抢修。
2、在燃气泄漏而失火爆炸时,立即关闭附近燃气阀门,切断电源,通知消防、燃气总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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