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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及“20条规定”落实情况督察通知
2013-07-22 | 阅:  转:  |  分享 
  
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及“20条规定”落实情况

督导通知

为了促进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强化集团公司20条规定的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公司第二季度重点项目推进会的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的安排,由纪委、监察处牵头对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20条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时间:5月28日至31日)。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对列入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资源整合矿井进行重点抽查。

二、督导的主要内容

1、重点工程项目(含2012年已竣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

2、在合同管理上是否存在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开口合同管理情况;

3、“三控一管”措施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标建设等问题,检查随工结算、分段结算实施情况;

4、检查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建设单位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三级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5、在安全、质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等工作中的管理问题。

6、调查了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7、检查集团公司“20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督导组成员及分工

1、此次督导工作由纪委、监察处牵头负责,具体负责本次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负责督导情况的汇总,督导报告的起草等工作。

2、基本建设局、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基本建设制度(三级子公司“三重一大”)执行情况,“三控一管”、随工结算、分段结算执行情况,本单位制度建立情况及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检查。

4、纪委、监察处负责对20条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督导方式

1、查阅资料。主要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工程预决算、财务决算、合同管理等资料(督导单位要准备20分钟的汇报材料)。

2、现场检查。主要对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座谈了解。通过与被督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交流,了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五、督导分组

第一组(5人5个单位)

组长:李科峰

组员:陈茂峰董雪峰原建伟赵君。

联络员:陈茂峰电话:13835697909

督导单位:沁秀公司龙湾矿、晋煤太钢、太原煤气化龙泉矿井、太原煤气化华远物流、晋牛公司。

第二组:(5人5个单位)

组长:贾海军

组员:张泽生崔向峰白慧芬常万利。

联络员:张泽生电话:13303568612

督导单位:河南晋煤天庆、青洼煤业、晋圣永安宏泰煤业、

晋圣上孔煤业、晋圣固隆煤业。

第三组:(5人6个单位)

组长:李海岗

组员:赵晋平申永明穆朝军汤晓璇

联络员:赵晋平电话:13008055849

督导单位:金鼎公司金匠园区、金明平陆晋平煤业、阳城晋

煤、天安东沟煤业、天安昌都煤业、天安恒源煤业。

第四组:(5人5单位)

组长:刘建锋

组员:裴社会基本建设局1人李喜乐申明韦

联络员:裴社会电话:13935661036

督导单位:宏圣公司绿色可建、蓝焰煤层气百亿抽采、胡底

煤业、东大矿井、郑庄筹建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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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能源斗士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