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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唐慧11岁女儿失踪三个月,其间女儿被弄到一家休闲中心强迫卖淫。图为唐慧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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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发现女儿被逼卖淫后,想方设法救出女儿,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直到2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才立案。 图为2012年8月6日,唐慧在永州市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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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图为2012年8月11日,唐慧被劳教所释放后,在回家的车上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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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不满判罚,继续上诉,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图为2012年8月11日,唐慧被释放后,在回家的车上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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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因此,双方都上访。 图为4月12日 诉劳教所一审败诉后,唐慧蹲下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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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图为4月12日 诉劳教所一审败诉后,唐慧蹲下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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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12年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图为7月2日 诉劳教所二审开庭时的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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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图为7月2日二审结束后的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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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图为7月2日 二审结束后,唐慧在法院内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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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图为二审宣判前,唐慧和律师徐利平(右一)步入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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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图为7月15日 二审宣判前,唐慧和律师徐利平步入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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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图为7月15日 二审宣判中,唐慧用手捂住了脸 杨华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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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图为7月15日 二审宣判中唐慧与律师正在等待宣判结果 杨华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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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高院就“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图为7月15日,胜诉后的唐慧被媒体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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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唐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觉得一切都过去了,现在只想好好过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