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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子讨要处女费 专家:你也享受了乐趣

 和谐最美图 2013-07-23

 李先生家住武汉市沌口,2011年与同事王小姐成为恋人,并开始了同居生活。起初两人十分恩爱,李先生经常给王小姐送礼物,最贵重的是一个两万多元的戒指。然而,当爱情过了甜蜜期,李先生慢慢发现王小姐有很严重的“公主病”,十分任性,两人开始频繁吵架。忍无可忍的李先生提出分手。

王小姐认为自己把第一次给了对方并曾为李先生流产,要李先生补偿自己“处女费”15万元,而李先生也觉得自己被耽误了几年青春,向王小姐索要青春损失费。两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李先生找到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求助。

律师肖筱表示,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处女费还是青春损失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男方送给女方的戒指等礼物,由于金额不大,一般会视作是因为恋爱而产生的赠与,也不必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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