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怎么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安监人,我认为要有“三好

 汶河畔 2013-07-24
怎么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安监人,我认为要有“三好”。
 
 

  一是要定位好。就如王局长在动员大会上对我们说的“我县煤炭资源占全省的1/3还要多。xxx煤田开采率不到7%,我们这代人和下代人都无法开采完。xx煤田已列入全省13个重点发展县之一。”我们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全县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县GDP的增长,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国际国内对安全非常重视,安全工作已摆上各国的重要议事日程,安全工作是拯救生命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值得我们去工作、去努力、去奉献。所以,我们要准确定位,认清自我,迅速地完成观念的转变。我们现在安监员虽然属于临聘人员。但,我们在一天岗,就要负一天责。发挥好安全一线“哨兵”的作用。我们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是有法可依的。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定为人民服务、为祖国奉献自己的理想信念。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尽快融入到新的要求上来。

  二是要学习好。从长远规划来看:一部份小煤矿被关闭;部份小煤矿不断壮大,国有集团企业不断涌进xx煤炭行业。对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就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对安全技术的掌握层次上也越来越高。因此,要求每个安监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能够胜任多个角色的工作。煤矿不再是以前的小煤矿,巷道也不再是以前的小巷,通风系统也不再是以前那么单一。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知识面的扩展。要在通风方面掌握技术,要在识图、画图方面掌握技术,要在机电管理、瓦斯整治、顶板支护、采煤工艺的改进等方面不断地总结积累经验,还要熟练理解、掌握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法律水平。做到全面发展,综合提高。

  在机关工作,不仅要有较为全面系统的知识,而且要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看待问题。所以,学习是关键。县局、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xx职高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平台,我们就应当好好学习煤矿专业知识。当然我们不能把学习的知识停留在书本上,要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积累和进步。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孜孜不倦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任。并转变以前做事多、思考少的工作方式,一边虚心地求教学习,一边勤于思考,积极开展好工作。发扬不怕吃苦,勤干事,肯干事的作风,在工作中不耻下问,注重观察积累,在亲身实践中向单位领导及同事学习好的学习、工作和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 
  三是要工作好。“违法的事情不能去做,不懂的事情学着去做,简单的事情重复去做,困难的事情抢着去做”、“干一行,专一行,爱一行,惜一行”父亲教育我的这几句话一直鞭策着我。要做好每一项工作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安监员岗位更是如此。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安全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是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真实显照。但,我觉得要做好本职工作: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安全工作绝不只意味着刚毅和权力,它更多的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挑战,素质的一种显现。其实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实质是为企业服务。查隐患、想问题、出主意、拟方案、办事情都要以是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正常为衡量标准。多为企业服好务。其次,工作要务实。安全在经济生活以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当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安全的实现无疑依赖于每个安监人员的细微工作。安全工作要的就是如何去落实的问题,看的是结果。因此,我们必须要嘴勤、手勤、腿勤。为此,只有通过细致务实的工作,才能确保各项安全政策的实施到位。再次,工作要创新。创新才有活力,这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行的一条准则,安全工作也不例外。创新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管理上不断有所突破,不能用“老一套”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一尘不变地指导企业、管理人。要创新就要打破坛坛罐罐,打破陈规陋习,对不适应甚至束缚安全发展的一些条条框框要坚决地加以改进甚至摒弃。正如李毅中说“要用超常规的办法、超常规的思维来抓安全工作”。正是如此,《特别规定》才会应运而生。在思考、处理问题上:措施要制订得力,方法要选择得当,问题要看得透彻,道理要讲得明白。使安全监管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前进、有所提高。

偶而认识你 3级 2009-10-17

推行安监员驻矿 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
——关于在XX县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为了更好地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XX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逐步好转,在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县委、县政府在安全监管体制上作出了积极探索,但同时笔者也深刻体会到全面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是维系我县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的“底线”。
一、XX县煤矿生产的现状及发展
(一)生产规模向良性发展。2006年初,XX县共有在册矿井82对,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第一阶段关闭了22对非法和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第二阶段又关闭了1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煤矿,第三阶段第一批又关闭了7对煤矿,前不久因资源枯竭1对煤矿自行关闭,目前全县共有煤矿51对,均属小煤矿,其中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23对。根据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煤矿关闭整合第三阶段还将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矿,到2007年底,全县共保留煤矿43对,其中直接保留12对,整合保留21对,独立扩能8对,技改矿2对。
(二)生产条件正逐步改善。通过与县监控中心平台联网的煤矿共48对,均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2对矿井(珙兴煤矿和五星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验收,有8对矿井正在申请验收中。全县20对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其中有3对矿井建立了永久固定抽放系统,(其中2对通过了验收),11对建立了移动抽放系统,5对矿井正在设计瓦斯抽采方案。全县矿井正在启动采煤和支护方式改革,大部分煤矿已制定并上报审批了采掘调整方案,有10余个煤矿已经购买了工字钢和金属液压(摩擦)支柱,正在新掘进巷中实现金属支护改革。
(三)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1、自然灾害正在日趋严重。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多。全县的51对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1对,高瓦斯矿井33对(其中6对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低瓦斯矿井7对。二是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许多矿开采历史较长,同时因地质结构等原因,进入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已严重威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三是顶板事故有增多趋势。随着开采时间的增长,部分矿井的顶板完整性较差的危险现象已逐渐显现,且底板遇水膨胀性强等原因,给开采带来较大难度,仅2007年就发生了2起重大顶板事故。
2、政策变化增加了监管压力。一方面是面临关闭矿过度开采的监管压力。第三阶段在今年底关闭10个煤矿,矿井业主的趋利性决定了企业将疯狂开采,给全县的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压力,安全形势十分紧张。另一方面是面临整合保留矿井的投资压力。今年保留的21对矿井和独立扩能的8对技改矿,都面临着在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方面的大量投入,部分效益不佳的企业急待引资,有的开始着手转行,在业主(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矿工的思想波动大,会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压力。
3、事故多发引起思想波动。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因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达20人,其中领导干部6人,安监员3人。安全责任追究的强化,一方面促使安全监管人员更加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监管人员带来极大压力,导致部分安全监管人员有畏难情绪,认为安全工作太难抓,不想管;有听天由命的想法,认为安全工作无法驾驭,不愿管、被动管;有麻木不仁作风,认为生产难免有事故,不真管、不实管。
二、近三年来XX县煤矿安全事故分析
(一)事故发生起数居高不下。2007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2起,死亡56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重大事故6起,死亡20人;一般事故25起,死亡25人。
仅2007年就发生煤矿事故5起,死亡13人,其中4起重大事故、死亡12人,分别是金河煤矿“1.22”顶板事故、死亡3人,范家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大田湾煤矿“6.26”顶板事故、死亡3人,大坪煤矿“7.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
(二)死亡人员多为一线矿工。从56名死亡人员的身份看,没有矿级领导人员,有3人是特种作业人员,其余的53人均是在第一线生产的矿工。这就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矿上的瓦检员和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却安然无事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的安全员或瓦检员没有在和产现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事故发生原因如出一辙
1、存在现场管理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安全员未坚持现场作业带班,绝大多数事故发生时,都不同程度存在矿上的安全员都没有在作业现场;瓦检员未执行先进后出制度等情况,甚至有的瓦检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性认识不够的现象。例如范家沟煤矿“5.3”事故中,当班的瓦检员发现了风筒脱落和瓦斯超限的情况,却没有将矿工立即带离现场,而是仅作了要求后就自行外出去接风筒;大坪煤矿没有严格执行井外放炮制度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存在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很多煤矿的矿级领导和业主带班只是下去看一看,没有和工人一起同下同上。
3、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原则性不强。在采掘部署和灾害防治方面未按规定开展生产和技术工作,如范家沟煤矿的矿长明知新增头面要进行审批,却在业主的要求下擅自新增采掘头面。
要解决好煤矿现场管理混乱这一问题,就得要由煤矿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实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这一切的落实都得要有人负责监督,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因此需要坚决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
三、XX县推行驻矿安监员制度的情况
(一)驻矿安监员制度的产生。2007年11月,我县对部分县级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整,撤销原来的经贸局,成立县经济商务局、招商引资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经商局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县安办合并,行使全县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县安监局成立后,共分三批公开招聘了35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周边产煤地区在煤矿安全监管上的先进经验,于2007年正式成立安监站,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首次提出要落实人员对煤矿进行包矿盯守(以下称驻矿安监员制度)。
(二)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的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7年初在每个产煤乡镇成立了安监站,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站长,将招聘的35名安监员充实到各站。为了让乡镇在安全管理上的责、权、利对等,县上又出台《关于切实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意见》(X府发〔2006〕45号)文件,规定由乡镇政府落实人员包矿,并明确每周到突出矿、高瓦斯矿和低瓦斯矿的天数和下井次数,对未落实驻矿安监员的煤矿不予验收。
2、第二阶段。2007年5月,根据省煤监对我县监管体制上的建议,我县又出台了《关于进一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X府发〔2007〕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X府发〔2007〕23号),将设在产煤乡镇的安监站收归县安监局直管,在煤矿较少的几个乡镇成立片区安监站,由安监局重新任命了安监站站长,并对各安监站的人员进行了交流。随后,我县又出台了X府办发〔2007〕32号和X府办发〔2007〕3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安监站既是派驻乡镇的办事机构,也是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明确乡镇经发办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安监站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管。驻矿安监员执行省上关于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天的要求。
(三)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以来取得的成效。
1、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增强。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安监站的每名安监员都被确定为驻矿安监员,有的驻1个矿,有的驻2个矿,改变了过去一至两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一个乡镇安全监管的局面,有力促进了煤矿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开展生产。
2、安全监管措施得到了规范。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一是规范了煤矿的安全检查现场记录,统一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二是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确了执法主体,严格了执法程序。
3、安监员服务意识得到了提高。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加强了安监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了对煤矿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另外县上还实行安全监管人员井下津贴50元/井次的补助,调动了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驻矿。尽管每个乡镇都是以文件形式对安监员驻矿进行了明确,但实际工作中却仍然是以安排的日常巡查为主,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驻矿,即使到了煤矿也只是被动地下井,去完成文件上要求的下井次数及常规的检查,没有安全监管全过程的记录。
2、未明确具体的驻矿职责。由于刚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安监员驻矿的职责没有进行明确,安监员驻矿还是延续以往的常规安全检查模式,对煤矿井下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只是下达一个整改指令后就束之高阁,缺乏一个完整的督促整改过程。甚至有的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是去真查、细查、全查,而是抱着一种看得少,责任就小的消极想法。也有个别安监员是看不出煤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驻矿安监员队伍的变动频繁。近年来,由于对乡镇安监站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变革,安监员之间的交流频繁,甚至有个别驻矿安监员离开了安全监管队伍。安监员们在各产煤乡镇之间交流和上挂县安监局锻炼,可以防止对安全隐患产生的麻木,能避免因长期和业主打交道后“不忍下手”,也让安监员熟悉了不同类型和安全条件的矿井,对提高整个安监队伍的水平是很有好处的。但安监员的频繁变动也会使部分煤矿的监管出现空档,对安监员的交流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未建立驻矿安监员的奖惩激励机制。要真正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除了考虑福利待遇外,还要为安全监管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空间,提高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地位。目前,我县还缺乏明确驻矿安监员奖惩的制度,应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在政治上成长的机会,对不能胜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因此,只有把驻矿安监员与煤矿形成共同的利益体,实现责任和权利共担,才能真正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监控。
四、强化安监员驻矿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安监员驻矿的职责
1、安监员驻矿的定义。安监员驻矿应该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中,专门针对煤矿的日常监管而委派到煤矿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起着沟通政府与每个煤矿联系的重要作用。
2、安监员驻矿的职责。安监员驻矿的职责是代表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监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煤矿安全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监督安全矿长、技术副矿长履行职责状况。安监员驻矿及其派出单位对煤矿安全也实行责任制,从而把煤矿安全与县安监局联系起来,与驻矿安监员个人利益和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3、安监员驻矿的特点。一是突出过程监控。要在现有安监人员管理基础上增加安全监管过程台账备案制。二是体现执法与服务并重。要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为煤矿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引导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生产。三是强化审批监督。要加强对县安监、经商等部门在煤矿的审批项目的督促落实。
4、安监员驻矿的主要工作内容。(1)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行业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督检查;(2)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4)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5)监督煤矿按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监督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6)监督煤矿业主、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7)督促煤矿落实经费保障对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特别是新工人的培训。
(二)加强安监员驻矿的监督管理
安监员驻矿实行县安监局垂直管理,对县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安监局要负责加强安监员驻矿的业务培训,对安监员驻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建议安监员驻矿在一个煤矿工作时限以一年为宜。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对安监员驻矿的工作业绩实行定期考核评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驻矿安监员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所驻煤矿矿长对安监员驻矿的履职情况要按月提出意见,报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安监员驻矿入井检查,要有带班领导签字。当月的入井天数由所驻煤矿矿长签字,以备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评定。安监员驻矿要遵守所驻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与所驻煤矿共同搞好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凡新招聘上岗的驻矿安监员要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共同考核评定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报经相关管理部门予以辞退。
(三)加强安监员驻矿的考核。安监员驻矿的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要将安监员驻矿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交流和续聘的依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