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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三方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贾小抠儿 2013-07-26

       概括起来讲,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展开来分析,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转换为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此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的,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比如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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