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基本知识 1、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法权利 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2)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3)施工企业有权对要求高档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4)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决定参与或拒绝投标竞争。 2、投标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施工企业投标时或在参与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简历。 (3)自有资金情况。 (4)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5)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 (6)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此外,企业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书的组成文件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说明。 (2)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用量(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很多工程施工投标已不要求列出钢材、木材及水泥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3)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4)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5)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6)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4、注意事项 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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