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向泸州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的泸州老窖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和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分别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和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数减至16620.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老窖集团的持股比例为21.52%;兴泸集团总计持有20.23%股权。 在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委承诺将继续履行股改相关承诺。目前,此次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手续。 ———————————————————————————— 博主评论: 还不确定为什么要这么做(绕道走出股权激励困境?好像没多大关系) 但确定这么做一定是因为什么重要的目的 也确定这一目的对老窖的发展是有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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