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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件 房屋转让合同
2013-07-28 | 阅:  转:  |  分享 
  
房屋转让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转让的一套集资建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本套住房系甲方单位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拟定为90平方米(最终以房产证面积为准),暂定价为3500元/平方米。实际房屋单价和总房款以政府主管部门(房改办、发改委、建设厅)确定价格为准。

二、房屋具体地段、结构、朝向、户型、楼层、户型设计、交房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等以甲方单位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为证明双方诚意,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人民币伍万元整,此款不包括购房款,合同生效后支付。

四、房款按甲方单位规定的期限缴纳。甲方姓名是名义房主,乙方是房屋实际所有人。房款、过户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甲方在接到甲方单位付款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缴纳。在交款期间,乙方应与甲方保持通讯联系,如外出、变更电话号码等,须及时通知甲方,不按时交款或无法联系乙方,乙方承担后果,以违约、视为放弃房屋所有权。

六、房屋建成后,甲方积极为乙方办理入住、装修、五年后的过户手续(如政策容许,提前办理),乙方在实际使用房屋期间,在过户前,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不得从事违法活动。若水、电、暖、天然气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双倍转让费即十万元。若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申请未成功,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交付所有款项包括房款和转让费。如若由于甲方怠于配合造成的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导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按纠纷解决启动(起诉、仲裁、双方正式协商等)这一时间点上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八、甲方保证乙方顺利入住该房,不能一房多卖和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毁约。乙方不得转让第三方,特殊情况必须通过甲方同意。

九、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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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积极向上啊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