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条件

 赵东华 2013-07-30

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条件

      为高效解决劳动纠纷,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劳动者如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案件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即所谓“撤裁案件”,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是:

    一、主体条件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若不服应提起诉讼,而不能申请撤裁;

    二、对象条件限于终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期限条件: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终局裁决的30日内提出申请。

    四、管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五、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仲裁行为的。

下一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