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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趣闻之六:夫、妻、妾、婢、

 一个好老头 2013-08-02

继前两篇有关婚姻、家庭的文字之后,今儿再发一篇相关博文,把有关的文字侃完。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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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     金文     小篆
 

夫:本义为成年男子,甲骨文是一个正面直立的人形,头部有一短横,表示男子成年之后用簪子把头发束起来。引申为:“已婚的男子”。《说文》:“夫,丈夫也。”《说文解字注笺》:“男子已冠之称业。”依周朝的度量衡标准(八寸为一尺,十尺为丈),成人一般按一丈算,故称“丈夫”。

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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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     金文     小篆

甲骨文左边像长发女子,右边为一只手,整个字形像用手抢女子,这就是说,妻子是抢来的女人。也有人认为是丈夫将手插入妻子的头发中,帮妻子整理头发。后代“妻”字所表女子的长发变为“十”,“又”插入发中,即成今“妻”字的字形。《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诗经》:“取(娶)妻如何?匪(非)媒不得。”从上述文字可知,妻,是与夫相对应的,是经三媒六聘正式娶进来的。《礼记》:“庶人曰妻。”那些没有封爵、没有官职的平民百姓的配偶才叫“妻”。诸侯的正式配偶叫“夫人”,帝王的正式配偶叫“后”。

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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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本义是“女奴”。甲骨文的字形是一个妇女跪坐着,她的头上有刑刀(“辛”)的符号,表示她已被刺上奴隶的记号。《说文》:“,有罪女子给事者。”后来多指“小老婆”。

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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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

本义:旧社会里被迫受役使的女子。《说文》:“,女之卑者也。

许多人以为,在旧中国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错也。那时候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婢)制”。“妻”,自古以来,只能是一个,“妾”和“婢”可以多个。即使是皇帝,他可以“三宫六院七十二偏妃”,但正宫皇后只能是一个。

《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好老头注:凡男女结合不经正式聘娶婚姻仪式者,称为奔)则为妾。”娶妾无须正式的程序,可以是陪嫁、随嫁或是买来的女奴。妾母家和夫家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双方并无“合两姓之好”的亲戚关系。妻与妾发生争执的时候常常说:“我是三媒六聘拿花轿抬进来的”。在后宫,皇后与嫔妃们发生矛盾也会说:“我是从大清门进来的”,可见其不同。

由于妻是经正式程序娶进来的,且只有一个,所以妻的地位在夫家是与妾和婢截然不同的。“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之人也;妾者接也,仅得与夫接见而已;贵贱有分,不可紊也。”这说明妻与妾是主仆关系。妾只能侍奉左右,是正妻的侍女奴婢,身份、地位等都很卑贱。在家族中,妻是管家婆。在后宫中,皇后统掌六宫。读《红楼梦》可知,王夫人、王熙凤是妻,在贾府的地位没得说。赵姨娘是妾,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看不起她。平儿、彩云等是婢,地位就更低了(平儿虽是助理级的大丫鬟,但她是靠人缘取得大家尊敬的)。

再有,由于妻是经正式程序娶进来的,就不能随便离开。夫要想休妻,除有其他特殊原因外,必须妻犯“七出”之错才可以。而夫离妾,历来无明文保护规定,夫可任意休弃或卖与转送他人。

因为来源不同,理论上妾永远不得升到妻的地位(婢就更甭想了)。以妾为妻在古代一直是当作重大问题来对待的。如《谷梁传·僖公九年》载,公元前651年诸侯葵丘之会的盟约就有一条规定“勿以妾为妻”。后世的法律对于以妾为妻都是作为犯罪处理的。清代的法律就明文规定,“以妾为妻,丈夫处杖九十,并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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