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汽车三包规定的准确名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顾名思义,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其他的像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规定的正式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号。 一、三包内容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3、修车: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按照规定在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这份规定还明确,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二、三包责任免除 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 1)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2)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8)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三、罚则 1、厂家关于三包信息的及时备案,否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厂家关于随车文件须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销售商明示并交付齐全相关资料(国产车8+进口车2),否则,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4、修理者须建立维修记录,使用合格零部件,提供咨询并及时维修,否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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