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利彩票“七乐彩”山东省承销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和《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中彩发字[2006]8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称“七乐彩”)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称“中福彩中心”)统一组织发行,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省中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联合销售该福利彩票。
第三条
“七乐彩”在山东省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通过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电话投注系统、手机投注系统销售,与“七乐彩”联销统一奖池,统一计奖,统一开奖。
第四条
“七乐彩”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七乐彩”采用组合式玩法,从1—30共30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七条
“七乐彩”每周销售三期,开奖日19时停止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
“七乐彩”投注方法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投注方式分为单式投注、复式投注、胆拖投注、多倍投注和多期投注。
第九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条
单式投注是从30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复式投注是从30个号码中选择8-16个号码,将每7个号码的组合方式都作为一注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胆拖投注是在30个号码中选择1至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胆码,再补充其它不同的号码,进行每7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样的投注号码进行多注投注,最大倍数为50倍;多期投注是指同样的投注号码连续多期进行投注,连续投注的期数最大为13期。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票,双方确认无误后,交投注者保存,该打印票即为“七乐彩”彩票,该彩票是中奖者的唯一兑奖凭证。此打印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为防止遗失盗用,投注者可以在彩票的签名区签名标记。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投注者通过电话投注,投注方法详见《山东省电脑福利彩票电话投注规则》。
第十二条
为防止过度投注,限定每张彩票最大投注额为23000元。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三条
“七乐彩”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四条
“七乐彩”当期奖金设七个奖等,一至三等奖为高奖等,四至七等奖为低奖等。高奖等采用浮动设奖,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奖金为当期高奖等奖金,具体设奖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70%;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10%;
三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20%;
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七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元。
第十五条
“七乐彩”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六条
“七乐彩”设立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高奖等奖金和超出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七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奖金、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八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的二倍,应保证高奖等的单注奖额为其次奖等单注奖额的二倍,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垫支。 第四章
开奖
第十九条
“七乐彩”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一、三、五开奖。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开奖公告。
第二十条
山东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中福彩中心对各省中心的数据进行汇总。开奖后,以光盘记录的当期数据作为开奖检索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七乐彩”通过摇奖器确定开奖号码,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由中国教育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摇奖时先摇出7个号码作为基本号码,再摇出1个号码作为特别号码。
第二十二条
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点张贴。山东省中心“山东彩票”网站(www.)于开奖日当晚发布开奖公告。
第二十三条
“七乐彩”的开奖结果以中福彩中心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四条
“七乐彩”以投注者所选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等级,具体中奖设定如下: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完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
六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七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
第二十五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六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行)。 第六章兑奖
第二十七条
“七乐彩”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60个自然日,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福彩公益金。
第二十八条
中奖人兑奖时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件。中奖彩票因受损导致无法辨认真伪的,不予兑奖。
第二十九条
“七乐彩”一等奖在山东省中心兑奖;二、三等奖在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兑奖;固定奖在投注站兑奖,全省通兑。
第三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三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或非法取得他人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游戏规则、设奖、开奖、时间等规定若有变动,以最新补充规定或当期公告为准。届时,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及各市中心将在指定的媒体和投注站公布有关公告,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直接通知投注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