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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限制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李茹2018 2013-08-04

编者按:目前,无论是在美洲、欧洲还是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出台各种政策法规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其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使用替代性可降解产品、收取处理费、设置回收箱以及对违反者进行罚款等。我们对有关国家和地区限制塑料袋使用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整理,现摘编如下,供参考。

    美国:据了解,目前美国的部分城市已经出台法令,全面封杀使用塑料袋。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旧金山市议会2007年3月27日以10票赞成、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禁止超市、药店等零售商使用化工塑料袋法案,从而成为通过此类环保法案的第一个美国城市。法案规定,旧金山的超市和药店等零售商只允许向顾客提供纸袋、布袋或以玉米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袋,化工塑料袋被严格禁止。自此法案通过之日起,旧金山的所有超市必须于6个月内开始执行,药店于1年内开始执行。

    加拿大: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利夫拉皮兹是北美首个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城镇。这个人口不到550人的小镇规定,消费者购物需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所有购物场所不得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最高达1000加元 (约合989美元)的罚款。

    德国:德国的大多数商店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是使用塑料袋还是帆布或棉布购物袋——当然这是要花钱的。塑料袋根据大小来收费,从0.05欧元到0.5欧元不等。帆布袋或棉布袋售价不到1欧元。而不管顾客是否使用塑料袋,所有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店都要缴纳回收费。

    瑞典:瑞典政府鼓励塑料袋生产商开发更环保的绿色购物袋,国内两大超市连锁店都向顾客提供纸袋和可重复使用的布袋。

    爱尔兰:从2005年3月4日开始采取环保措施,对每一个塑料购物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所收资金全部纳入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实践表明,这种做法对遏制白色污染非常有效,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同时,该税收还为爱尔兰的环保项目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

    日本:制定相关法律削减塑料购物袋初见成效。经过修订的日本《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2007年4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规定,一年内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超过50吨的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店铺,有义务自主制定削减购物袋和包装纸的目标,并向政府报告每个年度的削减成绩。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各商家减少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措施不力的商家,将公布其名字。如仍不改进,环境大臣有权命令其按上报的削减计划执行,必要时还可处以50万日元(约合4168美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法律生效以来,日本相关行业已陆续开始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法律修订后,日本环境省与日本零售业巨头罗森、永旺公司缔结了有关削减垃圾的协定。罗森公司同意到2008年度使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比2005年度减少20%;永旺公司承诺,到2010年度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将比目前减少一半。为实现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标,许多零售店铺开始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鼓励顾客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在个别超市,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比例大幅提高,削减塑料购物袋的努力效果显著。

    新加坡:新加坡从2007年4月开始举办“自备购物袋日”活动。每周三,新加坡206家超市开展鼓励消费者少用塑料袋的活动。

    韩国:不管你在韩国商场购买多么昂贵的东西,商场都不会赠送购物袋。如果客人没有自备袋子,就要花100韩元购买纸袋或塑料袋。当然商店会原价收回这些袋子,顾客也可以拿旧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换新袋子。韩国自1999年实行购物袋收费制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60%。

    孟加拉国:从2002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此前,首都达卡的950万人每天要消耗1000万只塑料袋。禁令颁布后,全国315家生产塑料袋的工厂全部关门,塑料袋的用量减少了90%。在孟加拉国,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有些商人曾被罚款,最多的被罚了2000美元。

    不丹: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在此之前,有关方面花了3年时间讨论这个问题。但是,法律的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那些给顾客提供塑料袋的商人可能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这一惩处几乎从未被实施过。

    2007年,肯尼亚和乌干达几乎同时宣布禁止生产和进口厚度在30微米以下的“超薄”塑料袋,并对其他厚度的塑料袋征收120%的关税。至此,在东非共同体五国中,除布隆迪外,全部采取了限制使用塑料袋的措施。而南部非洲国家南非则早在2003年就开始立法治理塑料袋污染。

    肯尼亚的新规定从2007年6月15日开始生效,而乌干达则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乌干达商家还被要求在2007年9月10前清理掉不合规定的塑料袋。乌干达环境部长呼吁人们遵守新的规定,提着篮子去购物。

    肯尼亚和乌干达政府表示,出台新规定是因为“环境问题非常严重以及塑料袋很难处理”。塑料袋对东非地区的环境破坏主要表现为:堵塞城市下水管道、导致牲畜误食死亡、流入海洋导致海洋生物误食死亡、积聚污水导致蚊蝇滋生、使土质变坏、破坏市容等。社会上要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呼声很高。两个国家的新规定出台后,遭到了塑料袋生产商的反对。理由是可能导致一些生产企业倒闭,增加失业人口。但新规定的颁布实施已经对作为塑料袋消费大户的连锁超市产生了作用。肯尼亚最大的连锁超市Nakumatt在规定出台后宣布,他们将引进一种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初期在其全部18家分店免费供应,之后将按成本收费。这家超市一直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每年的塑料袋使用量超过3000万个。

    在另外两个东非国家卢旺达和坦桑尼亚,禁止使用塑料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特别是在卢旺达,2005年就开始禁止生产使用和生产厚度在100微米以下的塑料袋,同时禁止超市向顾客提供塑料袋。据悉,卢旺达的超市里见不到塑料袋,顾客可以花钱购买到植物纤维制作的袋子,很多顾客已经养成了自备购物袋的习惯。卢旺达对塑料袋的禁令执行得非常严格,一些超市曾经因不顾规定向顾客提供塑料袋而被勒令关门。在首都基加利机场,旅客会被要求放弃使用塑料袋,选购植物纤维制作的袋子。在禁令执行之前,卢旺达还曾在全国范围组织大规模的检拾塑料垃圾的活动。

    坦桑尼亚的塑料袋禁令与肯尼亚、乌干达和卢旺达有所不同。坦桑尼亚禁止的是厚度在30至65微米之间的塑料袋,理由是薄于30微米的塑料袋比较容易降解,而厚于65微米的塑料袋比较容易重复使用。据了解,坦桑尼亚的禁令没有对减少塑料垃圾发挥明显的作用,超市里的塑料袋仍然可以随意取用。

    早在东非地区出台整治塑料袋污染措施之前,南非就已经行动起来。南非曾经饱受塑料袋污染之苦,塑料袋随风散落在高速公路旁、树枝篱笆上和海滩草坪里,被人们戏称为“南非的新国花”。2003年5月,南非出台法律禁止生产和进口厚度小于80微米的塑料袋(后放宽到小于30微米),违反者可被处以最多10万兰特(1兰特约为0/14美元)或最长10年监禁。此后,南非政府与劳资双方达成协议,零售商将塑料袋的成本从商品价格中分离出来。

    过去,顾客总认为商家提供的塑料袋是免费的,实际上他们购买的商品价格中应包含了塑料袋的费用,无论他们是否拿塑料袋都要为此付费。现在,南非的零售商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而是将塑料袋明码标价,顾客有了买或不买塑料袋的选择权。在政府规定了塑料袋的厚度以及零售商开始对塑料袋公开收费后,人们使用塑料袋时不再像从前那样“奢侈”了,很多人开始自觉重复使用塑料袋。规定推行一年多后,全国塑料袋的使用量比原来下降了60%,“白色污染”也明显减少。2004年南非政府又做出规定,每出售1公斤塑料袋,政府要从中提取2.13兰特,投入到一个由政府和劳资双方共同参与、旨在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职业培训的机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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