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师连续猥亵6名女生怎是情节轻微 新浪博客-古月轩主

 五岭智叟 2013-08-04

【核心提示】在庐江县同大镇新渡小学,年近花甲的四年级语文老师周某,假借给孩子上辅导课的名义,在宿舍内对6名女生进行猥亵。前不久,学生小玲因为不堪忍受其骚扰,回家告诉家长,周老师的行为才被家长们知晓。家长们随即报案,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仍没有给家长们一个回复。(07月18日《市场星报》)

教师连续猥亵6名女生怎是情节轻微 

最近,有关教师性侵猥亵女学生的案件是频频进入公众的视线,无论是在中小学校还是大学的校园,无论是未成年的女孩还是青春靓丽的女大学生,总有一些“禽兽教师”把他们当成猎物。这不,昨日看到这篇《花甲老教师猥亵6名小学生教育局称情节轻微》的报道,觉得有啰嗦几句的必要。你看,年近花甲的班主任老师,假借给孩子上辅导课的名义,在宿舍内对多名女生进行猥亵。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竟然给出了“有悖师德,但情节轻微”的神答复。看后,不知各位会作何感想?

老实说,笔者很长时间没有关注这方面的新闻,主要原因可能是教师犯这样的猥亵案件太多,多得已经有些让人神经麻木,没有了感觉。只是看了这篇报道中“教育局称情节轻微”的说法让人有想问一问的必要。作为教师猥亵6名女生怎只是情节轻微?笔者不想从教师猥亵女生的细节来谈这件事,因为这是一个明摆着的事实,无需多谈,只是觉得该县教育局的“神回复”,让人云里雾里!你想,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为何一个多月过去了,当地相关部门仍没有给家长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这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看来,有必要搞明白何谓猥亵?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而对猥亵儿童行为的认定,则主要看以下几个表现: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笔者在这个解释中还注意到,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结合本案,这个禽兽的教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竟然猥亵了6名未成年女生,难道只是有悖师德?难道这也是“情节轻微”?由此,回过头来看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复,就觉得迷惑重重!

不是吗?要知道,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节轻微”与“情节严重”所带来的后果可是天壤之别!这个后果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笔者不想在这里啰嗦,但作为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不在第一时间去安抚受伤害的学生,去做好教师队伍的管理,却在媒体的一再追问下以“有悖师德,但情节轻微”这样不痛不痒的回复,就很是让人费解!一个年过花甲的老教师,应该知道自己的兽行会给这些未成年的学生带来怎样的伤害和摧残。要知道,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

每每发生这样的事件,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我们对孩子性教育的缺失,导致了如今的孩子们走向了两种极端。一种体现在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儿童性侵害案件,受害者由于在性知识上存在盲区,不知道自己身上哪些是隐私部位,意识不到产生的严重后果,遇到类似问题时往往心存恐惧不敢告诉家长,间接给长时间犯罪提供了机会。另一种极端情况则是,性神秘加重了孩子们的好奇心,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里,他们选择通过网络等渠道接收大量的不健康信息,发生早恋、偷食禁果等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笔者要问了,即便上面所说是实,那作为教师你不在这方面给孩子以引导和教育,反而利用了人们对老师的尊敬,利用了学生的懵懂和无知,而最终使这些花季般的女孩成了他们口中的羔羊。这就不是什么“情节轻微”的问题,也不是什么“有悖师德”的问题,而是一个“侮辱法律尊严”、“侮辱公众智商”的大问题!猥亵未成年女性,是什么后果,我想,作为老师难道他们不知道?恐怕很多的时候还是“情节轻微”这样的思维在一些人的身上作怪,要知道,老师这样的行为对孩子们的伤害将伴其一生!

现在的问题是,这位教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猥亵6名女生的行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是根据什么给出了这个“情节轻微”的结论?到底是何用意?到底是从保护学生们的权益出发,还是宁可捂住真相放“禽兽”一马,也不愿“家丑”外扬,要保护自己的“战友”不被处罚?看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良心发现,也需躬身自省,从权力监督的缺位、领导问责的缺位上找一找原因。确实维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认清学校教育的对象不光是学生,更要加强对老师的监管。否则,类似的悲剧还会重演。你别不信!(文◆胡阳)

 

【说明】文中资料与图片来自网络,在此深表感谢!

【未经作者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平面媒体,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