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业务操作 尊敬的纳税人: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实行后,国税机关将对纳税人采集上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与海关总署汇总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信息运用稽核系统进行按日比对。为保证您能及时抵扣,请您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守法经营,取得真实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及时缴纳进口增值税税款; 3.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抵扣; 4.在每月底前,运用总局免费下发的通用采集软件,正确、完整、及时录入数据,生成《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通过办税大厅或网上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5.及时查询比对结果,对产生比对异常的数据信息,在下一个申报期前及时采取重采、修改核对或申请核查措施进行修正。 6.在下一申报期内通过办税大厅或网上申报方式,及时取得稽核比对结果,按稽核比对结果中相符数据,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税款。比对异常数据不得抵扣税款;当月纳税申报期内不申报抵扣的相符数据,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网络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业务操作指南下载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网络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业务操作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31号)明确,决定自 一、采集 (一)纳税人将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中进行数据采集(如下图)。 (二)采集完毕,按指定路径,开始导出(如下图)。 (三)导出成功,在指定路径下找到导出的.xml文件(如下图)。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稽核比对。 逾期(超过180天)未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传 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按以下路径:【我要申报】——>【012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将通用数据采集导出的.xml文件进行上传,注意文件名称的一致性(如下图)。 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 (一)网上办税系统自动对导入的采集数据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合法性校验,系统显示缴款书上传内容及接收结果(如下图),校验通过的信息将上传总局稽核系统进行比对。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规则
2、22位海关编码规则(缴款书号码如230320121018227577—L02)
(二)如校验未通过(或重复上传),系统会实时提醒纳税人(如下图),采集信息将不予上传。 (三)纳税人可以查看通过校验上传稽核系统的内容,接收结果(如下图)。 接收结果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以及对应四份清单列表(校验通过数据清单,重复报送数据清单,未通过校验数据清单,逾期报送数据清单)(如下图)。 三、比对结果查询 (一)纳税人采集并校验通过数据上传至总局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总局比对三要素: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填发日期),原则上于次日生成稽核比对结果,此时纳税人可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中进行查询(如下图)。 2、滞留明细数据清单(如下图): 3、异常明细数据、重号明细数据(如下图): (二)注意事项:在每次获取比对结果后的三个小时内,一般不会再次重新获取比对结果,三小时内仅显示上次查询的纪录。纳税人若在三小时内再次查询稽核比对结果,系统显示如下提示(如下图)。 (三)对稽核异常(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纳税人可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份核对,并根据错误原因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在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作如下处理:如属于信息采集错误的,可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重新采集(采集要求同上),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例如纳税人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稽核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不必进行任何处理,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对方税务机关或海关组织进行核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四)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能申请数据核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总局规定: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举例:一是纳税人取得 四、比对结果确认、申报抵扣 (一)纳税人在次月申报期内必须下载和确认(包括手工确认和稽核系统自动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且每月只能进行1次(如下图)。 点击确定,生成确认通知书(如下图)。 《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所附清单: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清单(稽核相符)(如下图) (二)下载、确认事项说明:纳税人2013年7月共采集、上传10份专用缴款书信息,8月申报期内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其中8份相符和2份留待继续比对,未下载、确认)。 如纳税人到 如纳税人希望在申报期内继续等待2份留待继续比对专用缴款书的结果,一直未进行下载、确认,则系统会在纳税申报截止期(如8月截止期为15日)的前二天( (三)下载、确认后,点击稽核结果通知书下方的“导入抵扣明细表”按钮,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出现比对相符数据。每条记录有两种状态下拉选择 “海关完税抵扣”,“其他不得抵扣(海)”,纳税人应按现行抵扣规定进行选择,点击“保存状态信息”(如下图)。 返回报表列表,系统自动生成“643表海关完税证稽核结果通知书”(如下图)。 点击自动生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自动导入105表附表二第5行,30行内(如下图)。 (四)继续完成其他报表的填写和申报工作。 五、稽核结果通知书的打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以xls格式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清单打印功能,供纳税人打印、存档(如下图)。 打开xls文件,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清单的内容分别如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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