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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男子灭兄长满门致4死一伤被执行枪决(图)

 山地之仔 2013-08-07

陈某某落网(特约记者张运煦摄)

陈某某落网(特约记者张运煦摄)

原标题:三亚灭门案致4死1伤凶手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南海网三亚8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8月6日,记者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中院)获悉,造成三亚南新农场职工陈茂深一家5口被害,4人死亡1人重伤的罪犯陈茂和已于近日执行死刑。

据了解,罪犯陈茂和,男,汉族,1979年7月14日出生于海南省三亚市,初中文化,货车司机,住三亚市南新农场二十一队。

陈茂和因家中房子分配等问题与其兄陈茂深发生矛盾,遂生报复之念,并事先购买砍刀、租赁小轿车用于作案。2012年3月20日6时许,陈茂和驾驶小轿车到三亚市南新农场二十一队路口等候,看见陈茂深骑摩托车送女儿陈欣(殁年11岁)、陈嫒(殁年7岁)上学路过,遂开车尾随,行至三亚市仙逸园路段时加速将陈茂深的摩托车撞倒,致陈茂深、陈欣、陈嫒三人摔进路边排水沟里。陈茂和停下车,拿出砍刀先后朝陈茂深、陈欣、陈嫒三人的颈部各砍一刀,致三人当场死亡。随后,陈茂和开车到陈茂深家,持砍刀将陈茂深之妻吴海燕砍致重伤,并砍中吴海燕怀中的儿子陈磊(殁年1岁)头部,致陈磊当场死亡。

罪犯陈茂和仅因兄弟间琐事矛盾蓄意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罪犯陈茂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陈茂和不服中院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陈茂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近日将陈茂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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