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 唛头 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 或 No Mark. 若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唛头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的缩写、合同号或发票号、目的港、件号等。若货物运至目的港后还要转运到内陆城市,可在目的港下面加大INTRANSIT TO ***或IN TRANSIT 字样。 货物内容 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 。对成交商品规格较多的,信用证常规定:“AS PER S/C NO..."制单时必须分别详列各种规格和单价,并在发票上打出”“AS PER S/C NO..."保证单证相符 商品数量: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单位,并与其他单据一致。必须注意的是,此次的数量和单位是指商品几家的数量和单位,而不是运输包装的数量和单位,凡信用证数量前有“约” “大约” “大概”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 单价 发票中显示的币种和单价必须与信用证要求的一致,凡信用证数量前有“约” “大约” “大概”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类似的还有总值 没有的话,实际装运时, 若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可在发票上加注“written off USD8.20,Net proceed USD10,000.00".实际收款10000美元,少收8.20美元,以便保证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 若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可在发票上加注“Less USD80.20 to be paid by D/D latter,Net proceed USD10,000.00".实际收款10000美元,80.20美元通过以后的票汇收取,以便保证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 若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则须征得进口商和开征行的同意,方可按发票的实际金额制单。对于佣金,信用证没有明确表示的,不能直接在实际进口商来信用证规定的毛额中扣除,否则,变成佣金付给实际进口商,而中间商却未得到。如信用证有扣除佣金字样(Less 5%Comm. or 5% already deducted),要在发票上减除佣金。 价格术语 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如果信用证货物描述提供了贸易术语的来源,则发票必须表明相同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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