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外贸单证员制发票时注意的点

 微笑女孩之晴天 2013-08-07
一、发票
唛头

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 或 No Mark.
若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唛头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的缩写、合同号或发票号、目的港、件号等。若货物运至目的港后还要转运到内陆城市,可在目的港下面加大INTRANSIT TO ***或IN  TRANSIT 字样。

货物内容 

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 。对成交商品规格较多的,信用证常规定:“AS PER S/C NO..."制单时必须分别详列各种规格和单价,并在发票上打出”“AS PER S/C NO..."保证单证相符

商品数量: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单位,并与其他单据一致。必须注意的是,此次的数量和单位是指商品几家的数量和单位,而不是运输包装的数量和单位,凡信用证数量前有“约” “大约”  “大概”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

单价
发票中显示的币种和单价必须与信用证要求的一致,凡信用证数量前有“约” “大约”  “大概”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类似的还有总值
没有的话,实际装运时,
若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可在发票上加注“written off USD8.20,Net proceed USD10,000.00".实际收款10000美元,少收8.20美元,以便保证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

若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可在发票上加注“Less  USD80.20 to be paid by D/D latter,Net proceed USD10,000.00".实际收款10000美元,80.20美元通过以后的票汇收取,以便保证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

若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则须征得进口商和开征行的同意,方可按发票的实际金额制单。对于佣金,信用证没有明确表示的,不能直接在实际进口商来信用证规定的毛额中扣除,否则,变成佣金付给实际进口商,而中间商却未得到。如信用证有扣除佣金字样(Less 5%Comm. or 5% already deducted),要在发票上减除佣金。

价格术语
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如果信用证货物描述提供了贸易术语的来源,则发票必须表明相同来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