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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两个母亲的救赎中照照镜子

 4U 2013-08-08

在两个母亲的救赎中照照镜子

(2013-08-07 2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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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同是天下母亲,同是为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张开护犊的臂膀,梦鸽与唐慧一样,走了一条相同的道路。
    但是,无论唐慧被围观者推举为“伟大的母亲”、还是定性为“撒泼的蛮妇”,梦鸽估计连形成争议的可能性都不存在。这与唐慧的平民身份无关,也与梦鸽的特殊身份无关,却与两个孩子的行为本身,以及他们各自的父母对待孩子的母爱有关。
    梦鸽与唐慧,相同之处在于爱子心切的本能。同样想讨个自己心目中的法律公道,唐慧的代价是年幼的女儿身心遭受的摧残。而梦鸽的代价无非是换几个律师,让这个摧残了别人家女儿的儿子,免于、或者少受牢狱之苦。
    如果不是梦鸽的律师在微博中爆料,人们很难相信这个被聚光灯闪亮地照了这么多年光环的女人,会在8月6日这天,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酒吧领班介绍卖淫及敲诈勒索。很多人对这个表达母爱的方式反应说,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在这些“小伙伴”眼里,倘若换了别的母亲,她们很可能在自己的儿子做出这么丢人、伤人的事情之后,恨不得领着孩子跪在人家面前讨饶,恨不得连扇自己几个耳光再扇自己孩子的耳光。
    梦鸽不会这么做。梦鸽作为母亲的伟大,表现在用尽一切可能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孩子不伤羽翼,哪怕这个孩子在外面闯尽了祸水耍尽了流氓,她也会觉得,自己永远是对的,儿子永远是对的,是别人的错才导致儿子的错。这很像“根正苗红”的理论,让人怀疑这孩子的母亲,是否真以为这听红歌长大的儿子永远不会染点别的什么颜色。
    控告酒吧领班,是梦鸽拥有的权利。结果如何,最后由司法来定。但是,梦鸽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儿子表现出的那种本能的爱,已经超出了可以令大多数中国式母亲能够接受并理解的范围。人们在这种母性的本能中,感受到了一种超越教子方法论之外的、不惜对儿子带给他人和社会伤害之后,以反守为攻的方式寻求开脱的泼洒。这种母爱,带给孩子的心理暗示,是“天塌下来娘来当”的狂放,是“人不饶我我必攻之”的生存法则。这样的母亲,再怎么爱自己的孩子,都会因为不把别人的孩子放在眼里,而在别人眼里失去母性的光环。这样的母亲,暂时还不太可能带得出善良正派的孩子。
    唐慧与梦鸽,同走在护犊的路上,一个因为“人若伤我我必伤人”而疯狂地露出母性的力量,一个因为“人不饶我我必攻之”而疯狂地救赎自己的儿子。两个母亲展现出的疯狂般母爱,其本质的区别在于,一个与伤我的人斗,一个与被我伤的人斗。
    两个母亲的救赎之路,像一面多棱镜,既照得见各自的母亲和孩子所秉持的做人本性,也照得见天下母亲爱子教子的取舍与判断,当然,它必然也照得见司法最终的判决。
    不是所有的母爱,都能感动天,感动地,感动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也不是“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这么一回事。离开了善,再疯狂的母爱都不是真正的爱。同理,在教子育女问题上,善种善得,恶种恶得。
    瓜不歪,才不会收获裂枣。这个道理,没文化的农民都懂。但有些人永远不懂。我不是在说血统论问题,而是在说方法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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