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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市值配售

 富卓静慧 2013-08-09

    对于基金持有人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会引发“不公平”这种看法,业内人士指出,
不能因为问题的存在而“一刀切”,他们建议??按20%市值配售


    一度被基金界视为重大利好的新股配售政策目前福祸莫辨, 市场对基金持有人
参与配售的公平性表示怀疑,致使其能否参与配售悬而未决。 怀疑源自三个“不公
平”:双重配售对股票持有人的不公平、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持有人之间的不
公平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的不公平待遇。业内人士认为, 这三方面的不公平有的是可
以解决的,有的则是有待改进的,但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而“一刀切”, 使基金
持有人被排除在配售之列。


    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双重配售”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他们首先认为,如果基金
持有人不能参与配售,同样是对基金持有人的不公平。按规定,基金将有20%的资金
不得投资于股票,也就是说基金持有人在新股配售上享受的收益会减少20%; 再加
上基金投资的特点,其满仓买股票的可能性极小,历史上基金持股比例最高时一般也
就75%左右,这样,基金持有人受损更大。因此, 可以采取基金持有人按其持有基金
市值的20%配售新股(不考虑基金净值与基金市价的价差),这样,基本可以做到对
基金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的公平。有关人士称,这种做法在技术上应不存在障碍。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不公平”,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投资股票,而基
金持有人可享受新股配售,似乎会带来同“基”不同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种
“不公平”从表现上看是基金持有人参与新股配售而引起的, 但其根本原因在于法
规限制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因此, 如果仅仅因为保险公司不能投资股票而限制基金
持有人配售新股,这将无异于“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若基金持
有人不能参与新股配售,基金市场价格定然受到影响,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更为不
利。


    第三个不公平是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之间的“不公平”。这确实是一个需
要基金界、证券界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但业内人士认为, 不能因为开放式基金存
在的问题而取消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应享受的政策。业内应该做的是积极探讨开放式
基金持有人享受政策的方案,而不是采取消积的“均贫富”方式。另一方面,若按持
有封闭式基金市值的20%配售的话,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年收益率约0. 8%(据测算,
新股100%配售,年收益率约为4%),这将不会对开放式基金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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