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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 违法户外广告司法强制拆除

 学海无涯482 2013-08-10
全市首例 违法户外广告司法强制拆除

  大型塔吊车现场助阵,吊下广告架、拆除厚达20多层的广告幕布,耗费整整十余个小时,位于一环路与永陵路交界处、设置在绵阳宾馆楼面的大型违法户外广告终于“寿终正寝”……昨日,金牛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对超期违法户外广告的强制执行,金牛区法院会同市城管执法一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金牛公安分局、市交警二分局、西安路街办等部门对在永陵路68号(绵阳宾馆)楼面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执行强制拆除,这也是我市实施的首例违法广告司法强制拆除。目前,金牛区范围内还有其余5处超期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均已进入司法程序,区法院已裁决可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广告拆除工作在下午一点半正式启动,由于该广告牌位于一环路口交通要道,车流、人流量都非常大,执法人员拉起了警戒线。记者了解到,需拆除的违法广告高达15米,面积有225平方米,由于设置的年限较长,广告幕布已经累积了厚厚的20多层,拆除难度非常大,进展缓慢。

  “这个广告在2010年已经到期,一直未办理延期设置许可,属于违法户外广告设施。”金牛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去年6月25日,区城管执法局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位于金牛区永陵路68号(绵阳宾馆)楼面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所属的广告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在2012年6月30日24时前自行拆除该户外广告设施,并处罚款2000元,告知其逾期未拆除,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记者从金牛区获悉,去年以来,该区加大了对违法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清理整治和查处工作力度,以迅速提升城市形象。

  金牛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对超期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第一次开展此项工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6处超期设置违法户外广告送达了《强制执行催告书》,完成了催告程序,并在催告无效的情况下,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目前,该区还有另外5处超期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将实施司法强拆,其强拆费用将由所属广告公司承担。

  本报记者 张渝 康庆 摄影 谢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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