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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有良心

 皇阿玛258 2013-08-11
 老太太晨练掉进池塘了,两个年过八旬的老人把她就上来。这本是人间大爱的佳话,值得颂扬。然而,却因为老人要求上电视台报道,却引出这被救者家属韩女士的以下这番论调:

 我承认了老伯的救人行为,表示感谢是应该的,但还是坚持“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想法——“我就是不想让他曝光。”“我们只是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曝光。既然已经这样,要弘扬正气,就弘扬吧,就算是我们吃了个闷亏。”

———做好事不留名? 现在是世风日下,见义勇为日渐稀少。不留名?不颂扬?不褒奖?这是你作为一个被救助者家属的内心袒露?由此可见,如果那天角色转换,是老人掉进池塘了,你会是什么举动。要知道,那天还有好多年轻的冷漠的旁观者。

———我就是不想让他曝光? 那你想怎么样?你以为人人都想以此博得“虚名”吗?你敢说出不想让他“曝光”的内心想法吗?

———不愿意把自己隐私曝光? 人都已经在大众广庭之下掉进池塘了,生死攸关!就是在事后,舆论也是正面解读报道此事,触及什么隐私了?

———就算我们吃了个闷亏? 有什么闷?更是亏什么了?难道救出落难者反而成为一桩吃亏事?

 在我们社会物质财富迅速积累和人们逐渐小康富裕的今天,文明道德的缺失正日趋严重。社会急需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助人为乐,大爱无疆的美德。做好事不留名不是亘古不变的道德行为准则。当下,要做的恰恰是对这类新闻要深度挖掘,广泛报道,反复宣传,不吝褒奖。

 我想说的是:做人要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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