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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要稳中求进,以人为本

 指间飞歌 2013-08-12

城镇化建设要稳中求进,以人为本

 

  城镇化建设正在大规模建设,看起来卓有成效,但也问题不少。很多地方盲目求快,利用城镇化之名,强征土地,侵害农民利益。很多人民“被上楼”,甚至“楼”都上不了,只能露宿街头,虽有市民户口,但却连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无法保证,还不如以前做农民自由快活,民怨极大。

  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户籍城镇化,也不是简单地农村城镇化,而是人的城镇化。所谓人的城镇化就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变为市民,平等公平的享受市民的公共服务,发挥城市集聚效应,创造更多的经济社会财富。

  解决农民享受同市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财政支出作为支持和保障,所以想要保证城镇化的顺利推进首先必须有足够的财政支持,而且在城市已经建好相应的完善的配套服务措施,能够切实保证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就能立即享有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同时政府还要保证农民进入城市能够有机会有一定的收益,以维持变成市民后的更大开销。只有这样才算是圆满的完成城镇化建设。

  由于各地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每个地区一定要根据自己地方的特色推进城镇化的建设进程,不要满目求快,造成一系列无法逆转的伤害。政府要积极的思考,布局,推进城镇化建设,但是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为前提。

  城镇化建设务必要把尊重农民的意愿放在第一位,愿不愿进城由他们自己决定,所以事先要做好宣传,动员及调查工作,向农民说清楚说明白政府的安排和想法,做好沟通,让有意愿进城的就做好积极的安排,并且务必要兑现宣传动员时做出的承诺;不想进城的,要积极妥善的做好安置工作,提前根据当地情况做好统筹安排。

  大多农民进入大型城市的意愿比较强烈,但是不能盲目的放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扩容能力,避免造成新的城市问题。在城市吸纳农民变成市民时,要优先选择吸纳一批有技术的,热心服务城市公益事业的,有独立住所的,且有稳定收入的人群。普通农民进入大城市可借鉴采用积分制和对城市的贡献能力的综合考评方式,这种考评方式不仅提升了农民的自身素质,还能让农民进入城市进行适当的缓冲,等到条件适合了,就可以逐步的放开大城市的全部吸纳农民进城。但是当前一定要慎重,小心,步步为营,不宜操之过急。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弱的中小城市,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优先考虑能否为新进城的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在吸收农民进城之前,可考虑在城市周边地区引进可以吸收一定劳动力的企业,以保证解决大量农民离开农田以后的创收问题;可以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政府要开通审批、税费通道,保证能够在短期内运营创收。政府在解决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时,可以由政府先出资兴建一批住房,按照某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农民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后获得的产权证置换一套与其价值相当的有产权的住房;二是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产权自己保留,农民可以自行购买或者租用。总之,农民进入城市后,政府务必要保证农民能够住得下,留得住,生活得好。

  对于不愿离开农村的村民,要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坚决不能强求。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重新布局,重建规划建设小型城镇,以前居住的地区可以连片还耕。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就地城镇化,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生活生产的方便。

  但是我们还是不得不担忧,假如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那么农村的田地该怎么办?所以,在农民离开之后,必须要保证基本农田的有人耕种,切实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村土地流转要提前到位,不管是流转给种粮大户,还是专业合作社,还是家庭农场,都需要将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的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不能挪作他用,保证农田的基本功能,防止土地流转出现变质,所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制定相关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要做好监管工作。

  城镇化建设不是小事,是一项系统工程,急不得。城镇化建设关乎国计民生,也考验着当地执政者的能力,马虎不得。政府要积极推进,更要稳妥推进,不要贪多求快,最终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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