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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不是每个顶层都能送屋顶 律师提醒:开发商“买顶楼送平台”的承诺可能是无效约定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11

 光杆 2013-08-14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买顶层送屋顶”、“买一层送一层”……遇到这样的房屋广告,你会不会动心?但是小心,不是每个顶层都能送屋顶!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发布法律警示:开发商“买顶楼送平台”的承诺,可能是无效约定。

    天心区的万先生最近准备购房,看到很多开发商的促销广告上都以醒目字体标明“买顶层送屋顶”,很是心动。 但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有效,万先生很怀疑。如果是这样,非顶楼住户岂不是享受不到附于屋顶和顶楼平台上的一些权利——带着这些疑惑,万先生致电12348法 律维权专线咨询。

    12348律师认为: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是所有业 主共有的,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

    昨日,12348专线发布法律警示提醒: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屋顶和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 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即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 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要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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