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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对煤炭经销企业进行纳税检查

 gongno 2013-08-15

宣化区国税局  杨桂花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能源价格也不断上涨,煤炭税收也呈递增趋势。我局所管辖的纳税人户中经销煤炭的有19户,其中:正常经营的有18户,2010年销售收入154362.11万元,缴纳增值税1164.69万元,税负为0.7%;2011年销售收入为308620.13万元,缴纳增值税1546.32万元,税负仅为0.5%。从企业申报纳税的情况看,煤炭经销企业的税负偏低。从近年来我局对其中9户煤炭经销企业的检查情况看,造成煤炭经销企业税负偏低的原因,除行业竞争激烈,毛利率低的因素外,煤炭经销企业在柴油的采购、煤炭的购销和成本核算、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存在很多税收问题。鉴于此,应加强对煤炭经销企业的纳税检查。
   一、油品购销环节检查要点

目前煤炭行业主要是卖方市场为主,煤炭经销企业到小煤矿买煤往往拿不到发票,由于这些煤最终要卖给大的发电厂、焦炭厂,这些大企业又需要发票。因此,在上游没发票,下游又要发票的情况下,这些煤炭经销企业就想到了大量购买柴油发票进行抵扣。因为煤炭专用发票的手续费高,不好买,而柴油发票比较好买,账面上也比较合理。因此,有些煤炭经销企业就大量购买柴油发票进行抵扣。

如:我局对所管辖的某煤炭经销企业2011年的经销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为5921万元,销项税为1006万元,进项税为954.56万元,本年度纳税额为54.2万元,2011年购入柴油金额为1181.78万元,抵扣税额200.90万元,占全年进项税额的21%,存在着大量购买成品油的疑点。经核实:该企业2011年有装载机8台(4台在固定资产帐,4台有租赁协议)。拉煤大型货车8辆(都有租赁协议)。装载机主要用于装煤,卸煤和配煤,装载机每台平均日耗油216升,8台装载机每天共耗油1728升,(按平均每台装载机每小时耗油18升,每台装载机每天工作12小时计算)每台装载机平均每年工作363天,8台装载机全年耗用柴油627264升,2011年购进柴油平均单价5.5918元/升,金额为3507534.84元。因业务需要该企业租用大型货车8辆,主要用于从内蒙拉煤到本单位的煤场。该公司从**地拉煤53831吨到本单位的煤场,往返里程约980公里,按平均每辆车每次运货量平均35吨,百公里耗用柴油55升计算,每趟耗油539升,共需1538趟,实际耗用油828982升,金额463.55万元。

该公司从本单位煤场销往本地***煤55863.93吨,往返里程30公里,每辆车每次运载35吨百公里耗油55升计算,共需1596趟实际耗油26334升,金额14.73万元,2011年该公司共计耗油金额829.03元。该公司实际购油金额1181.79元,多抵扣金额为352.76万元, 2011年应做进项税转出59.97万元,并对其加收滞纳金9.64万元。

在开始检查前,税务机关首先应通过购进成品油数量(吨)、金额、购进地点等确定重点核查对象,然后按图索骥,进行调查取证。重点检查以下几项:
    1、主要购进地点购进成品油运输方式(自提或包送)。如果企业自提成品油,应该有运费和过路过桥费发生,包送方式没有过路过桥费发生是正常的。如果是雇用运油车,是否发生运输费用也是必查项目。
    2、主要购进地点合理过路过桥费情况。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实际发生额,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此外,还应查看发生过路过桥费是否全部记账,如果有,则税务机关要复制有关账页、凭证。
    3、企业是否有专用运油车辆,账面固定资产是否记载。企业运输油品如为自运,要么自有运油车辆,要么为雇用车辆。此外,税务机关还应关注企业本年度内最大一笔购进油品的数量,并判断这笔油品的价值与运输费用、运输车辆是否匹配。
    4、企业是否有储油能力。柴油是液体物品,如果大量购进,企业必须有储存设备。因此,税务机关将会实地核实企业税务登记地点是否有足够的油品储存能力。如果是租赁储油设备,要看非税务登记地点储油设备容量,是否有真实的租赁合同。此外,如果企业自有储油设备,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肯定会有记载。此外,税务机关还应采用合理性原则进行判断。比如煤炭购销从自有储油设备加油是否符合地理位置及成本节约原则,判定油品耗用的真实性。还有企业是否有加油机等加油设备。如果有则应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账页,以作证明。如果无,应进一步询问企业是如何将油品加到运输车辆上的。
    二、煤炭购销环节检查要点
   (一)煤炭采购环节
    与购进油品的检查类似,煤炭采购环节税务机关也应从核实全年实际购进煤炭数量、金额等要素来锁定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检查项目有以下几点:
    1、检查运输车辆。企业自有车辆应该有固定资产账载记录,和运输煤炭车辆账簿的记载情况。自有车辆行车本中的单位名称应为被查企业。如果是租赁车辆,将核查租用数量及租赁协议。在具体检查中,检查人员应询问承租人及出租人租赁具体情况,并进行核对。并书面通知被查企业传出租人来检查组接受询问,如不能到案,则可认为租赁协议缺乏足够真实性。还要审查租赁协议的真实性,条款是够齐全,例如,是否有违约条款等,以判断合同是否真实。
    2、购进煤炭的资金结算方式。主要检查银行结算方式与从银行提取的对账单是否一致;企业汇入对方银行账号与对方专用发票填写账号是否一致,购进煤炭应付账款入户检查时间的总帐余额,购进煤炭应付账款入户检查时间主要明细单位及金额等。企业大额应付账款余额的明细户,特别是以大额个人借款筹集资金的是接受虚开发票的重点核查对象。
   例如,某企业*月*日账务,借:现金(银行存款)200万,贷:其他应付款-xx个人200万,当日或第二日即用此资金购买煤炭。其他应付款的真实性就有问题,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检查,并追查借款人。如果在检查组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仍无法传来借款人,则认为企业无法证明筹集款项的真实性。
    3、过路过桥费。主要购进地点合理过路过桥费可以从侧面佐证购进业务的真实性。税务机关主要查看过路过桥费账簿记载是否齐全,企业雇用运煤车辆是否发生运输费用;主要购进煤炭原始凭证种类,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白条列支费用。
    (二)煤炭销售环节
    销售环节,检查人员主要的检查项目有以下几点:
    1、煤炭销售数量。通过企业本年度销售煤炭数量、金额,核实企业是否有二次虚开或偷税情况。
    2、销售煤炭运输方式。主要销售煤炭运输方式是自提还是包送,以核实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检查自有车辆固定资产账面情况和运输销售煤炭车辆记载账簿情况,结合运输油品车辆,购买煤炭车辆一起来核实。如果是租赁车辆,将询问承租人及出租人租赁具体情况,并进行核对。
    3、销售煤炭资金结算方式。主要检查银行结算方式与从银行提取的对账单是否一致,如果虚假收款,则可作为虚开发票的证据。确实收取了销货款,销货款没有汇入备案账号,也将作为疑点对象继续追查。
    此外,销售煤炭长期挂账不收款的销售业务,是虚开发票的重要疑点。例如:被查企业记账,借:应收账款—xx企业2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万元,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万元。此时,检查人员应到对方企业检查该项“应付账款情况”,如果结算方式不同,或者应付方已经没有余额,则可以作为虚开发票的证据。
     三、运输发票的检查要点
    税务部门对运输发票抵扣的税收管理,主要是对一般纳税人取得该类发票后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金。运费结算单据是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不包括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在检查运输发票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运输发票记载数量与进、销项发票数量是否一致、单价是否合理、运输费用付款是否异常等。二是资金来源是否正常。通过其他应付款大额借款作为运输费用支付的款项来源,则将追究借款的真实性,如果借款来源不真实,则会作为接受虚开的证据之一。三是付款是否真实。检查人员应通过银行取得对账单,并与企业银行日记账进行付款逐笔核对,以虚假付款证实业务的虚假。四是承运单位是否具有承运能力。具体将检查承运单位自有和租赁车辆的相关协议,具体车号证明,雇佣司机询问笔录,地税机关认定的车辆数量、承运能力、开具发票数量等证明。五是被查单位计量数量与运输数量是否一致。例如:过磅单运输1000吨,而运输发票运输5000吨,显然就存在问题。六是运输业务是否真实。通过对应购销单位调查取证、购销合同的查验以及其他单位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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