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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733 2013-08-16
盐城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六项计划”
发布日期: 2013-08-14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盐城市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化就业压力为引才良机,强化政策支持,实行分类指导,鼓励自主创业,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领计划。把高校毕业生创业列为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对象,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专项资助,给予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实训生活补贴、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创业补贴。对驻盐高校高职院校和全市重点园区创建大学生创业载体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补贴和创业载体创建奖励。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基地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无偿资助创业专项资金为5万元和10万元,全市新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15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实施高层次高校毕业生集聚行动计划。围绕重点园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大力度引进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985”、“211”工程本科生来盐就业创业。充分发挥高层次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的“蓄水池”作用,进市区企业工作的紧缺专业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可申报政府储备人才,储备期间可明确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性质,发放政府政府专项经费补助。组织开展人才引进“985”、“211”高校行活动,满足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到7月底,全市引进985”、“211”工程院校高校毕业生达1400多名,同比增长30%以上。

  实施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四送”(送政策、送培训、送人才、送服务)为主题的援企稳岗活动,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开发拓展计划。围绕“沿海开发人才保障计划”、“新特产业人才集聚计划”等重点项目,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组团参加省内外高校校园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区域性招聘会、政府大型人才交流大会等,发挥新特产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力军作用。实施“一村一品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解决“两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工作服务,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应按规定给予补贴。强化毕业生就业公益性服务功能,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深入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困难家庭毕业生托底就业,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强基计划。建立省内外高校盐城籍毕业生信息库,建立“千企百校”毕业生信息交流系统,实现盐城籍毕业生生源信息导入、查询、交流等功能。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门窗口,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驻盐高校或盐城籍生源集中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站,帮助盐城籍高校毕业生择业智。在全国较早对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就业单位及联系人、就业时间等信息进行“实名制”统计。全市组织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50多场,提供就业岗位9万多个,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3.6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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