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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王梦跟文 牝狼

 昵称10587962 2013-08-16
 它绝望了,彻底绝望了。

    凶猛的洪流使江面拓宽,浑浊的锈红色的江水翻卷着一尺多高的浪头,在浪与浪之间稍微平静的水面,激流回转,形成一个个深不可测的黑洞洞的旋涡。它虽然会几下爬泳,但毕竟是陆地上的猛兽,水性很一般,在这样险恶的江水里,跳下去无疑是条死路,不被旋涡吞掉,也一定会被急流冲得粉身碎骨。

    它只好紧紧抱住树干,任凭命运摆布。

    澜沧江里,常常能见到从上游飘浮下来的被洪水连根拔起的大树和竹篷。有时,几棵树或竹纠缠在一起,枝桠搂抱,浩浩荡荡地顺江而下,像座绿色的浮岛。此刻,它就被困居在这样的浮岛上,对它来说,与其说是座浮岛,还不如说是座活动的坟墓。

    湍急的江水把它栖身的这座浮岛飞速冲向下游。唉,都怪那头肚脐眼下长着麝香腺的香獐,竟然拼命从日曲卡山麓的树林逃到澜沧江边,它尾追不舍,好不容易将猎物赶进乌伊基峡谷延伸进江心的葫芦半岛,赶进一条绝路。突然,那头该死的香獐腾空一跃,跳到从岸边飘过的这座浮岛上。

    它不能眼看着到口的猎物在它鼻子底下逃遁,也跟着跃上浮岛。它在高耸出水面的迷宫似的树冠间困难地钻行,逼向惊惶失措的香獐。它看见香獐蜷缩在浮岛边缘那根弯曲成S形的树杈上,背后是江水,已没有退路,眼睛里流露出惊骇、凄凉、绝望的神情。这是弱小而又善良的动物遭受劫难濒临死亡的神情,在狼的观念中,这无疑是胜利的镜子。它贪婪地一步步逼近香獐;它想先用尖利的犬齿和爪子将香獐胸膛撕开,美美饱餐一顿;它天性喜爱血腥的内脏。就在它前爪落到香獐肩胛的一瞬间,那只愚蠢而又顽固的香獐,掉头一蹿,噗通,江里冒起一股水柱。它趴在S形树杈上,流着口涎,眼睁睁望着香獐在浪谷中升沉挣扎。几条模样丑陋的江豚得意地摆动着尾鳍,在肥嫩的香獐四周游弋。它恨不得跳下江去把江豚也一口咬成两段,可惜,它没这本事。一个浪头盖过来,把香獐压入江底。它等了一会儿,再也不见香獐黄白两色毛相杂的橄榄形的脑壳露出来。便宜了那些该死的江豚,它恨得牙龈流酸水。它怎么也弄不明白,那头香獐为什么不肯老老实实被它咬断喉管喝血啖肉,而要往江里跳;任何喝澜沧江水长大的动物都知道,洪水季节的澜沧江,比两只脚行走的人还要厉害得多;被江水溺死,被江豚吃掉,难道比被它白莎吃掉滋味更好受些吗?

    愚蠢而又可恶的香獐,它狠狠地诅咒道。

    也许,这是头衰老而又患病的香獐;它缩紧空瘪的肚子,悻悻地想;血是苦的,肉是酸的。它无可奈何地叹息一声,回头钻进树冠,想回岸上去。但走到浮岛的另一端,它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冷气,浮岛被一股洪流挟裹着,已远远离开江岸。也许,是它和香獐跃跳时产生一股冲力,才将浮岛推离江岸的,也许是潮水把浮岛牵拉离江岸的;鬼才晓得到底是怎么回事,反正,浮岛氽在江心,向下游疾行。它大声嚎叫起来,向它的同类,横断山脉日曲卡雪山山麓的狼群呼救。不一会儿,江隈黄沙滩上,出现一群活蹦乱跳的小黑点,小黑点渐渐显大,它看清楚了,是它朝夕相处的伙伴。领头的是大公狼匹克。狼群沿着江岸狂奔,大公狼匹克甚至冲进江来,溅起满天水花,但立刻又被凶猛的浪头击退。

    它趴在浮岛的树冠上不断地哀嚎,满心希望狼群能把它救出险境。但叫它伤心的是,狼群在江岸与浮岛并行地撵追了一阵后,攀上一座峭岩,不再追赶,一起蹲在地上,朝着澜沧江凄厉长嚎,声音刺耳得就像在出殡送葬。

    白莎无可奈何地望着狼群离自己越来越远,最后在天空的映衬下,蹲在峭岩上的狼群像散落在蓝缎子上的几粒黑芝麻。嚎叫声也越来越小,终于消失在隆隆轰响的浪涛声中了。

    它孤独在呆在浮岛上。

    开始,它还存有一线希望,也许,神秘的江流会突然将浮岛冲回江岸,只要离开了深不可测的江心,只要浮岛飘进浅水区,它就能跳下江去,泅水回岸;溯江而上,能走回日曲卡山麓,回到狼群中去。可是,浮岛始终在江心漂流。有那么一两次,在河道曲拐处,浮岛蹒蹒跚跚似乎朝江岸飘去了,但一眨眼,又被潮水裹回江心来了。命运似乎在跟它白莎开着恶意的玩笑。希望像水中的泡沫般一次又一次破灭。

    它栖身的浮岛变得越来越脆弱。本来,几棵树只是靠枝桠纠缠才联结在一起,结构松散,说是浮岛,还不如说是漂浮物更确切些。在凶猛的浪头的冲击下,浮岛嘎嘎作响,仿佛骨头架子就要被咬碎了。翌日黎明时分,飘过独龙峡,两岸万仞峭壁,浮岛从陡立的河床飞速冲向山涧,头晕目眩,像跌入万丈深渊,轰的一声巨响,浮岛猛烈撞在一根竖立在江心的礁石上,好多根碗口大的树枝被撞得断裂,木屑飞进,浮岛东摇西晃,发出痛苦的呻吟。它被震得眼冒金星,虽说是铁石心肠的狼,它也心惊胆颤。完了,它想,浮岛立刻会四分五裂,它会跟着碎片沉入江底,成为丑陋的江豚可口的点心。它闭上眼睛,等待死神降临。幸运的是,浮岛奇迹般地避开了礁石,闯过了独龙峡。

    又一个夜晚。

    它觉得饿,饿得想把高悬在宝石蓝夜空中的月亮当馅饼吞吃掉。浪花不时卷上浮岛,劈头盖脸地浇在它身上。它又冷又饿,只好嚼树叶充饥。树叶又苦又涩,勉强吞下去,一会儿就肚子疼得慌,呕出一大堆绿色的秽物。这样受折磨,还不如死去的好,它想,往江里一跳,一切惊恐和痛苦就都无影无踪了。它完全是凭着动物的求生本能才没自杀。

    月亮升起来了,太阳沉下去了;月亮沉下去了,太阳又升起来了。四天、五天……它已记不清究竟过了多少天,浮岛仍然顽强地在江心漂流。离日曲卡山麓越来越远了,真的,太遥远了,它悲伤地想,现在即使浮岛靠岸,它也无法再回到伙伴中间去了。

    它在水里浸泡的时间太长,全身的筋骨已变得麻木;它已衰弱到极点,趴在树枝中间,连嚎叫的气力也没有了。恍惚间,它觉得太阳变成了蓝色,高山冰雪融化成的澜沧江水似乎变得像温泉;奇怪,被猎人剥了皮的公狼杰莫怎么跑来舔它的脊背了?哦,不幸被大公鹿琥珀色犄色挑通肚肠的格格儿也来了……砰,一声巨响把它从半昏迷状态中惊醒,它费劲地睁开眼皮,面前竟然是一片藤萝交错大树参天的林莽。

    原来,浮岛漂进西双版纳的勐罕森林,在一个之字形的陡急的江湾,浮岛被一股激流冲出江心,撞到岸边,陷在一片淤沙里。

    靠岸了!获救的兴奋使它生出些力气来,它颤颤抖抖地爬下浮岛,踩着没过膝盖的浅水,走上岸来。金沙滩上,躺着一具野牛的尸骸,只留有一张皮囊和一副白骨,大约是几天前被老虎吃剩的,散发着一股恶臭。它走过去,驱散叮在野牛皮囊上的一大群嘤嘤嗡嗡的绿头苍蝇,连嚼带吞地饱餐了一顿。然后,迈着摇摇晃晃的步子,钻进密不透风的林莽。

    金色的柔软的沙滩上,留下一行清晰的狼的足印,不过,很快被潮水洗净了。

    白莎大病了一场,但终于活下来了。狼的生存能力是极强的。它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漂流到了西双版纳,它不懂人类的地理概念。它只觉得自己现在生活的土地和遥远的日曲卡山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这儿离太阳更近些。这儿没有高山积雪,没有弯曲的雪线。这儿中午简直没法在沙滩上走,烫得像踩着火。这儿植物疯长,芭蕉树一天就可以长半尺高;野兔、沙雉、田鼠……各种动物繁殖比死亡快得多。这儿没有饥馑,也没有寒冷。只要它愿意,什么时候都能吃得饱饱的。

    日曲卡山麓就不同了。那儿气候寒冷,食物匮乏,特别在冬天,白雪盖住了整个山麓,许多动物都冬眠了,有时会一连几天都找不到可以充饥的东西。在那种时候,要是狼群中有一头老狼病死了,或者谁中了猎人的铅弹倒毙了,饿极了的狼群便会一拥而上,把同伴的尸体抢吃净。这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反正是死了,与其遗弃在雪地里送给雪豹当晚餐,还不如自家享用。对狼来说,道德观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生存竞争确实是很严酷的。

    人是逼出来的。狼也是逼出来的。

    尽管如此,它却更喜欢日曲卡山麓的生活。饥馑的滋味虽然不好受,但为了获得有限的食物,迫使它将爪子磨砺得更锋利些,筋骨更坚硬些,行动更敏捷些,噬咬更残忍些,和猛兽争食表现得更勇敢些。这里简直不费吹灰之力便可猎获食物,虽然再也尝不到肚皮贴着脊梁的饥饿滋味,但它很快觉得自己筋骨在软化,肌肉在松弛,甚至连听觉和嗅觉都在退化,整天处于一种懒散慵倦的状态中。

    自然界充满了辩证法。

    日曲卡山麓终年不化的积雪固然可怕,有时一场暴风雪,冷得狼群夜里挤在一起,互相用体温取暖,冷得在皑皑雪野里凄声哀号。但是,寒冷迫使狼快追猛跑,血液沸腾,生命之火熊熊燃烧,抵御大自然的严寒。狼是冰雪精英,柔软的雪花,把全身的狼毛摩擦得浓密厚实,油光闪亮,像涂了一层彩釉。现在的这块土地,整天热气腾腾,像生活在大火炉里。狼没有汗腺,它只能张大嘴伸长舌头来散热。炎热的气候使它懒得动弹,行动明显迟钝了,紧凑的狼毛松张开来,失去了光泽。它很担心这样长久下去,它会退化成一条狗的。

    狼的最大天敌不是虎豹熊象,而是太阳和火;在亘古时代,狼和狗是同宗,后来,人类靠太阳和火,还有可以和太阳媲美的人类的温情把某些狼驯化成狗;太阳和火,还有人类的温情会融化狼的冰一样冷酷的心肠,会软化狼的铁一样坚硬的意志;太阳和火,还有人类的温情,把狗的尾巴烤软了,烤弯了,能卷得像朵菊花,这便于狗向人类摇尾乞怜。

    狼的尾巴永远是竖直的。

    为了避免落到狗的下场,它在背荫的山崖里找到一个阴暗潮湿的山洞。白天它躲在山洞里睡觉,太阳落山,才出来觅食。

    最难忍受的是孤独。气候可以逐渐适应,但孤独却无法排遣。病好后,白莎就开始寻找自己的同伴。一连几天,它转遍了山洞周围几十座高山和所有的深箐,都没发现狼的踪迹。在山坡上放牧的牛和马,在水塘里嬉戏的鸭和鹅,都把它误认作狗,见了它既不惊慌,也不逃避。有天傍晚它经过山寨旁那块水田,迎面碰上一伙人,不仅没撵着打它,还惊叹道;“谁家养的狗,这么漂亮!”

    西双版纳确实没有过狼。

    它弄不明白这块丰腴的土地上为什么没有狼群。也许是惧怕太阳。其实,太阳也是可以征服的,它想。在人的脑袋里,这世界和宇宙是人的;在狼的眼睛里,这世界和宇宙是狼的;狼群应当征服一切,统治一切。

    可惜,这片火热的土地上它是唯一的狼。

    它太孤独了。

    在山曲卡山麓,多热闹啊。几十条狼生活在一起,是个大家庭。虽然为了争食、争宠和争偶,大家庭中也免不了会发生吵架、斗殴、角逐甚至自相残杀,但毕竟是内部矛盾,总比孤独好受些。再说,在狼群中,没有哪条狼敢欺负它白莎。它白莎是大公狼匹克最宠爱的母狼。匹克是头狼;狼群中至高无上的皇帝;它白莎就是皇后。

    用狼的审美标准来衡量,白莎确实长得漂亮。蜂腰宽肩,四条腿修长美丽,毛色金黄,狼牙雪白,爪子尖利,尾巴蓬松,胸脯富有弹性。与众不同的是,在挺拔的鼻梁和饱满的额角间,有一道白斑,像一弯银月,使它显得妩媚。

    如今,妩媚失去了对象。山洞里,只有冷冰冰的石壁和它作伴。那时候,匹克每天都要用还粘着血腥的舌头把它全身舔个遍,野蛮而又深情。其它母狼都用充满嫉妒的眼光看着它,这使它感到快活。

    这种惊心动魄的快活今生今世恐怕不会再有了。生活中剩下的唯一消遣,就是猎取食物。为了增加乐趣,那次,它猎到一只马鹿,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口咬断猎物的喉管,而是先咬伤马鹿的一条腿,看着它一瘸一拐在灌木丛里哀嚎逃命,自己不紧不慢地追撵,把整个山谷搅得凄凄惶惶。

    还有一次,它逮到只黄麂,拖进山洞,看着黄麂在惊恐与绝望中倒毙。

    这似乎多少能减轻点寂寞。

    但久而久之,残酷的游戏也失去了乐趣。它想起日曲卡山麓猎食时狼群你争我夺的紧张场面,围攻大型动物那种殊死的拼搏。野猪凭着犀利的獠牙,非要和狼群咬个你死我活。熊瞎子厚实的巴掌,扇得风快,几乎每只熊瞎子在临死前都能把一两只狼嘴巴掴歪,头皮撕掉。

    血腥的厮杀才能刺激狼的神经。

    特别使它难以忘怀的,是攻击牦牛群。牦牛皮厚,狼牙也很难咬穿。牦牛锐利的禾杈似的那双牛角,轻轻一下就可以捅破狼的肚皮。牦牛也是成群结队,而且一遇到狼群,公牦牛便尾朝内角朝外,在雪地里围成个圆圈,把母牦毛和牦牛崽围在圈内。很难攻破用锐利的牛角形成的坚实的围墙。

    每逢这种时候,狼的血液便沸腾了。

    强攻,双方都会斗得头破血流。智取才是上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收益。多亏智慧出众的大公狼匹克,把狼群分为两队,匹克率领一队强壮的公狼埋在东隅那条枯竭的河床里;而它白莎则带领妇孺老弱,在西路佯攻。西路的狼队嚎得天昏地暗,虚张声势地盯着一头年老的公牦牛穷扑猛咬,似乎立刻就要将圆圈撕开口子了。母牦牛在圈内不安地呜呜叫唤,牦牛崽惊慌地在母牦牛肚皮底下穿来钻去。

    狼就是要造成这样的恐怖气氛。

    终于,圆圈东端有三五头年轻气盛的牦牛被西路狼队嚣张的气焰激怒了,冒冒失失离开自己的岗位跑到西端来助战。

    圆圈东端暴露出豁口。

    于是,它白莎把嘴拱进土里,发出人类婴儿啼哭般的唿哨声。立刻,匹克率领强壮的公狼从枯竭的河床里箭一般飞奔过来,那些冒冒失失离开岗位的公牦牛发现上当,想赶回去补救,但已经晚了,匹克带着公狼已旋风般地冲进豁口。于是,雪地里展开一场血腥的屠杀。于是,随着牦牛崽的惨叫,一串串殷红的热血滴落在冰凉的白雪上。

    哦,那才叫生活。

    而今,它形单影只,茕茕孑立,无法去攻击大型的成群的动物。它只能捕食草兔、麂子、田鼠这类毫无反抗能力的小动物。混饱肚子罢了。生活失去了兴奋、激动、颤栗、冒险;于是,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
   太阳西坠。白莎又在回忆中度过了漫长的一天。回忆往事成了它唯一的乐趣。该觅食了,虽然觅食变成枯燥的例行公事。它钻出洞,在莽莽的草地里行走,夕阳把它孤寂的身影拉很又细又长。

    它早就看见它了,只不过装着没发现罢了。

    你不应该顺风朝我走来的,早在二里之外,风就把你的腥臊味送到我鼻子里来了;你应该顶风朝我走来,这样,你的气味就会被风刮散,即使离我咫尺,我也嗅不到你的味道。它很想去教教那个愚蠢的家伙。但它没有动弹,仍然静静地卧在山洞口那块蛙形的石岩上,头耷拉着,佯装睡着了,眼睛眯开一条缝,想看看这愚蠢的家伙究竟想干什么。

    它早就看出它是条狗,瞧这尾巴,卷得像朵菊花。它断定,这愚蠢的狗家伙绝对还没看出它是条狼来。在日曲卡山麓,那些讨厌的牧羊狗、猎狗、看家狗。一旦发现狼,远远地便会狂吠乱叫,招引来手握猎枪的主人。这儿的狗从来没见过狼,它想,这狗家伙一定把它误认作同类了。这倒挺有趣的,起码可以打发掉些无聊的时光。

    这狗家伙终于悄悄地摸到山洞口来了,离它三步远时,三角形的尖尖的耳朵机警地竖起,后腿微曲,前腿收紧,龇牙咧嘴,突然汪汪汪朝它吠叫起来。它觉得好笑,何必摆出一副气势汹汹的架势来吓唬呢?真要打架,你就该趁对方麻痹的机会,不声不响地猛扑上来,朝致命的喉咙咬!

    真是一条狗绅士!

    白莎仍然懒洋洋地躺卧着。别看这条大公狗个头跟狼差不多,但它白莎丝毫不觉得紧张。你在雪线徘徊过吗?你咬开过雪豹的肚皮吗?你挨过狗熊的巴掌吗?你筋骨早就被人类的火塘烤酥软了;你犬牙早就被人类的残羹剩饭腐蚀得失去了锋利;你的爪子早就退化了,只差没像人类那样穿上鞋。这狗家伙绝对不是自己的对手,它想,只要这狗家伙再走近一步,它就扑上去从狗脊梁上叼口狗毛,让狗家伙夹紧这条软绵绵的尾巴滚蛋。

    大公狗叫了几声,见白莎毫无反应,便不再叫唤,摇动尾巴,伸长鼻子,在地上嗅嗅闻闻,围着白莎兜圈子,白莎晓得,狗摇动尾巴是表示友谊和亲近,这怪好玩的,它忍不住仔细打量了一下大公狗。

    除了尾巴,体型跟狼差不多,也是长长的嘴吻,尖尖的竖得笔直的耳朵;腹部以下的毛色呈土黄,腹部以上是黑毛……大公狼匹克也是半黑半黄的……不知怎么搞的,白莎心里突然咯噔了一下,莫名其妙地产生了一种温情。它本想跳起来咆哮一声把大公狗吓得屁滚尿流的,现在竟温柔地躺着不动。可能是天气太热了,感情也会自动加温。

    大公狗终于站定在它面前,一双火热的狗眼直视着它。它眨巴着狼眼,装出一副娇弱的媚态来。这玩笑开得怪有趣的。

    大公狗眼睛越来越明亮,呼吸也变得越来越沉重。突然大公狗一扭腰,转身离开山洼,在那条被猎人和野兽践踏出来的山野小径猛跑,不一会儿又顺着原路跑回来,嘴里叼着一根肉骨头,重新回到它白莎跟前,把肉骨头吐在它面前。

    白莎一闻就知道,这是一根家猪的肋骨,被火烧熟过,被人类的牙齿噬啃过,只剩下一星半点肉渣和半圈乳白色的软骨。还不够塞牙缝呢。再说,它刚吃掉一只红腹角雉,肚子饱饱的。但是,它还是装出极饿的样子,津津有味地啃起肉骨头来。

    大公狗高兴得呜呜低声叫唤。

    白莎像一切雌性动物一样,也喜欢雄性奉献的殷勤。

    大公狗变得越来越激动,伸长湿淋淋的舌头,试探着在它脊背上舔了一下。它打了个哆嗦,不知道是兴奋还是厌恶。要是此刻是大公狼匹克在舔它就好了,可惜,匹克在遥远的日曲卡山麓。狗,狼最看不起的狗呀。

    但它忍住了,没躲闪。

    大公狗试探成功,变得越来越癫狂,舔它的腹部,舔它的腿,舔它的脖颈,终于,舔起它的鼻梁和耳朵来了。大公狗的下巴在它额眉间深情地摩挲着,毛茸茸的狗脖子完全暴露在它的狼嘴下;它尖利的狼牙已触摸到狗皮下那根突凸的颤动的喉管了;喉管里有狗血在滑动。它天性喜欢听喉管被咬断的那声脆响,喜欢又烫又粘又腻的血浆喷射到自己的脸颊并顺着凹塌的鼻翼漫流,喜欢闻那股浓烈的血腥味,喜欢欣赏被咬断喉管的猎物在地上翻滚挣扎,这会产生一种奇妙的快感。它心里突然涌起一股强烈的野性,张大嘴,将狼牙准确地瞄向大公狗的喉管。可是,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迫使它放弃这种野蛮的企图。

    它太寂寞了。它是一头年轻的母狼,和包括人在内的一切雌性动物一样,更不能忍受孤独,更需要伴侣,更需要爱抚。

    大公狗得寸进尺,尾随着它进入山洞,与它缠缠绵绵。

    虽然狗和狼是死敌,但在亘古时代,毕竟是同宗。它们是可以结成伴侣的。

    从此以后,大公狗每天深夜都到山洞和它幽会。大公狗名叫帕帕,是勐罕大森森小凤山山脚下槟榔寨龙柯老爹豢养的家狗。

    狗是狼的退化,这绝对没错。光狗的谄媚,就让它腻歪得要命。看见它,帕帕老远就拼命地摇动尾巴;每次来山洞,都要衔只鱼头或一块肉骨,用小礼物来巴结讨好它。日曲卡山麓的公狼们可没有这样迂腐,即便是和宠爱的母狼在一起,争起食来也毫不相让。温顺的狗脾气也叫它反胃,只要它一生气,帕帕就乖乖地让到一边。有时它野性冲动,咬掉好几口狗毛,但帕帕总是忍让着,不跟它打架。它早已习惯了日曲卡山麓公狼们粗野的举止了,对狗的文质彬彬的行为很反感。狗长期和人类厮混在一起,在人类的长期熏陶下,也沾染了人性。这就是人类的文明吗? 就是人类的爱情吗?它是狼,还不习惯这一套。它喜欢在征服和反征服中被公狼咬得遍体鳞伤。

    让大公狗做自己生活的伴侣,白莎觉得很委屈。但没有办法,至少,帕帕能帮它排遣寂寞和孤独。

    渐渐地,它习惯了狗的模仿人类的酸溜溜的爱。有时,它也把吃剩下的麂子腿或角雉翅膀留给帕帕尝个新鲜。

    动物也是讲感情的,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狼。

    两个月后,白莎怀孕了,纤细的腰围变粗了,腹部迅速膨胀,连乳房都鼓得难受。小宝贝淘气地在它肚子里伸腰蹬腿。它心里产生了一种头一次即将做母亲的喜悦和兴奋。它不再是孤独的了,它想,它将有狼儿狼女们陪伴;这块炎热、丰腴、神奇的土地没有狼的历史结束了,它将繁衍出狼的子孙,形成狼群,在勐罕森林里驰骋、闯荡、称霸。

    它相信它将生出标准的狼崽来,它自己就是一条顶呱呱的母狼嘛。

    帕帕衔着一条缅瓜鱼跑来了。这家伙,准是偷了主人晾在院子里的鱼。自它怀孕后,帕帕怕它撵山追猎发生意外,禁止它走出山洞,一切食物都由帕帕供给。帕帕含情脉脉地瞧着它吃完缅瓜鱼,就极其温柔的舔它隆起的腹部。这在日曲卡山麓狼群中是无法想象的。只有狗,只有受人类文明熏陶的狗才会如此温存,才具有这样忠贞的品性,这样强烈的责任感。

    它很感激帕帕。

    可是,当帕帕的舌头舔着它隆起的腹部的一瞬间,它心里既感到甜蜜,又充满了恐惧。它害怕帕帕温良的脾性和可悲的绅士风度会像瘟疫一样传染给它的狼儿狼女;它害怕由于帕帕的影响,它的狼儿狼女们最终会蜷伏在人类脚跟前摇尾乞怜;它害怕狗父亲会把它的狼崽教养演化成狗。

    它是狼。它要的是狼种。它要的是能征服这块土地,能在森林里称王称霸的狼的子孙,狼的家族。它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狼群。

    虽然它在感情上有点喜欢帕帕了,但是,在心底里,它仍然鄙视狗。人类喋喋不休地颂扬狗,夸奖狗,把狗喻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白莎却固执地认为,狗是人类的奴仆。人类需要狗的时候,随便扔给几块啃过的肉骨头,便要狗付出沉重的劳役,甚至卖命;不需要了,便宰杀了吃狗肉,红烧、清炖、宫爆、粉蒸……花样翻新,吃得满嘴流油。狗浑浑噩噩,永远不会觉醒,死到临头也不会反抗。在狼的眼睛里,狗是可怜虫,是悲剧角色,是野性的叛逆,是森林的败类,是食肉动物的耻辱。它憎恶狗,无法容忍狗的种种弱点。

    为了快要出世的狼崽,它要摆脱帕帕。也许,可以跑到远远的荒山野岭躲匿起来,它想,但不行,狗的嗅觉十分灵敏,会找到气味跟踪而来的。也许,可以借故和帕帕闹翻,恶狠狠吵一架,从此一刀两断,但也不行,狗是弹簧性格,你越压,它越软。

    唉,要是帕帕的主人突然搬家,迁徙到遥远的地方去就好了;要是帕帕来山洞的途中碰到土豹子就好了;要是帕帕的主人突然想吃狗肉,把它塞进汤镬就好了……但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帕帕仍然每天落日后准时到山洞来陪伴它。

    它一定要设法摆脱狗的阴影。

    它想得头都快炸裂了,仍然想不出一个绝妙的主意来解决这道难题。

    帕帕用下巴摩挲它的额头,柔软的狗的颈窝抵住了它的狼的尖嘴。它听到喉管里狗血的奔流声。蓦地,一个念头跳进脑袋。咬死帕帕!这虽然很残忍,却是一劳永逸地解决难题的好办法。要么让它生出来的狼崽退化成狗;要么咬死帕帕,它没有其它选择。

    但它总觉得下不了口。好几次,它尖利的狼牙已叼住了帕帕在狗皮下滑动的富有弹性的喉管,只要再用点力,喉管便会发出断裂的脆响;就在这关键的一瞬间,一种不祥的温情像电流似的击中了它的心灵,它立刻全身瘫软,觉得自己已虚弱得连脆嫩的狗的喉管也咬不断了。

    帕帕善良得对它没有一点提防。

    帕帕待它那么好,那么忠贞,帕帕叼来的肉骨头虽说只剩下一星半点肉渣和软骨,但毕竟体现了一种关怀和爱护;帕帕曾解除它的孤独,慰藉它的寂寞;帕帕舔它隆起的腹部,那么深情,那么柔软……它实在舍不得咬死帕帕。

    它恶毒诅咒人类。它恨狗从人类那儿熏陶来的人性,简直比魔鬼更可怕!

    它觉得自己的灵魂和肉体快要分离。它痛苦得快要发疯了。它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变得如此伤感。

    犹犹豫豫的,一晃就是两个月。

    那天,它腹的小宝贝比往常更剧烈地躁动起来。凭着一种动物本能,它预感到自己快要临盆了。它已没有时间再动摇彷徨了。当帕帕再次用下巴摩挲它的额头时,它拼足全身的力气,闪电般地咬断了帕帕的喉管。

    它要让帕帕死得没有痛苦。

    可怜的帕帕,死了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呢。

    它舔净了帕帕身上的血迹,然后,拖着帕帕僵硬的尸体,找到个猎人挖竹鼠后废弃的土洞,把帕帕塞进洞去,然后用土结结实实掩埋起来。

    它第一次没有将咬死的动物撕开胸膛,掏出内脏。这完全不符合狼的行为规范。它实在不忍心吃掉帕帕,虽说帕帕已经死了。它觉得自己慈悲得简直像狗绅士——不不——是像狗淑女了。

    掩埋了帕帕,它已累得精疲力竭,只觉得腹部一阵阵抽搐。它拖着疲惫而沉重的身子,刚回到山洞,就开始宫缩,腹部阵痛得厉害。

    出来吧,小宝贝,这里已经没有狗了。

    白莎生下三只小狼崽。

    舔干第一只狼崽身上血腥的胎衣,露出金黄的茸毛,黄色象征着土地。唔,可爱的黄黄。舔干第二只狼崽身上血腥的胎衣,露出又黑又亮的茸毛,黑色象征着征服,唔,可爱的黑黑。舔干第三只狼崽身上血腥的胎衣,露出黑白斑斓的绒毛。它倒吸了一口冷气。这绝对不是狼,全世界所有的狼都是黑黄两种毛色,只有狗为了取悦于人类,才玩出花花色来。它不知道花花是怎么钻进它肚子里来的?帕帕虽说是狗,但毛色与狼一样的呀。

    其实,帕帕的祖母是条大花狗,帕帕的身上有四分之一花狗的基因;在帕帕身上这花花毛色是隐性的,由于奇妙的隔代和交叉遗传的规律,到第三代就有可能变成显性的了。

    白莎自然不懂科学奥妙,它只是愤慨。它要的是狼种,它不要狗崽子。瞧这讨厌的花花,不但毛色是狗的,连耳朵都肥肥大大,像晒蔫的蒲葵叶,上半片耷拉在脑门上,肉感很强的耳皮盖住了耳孔,主人任何厉声訾骂都会过滤成甜言蜜语。这绝对是哈巴狗的耳朵。狼的耳朵都是又尖又细的,像剑麻那样挺得笔直,俗称立耳,站在树林里,能听得出任何可疑的细微的动静。还有花花的尾巴,虽然刚刚生下来,却已像小花蛇那样曲蜷成团了。

    恶心。它为自己生下只狗崽子感到羞耻。

    不能让花花与黑黑、黄黄厮混在一起。狗的德性会软化狼的意志。狼毕竟也是有母性的,作为母亲,它还是挺可怜花花的。但是,为了黑黑和黄黄健康成长,成为真正的狼种,它不得不狠起心肠一口咬碎花花的脑壳。

    可怜的花花,在这阳光明媚的世界里,只来得及像被蛇咬住腿的鸟似的急叫一声。

    它三口两口便把花花吞进肚去。花花是从它肚子里出来的,又回到它的肚子里去,这没什么不道德的,对狼来说。
    它对黑黑和黄黄倾注了全部的母爱。
    每天清晨,它便到树林里去觅食,专门捕捉活蹦乱跳的麂子,麂子血补奶,麂子肉补神。它的乳汁又白又稠,即使小青蛙喝了也会长出狼的力气。没多久,黑黑和黄黄长出几颗乳牙,两个小家伙贪婪而淘气。吮奶时咬得它乳头滴出血来。它不气也不恼,为了抚养出真正的狼种,它甘愿忍受任何痛苦和牺牲。

    两个月过去了,黑黑和黄黄被它丰盛的乳汁喂得毛色油亮,壮壮实实,爪子已长出尖利的爪尖,嘴里已长出锋利的狼牙。它们已能跑出山洞,在草坪上捉青蛙,捕蝴蝶,追蜻蜓。

    这是小狗的玩意。小狼需要的是另一种残忍的游戏。

    那天,它闯进鹿群,叼起一头脐带那儿还滴着粘液的小马鹿,跑回山洞。小马鹿没有死,瑟瑟缩缩挤在洞旮旯发抖,呦呦呻吟。

    黑黑和黄黄围着小马鹿转来转去,嗅嗅闻闻,眼睛里闪烁着兴奋的光芒。咬呀,宝贝,狠狠地咬,用你们狼的尖爪和狼的利牙,咬断小马鹿的喉管,喝温热的鹿血;撕开小马鹿的胸膛,吃还在跳动的鹿心。它不断地催促着。

    黑黑和黄黄仿佛傻了似的,只顾围着瞧稀奇。黑黑的胆子还稍大些,举起前爪轻轻触碰了一下小马鹿的尼股,但随即便跳开了。黄黄简直像只宠坏了的小狗崽,小马鹿稍一动弹,它便惊慌地扭身逃窜。

    唔,小宝贝,你们还不习惯血腥的杀戮,瞧吧,我给你们做个示范。它腾空一跃,稳稳地扑到小马鹿身上,一口咬断喉管,然后麻利地扒开小马鹿的胸膛……它发现在它表演的过程中,黑黑瞪着好奇的眼光,自始至终观看着。黄黄则在它咬断小马鹿喉管的一瞬间,突然垂下眼睑,不敢看。

    狗的恻隐,狗的怜悯,狗的假正经。它心里掠过一道不祥的阴影。

    在日曲卡山麓的狼群里,小狼崽出生没几日,便钻进被母狼撕咬开的动物的胸膛里鼓捣,弄得满身血污。狼是伴着血腥味成长起来的。

    它一定要给黑黑和黄黄造成一种血腥的氛围,一个带着强烈血腥味的生态环境。

    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漆黑的夜晚,它潜进后山的槟榔寨,捉来一只吱吱乱叫的猪娃。狼捉活猪简直是一场精彩的马戏表演。它潜进猪圈,不知出于一种本能的恐惧,还是出于一种天性的怯懦,满圈的猪都缩在栅栏下瑟瑟发抖,不吭一声;它不慌不忙走上去,咬住一只猪娃的耳朵,猪娃就像中了魔法似的,乖乖地站起来跟着它离开猪圈,一路上,它那根像扫帚似的狼尾无情地抽打着猪屁股,猪娃顺着它的意志紧赶慢跑,走向死亡深渊。

    早晨,金色的阳光透过竹篷的缝隙,千丝万缕涌进山洞。黑黑和黄黄醒了,饿得嗷嗷叫。它把猪娃放出洞去,猪娃在开满野花的草坪上东奔西突。

    上吧,宝贝,让你们经历一次血的洗礼。

    黑黑和黄黄兴奋地追撵着猪娃,截拦着猪娃的逃路。有两次黑黑把猪娃撞翻了,但又跳开让猪娃起来。这是在玩捉迷藏。这不是生死拼搏。白莎将细长的狼眼高高吊起,威严地嚎叫了一声。

    黑黑怔了怔,猛地扑到猪娃身上,笨拙地将嘴伸向猪娃的喉咙。猪娃侧身躺在草地上,胡乱踢蹬着腿,吱吱怪叫,一口啃咬在黑黑的肩胛上,咬下一撮狼毛。

    黑黑怪模怪样地吼了一声,仍然死死按住猪娃。

    好样的,不愧是狼种,它在心里由衷地赞叹道。别说给敌手咬掉几根毛,即使被咬破狼皮,咬掉狼肉,咬出狼血,也要和敌手周旋到底,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就是狼的本色。

    黄黄瞪着一双说不清是惊讶还是兴奋的眼睛,蹲在一旁呆呆地望着鏖战中的黑黑。

    没出息!白莎暗暗伤心。你应当扑上去帮助黑黑的,你应当扑上去和黑黑争夺,看谁的牙齿能咬断猪娃的喉管。

    黑黑已经将稚嫩的狼嘴咬住猪娃胖嘟嘟的颈窝了,用力咬,狠劲地咬呀;温热的猪血将洗净你身上虚伪的仁慈。

    黑黑显露出狼的暴躁凶猛的性子,不顾一切地用狼脑壳抵住猪娃的下巴颏……突然,黄黄汪地叫了一声。是的,是狗吠的“汪”,而不是狼嚎的“欧”,它不会听错。它愣住了,黄黄竟然叫出了狗的声音。狗的吠声圆润而嘹亮,带着对人类的谄媚;狼的嚎声干涩而嘶哑,带着对人类的仇恨。这是有原则差别的。

    这汪的一声狗叫,把黑黑也镇住了。黑黑脑壳从猪娃颈窝探出来,惶惑地望望白莎,又望望黄黄,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白莎愤慨地呜呜低吼着,龇牙咧嘴威胁着黄黄。但愿能把黄黄身上的狗魂吓掉。

    黄黄根本没觉察到,仍然像条讨厌的狗崽子似的汪汪乱叫,黄黄的眼睛里流露出一种哀怨凄婉的神情,像个大慈大悲的狗菩萨。狗娘养的!不,明明是它自己生出来的。坏了,黄黄竟然跑到黑黑面前,使劲摇动尾巴,像是在乞求,对,是乞求黑黑放弃猪娃。

    摇尾巴,这纯粹是狗的习惯;狼是不摇尾巴的,狼的尾巴永远像扫帚那样拖在地上。

    谁也没有教过黄黄,黄黄是无师自通。

    黄黄的血管里有一半狗的血液。

    黑黑从猪娃身上跳了下来。猪娃撒开四蹄,像阵烟似的朝山洼左侧一片葛藤密缠的灌木林钻去。白莎赶紧追上去,重新叼住猪娃的耳朵,狼尾巴像鞭子似的驱赶着,把猪娃赶回黑黑面前。

    黑黑望着黄黄,踟蹰着不敢扑咬。

    黄黄一个劲摇尾巴,一个劲汪汪汪学狗叫。黑黑一定是受到了感染,好奇地模仿着黄黄的样子,也开始摇尾巴。黑黑尾巴摇得极不自然,扑腾扑腾,像条快僵死的蛇。汪——欧,汪——欧;黑黑也模仿着学狗叫,叫得拙劣,很难听。

    白莎气得差点没晕过去。它凶猛地窜到黄黄背后,咔嚓一声将黄黄的尾巴咬了下来。

    宁肯没有尾巴,也不能要一条狗尾巴!

    这一招真绝,黑黑的尾巴立刻停止摇动,像正正的狼尾巴那样耷拉在地上。

    黄黄尾根那儿鲜血淋漓,委屈地汪汪乱叫。

    它毫无怜悯之心,又在黄黄脊梁上狠狠咬了一口,威逼黄黄朝猪娃扑去。黄黄惊骇地连连后退。

    脓包,没出息的狗崽子!

    它撇下黄黄,嚎叫着在黑黑背后督战。黑黑拼命往黄黄身上靠。仿佛是要靠到狗性上去。

    猪娃趁机从包围圈里脱逃出去,钻进高高的斑茅草丛,一会儿便无影无踪了。

    白莎伫立在山洞口一块岩石上,怒心中烧。它绝对没想到,黄黄空长着狼的身躯。假如任其发展下去,黄黄会把黑黑也演化成一条狗的。必须让血的教训唤醒黑黑狼的意识,压抑狗的意识。与其两只狗崽子,还不如要一个狼种。

    黄黄还在惟妙惟肖地模拟着狗的叫声和动作。白莎再也无法忍受了,猛扑上去,一口咬断黄黄的喉管。

    黄黄倒在血泊中翻滚挣扎。

    黑黑浑身颤抖,眼睛里蒙着一层晶莹的泪花,有一种大祸临头的恐慌。

    白莎伸出血腥的舌头,怒视着黑黑。记住这血的教训,你永远应当是条狼。

    你想演化成狗吗?狗是没有好下场的。

    你不愿和你兄弟落到同样下场,那你就应当扑上去!

    突然,黑黑疯了似的扑到黄黄身上,用锐利的爪子,用锋利的牙齿,狠命地扒开刚刚断气的黄黄的胸膛,大口大口吞吃着温热的狗心狗肝狗肺,弄得满身都是血污。

    终于,黑黑从掏空的黄黄的胸膛里抬起头来,白莎发现,黑黑眼睛里的泪水早已烧干,稚气可爱的神态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凶狠残忍的眼光,阴沉着脸,用干涩的嘶哑的嗓子发出悲泣苍凉的狼嚎。

    黑黑经历了这次血腥洗礼,变成一条狼了。

    黑黑走到它面前,神态严峻,冰凉的眼光盯着它柔软的腹部,眼睛里放射出贪婪的目光。

    假如有可能,黑黑会把它的胸膛也撕开的!它心里不禁打了个寒噤。但立刻,它又感到一种狼母亲特有的自豪。敢于吃掉母亲,敢于咬死父亲,这才是真正的狼。

    它历尽千辛万苦,它咬死帕帕,吃掉花花,现在又牺牲黄黄,不就是为了培养出这样的狼种吗?

    是的,它生了三个狼崽,如今只剩下一个了。数量是减少了,但质量提高了。它消灭了狗的幽灵,它塑造了一个真正的狼的灵魂。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它觉得还值得的。它深情地舔着黑黑身上的血污。哦,这块炎热的从来没有狼的土地,今天,真正的纯种的狼诞生了。

    从此,白莎就带着半大的狼种外出捕食。它要把黑黑训练成匹克那样本领高强的大公狼。那天,它们追逐一头岩羊,岩羊逃上一座悬崖,已无路可逃,黑黑勇敢地朝岩羊扑上去,就在黑黑的前爪搭上岩羊脊背的一瞬间,被死亡逼疯了的岩羊凌空一跃,带着黑黑滚下悬崖。悬崖有数十丈深,底下是一片绿色的林涛。白莎悲愤地长嚎一声,急忙转身沿着山脊绕到悬崖下面去。这是一座雄浑巍峨的大山,从山顶到山箐,少说要绕道十多里,等白莎赶到悬崖下那片树林时,只见绿草地上有几摊殷红的血迹,黑黑和岩羊不见了。它顺着残留的气味向山垭寻找,不料遇到一场暴雨,把仅剩的那点气味洗刷得干干净净。

    芭蕉寨梭罕老爹和孙子农炳亨到小凤山来打猎。农炳亨刚考上初中,是个半大小伙子,对打猎简直入了迷。

    一老一少今天运气不佳,在山里转了大半天,只打到一对斑鸠。太阳西沉了,梭罕老爹提议回家,但农炳亨央求道:“爷爷,再转道山梁吧,兴许能碰到头马鹿什么的,猎人空着手回去,多丢人哪。”

    转到小凤山主峰下,农炳亨眼尖,一眼看见绿茵茵的草地上躺着两只血肉模糊的动物,他奔过去,尖叫起来:“爷爷,快来看哪,一只小狗,还有一只岩羊!”

    岩羊撞在一棵大树上,脑袋开花,已经撞死了;那只小狗从悬崖上摔下来时,正巧落在凤凰树柔软的树冠上,弹了一下,落到地上,伤得不轻,但还有口气。

    “多勇敢的小狗,它奋不顾身地扑向岩羊,宁肯冒摔得粉身碎骨的危险,也不放过猎物,这才是真正的猎手呢!”农炳亨抬起头望望高耸在紫气祥云中的悬崖顶,赞叹道:“爷爷,我要这条小狗。”

    梭罕老爹含笑点了点头。

    于是,这一老一少扛着死岩羊,抱着负了伤的黑黑,回寨子去了。

    半路上,一场暴雨把他们的踪迹洗刷得干干净净。

    黑黑是在农炳亨的怀抱里苏醒过来的。它想起母亲白莎曾告诫过它的,两足行走的人类是狼的死敌,人捉到狼后,要剥皮抽筋的。它产生了一种本能的恐惧,拼命一跃,从农炳亨的怀里挣扎出来。

    它想逃离人类。

    它刚落到地上,左前爪和右后腿钻心似的疼,才跑了两步,浑身便软得像棉花,瘫倒在地。农炳亨赶紧奔过来,重新把它抱起,疼爱地说:“别害怕,小宝贝,我不会伤害你的。让我们做好朋友吧。”

    它虽然听不懂人类的语言,但农炳亨温柔的语调,在它背上抚摸的深情的手,使它明白眼前这位少年对它没有敌意。

    “爷爷,小狗醒了。”农炳亨欣喜地朝竹楼上叫,“快拿稀饭来呀,我来喂。”

    它确实饿了,已一天没吃东西,饿得肚皮贴在脊梁上。

    农炳亨把它抱在大腿上,然后用竹勺一勺一勺将稀饭喂进它嘴里。热乎乎的稀饭吞进肚去,身上立刻有一种热酥的快感。它从来没有吃过用火烧热的熟食。狼怕火。想不到火还有如此奇妙的好处,热的熟食毕竟比生肉生血可口,而且会使吃者产生一种宁静的心绪。

    它一口气吞下半盆稀饭。

    肚子饱了,它呜呜叫了两声,身上和腿上的伤口仍然疼得厉害。

    农炳亨把从山上采撷来的金钱子、接骨风等伤药放在石碓里舂成浆糊状,然后小心翼翼地敷在它的左前爪和右后腿上,再用夹板夹住,用白纱布缠牢。奇怪,伤口的疼感立刻减轻了许多。

    它冰冷的残忍的狼眼里闪过一道热光,就像冻土下的地热,冰层下的暖流。它感激地望着农炳亨,明白眼前这位少年是它的救命恩人。

    “好了,该睡觉了。”农炳亨轻轻把它抱进房柱下用砖砌起来的小狗窝,“好好睡一觉,明天再见!”

    狗窝里铺着一层柔软的稻草,散着着馥郁香味。又暖和又舒服,它简直要陶醉了。

    它成了梭罕老爹大家庭中的成员。

    梭罕老爹家是芭蕉寨西头一幢金色茅草盖顶的竹楼,楼上住人,楼下养着猪牛鸡鸭;比人还高的带刺的仙人掌筑成一道密匝匝的绿色的围墙。围墙内的动物和人都互不侵犯,和睦相处,气氛和谐。

    每天上学前和放学后,农炳亨便会把它从狗窝里抱出来,抚摸它,脸蛋贴脸蛋地亲它,给它换药,还给它端来盛着热菜热饭的瓦钵。它早已习惯了农炳亨身上那股气味,远远闻到,就会条件反射似的产生一种亲切感,高兴得呜呜叫起来。

    在农炳亨的悉心照料下,它伤好得很快,那天,它终于除掉腿上的夹板了,它兴奋得一溜小跑,在围墙内转了好几圈。“哎呀,爷爷,快来瞧吧,我的小宝贝伤好啦!”农炳亨高兴得大叫起来。听到这熟悉的声音,它撒开腿向站在屋檐下的农炳亨跑来,一边跑还一边摇起了尾巴;它不想摇尾巴,但控制不了自己,好像是一种自然的情感流露,是激动的情绪达到白热化的表现,是向主人表示感激、尊重、顺服,对主人讨好、献媚、邀宠最好的礼节。

    这是地道的狗性。

    它甚至学会了狗吠,汪汪汪。
    它身上本来就有二分之一狗的血统,只不过在白莎的威逼下,狗性被压抑了;农炳亨用人类特有的温情唤醒了它身上潜伏着的被压抑了的狗性。
    从此,每天下午,它都要跑到寨口去接放学回家的农炳亨,老远一看见主人,它的尾巴就不由自主地摇晃起来,越摇越娴熟,越摇越漂亮,像朵美丽的矢车菊。

    “爷爷,我们给狗起个名字吧。”农炳亨提议道。

    “行啊。你念书识字,你给取一个吧。”

    “瞧它的毛色,又黑又亮,就叫黑黑吧。”

    “黑黑,不错嘛。”梭罕老爹说。

    农炳亨一把楼住它的脖颈:“好宝贝,你有名字了,黑黑,记住没有,黑黑。”

    它狼的名字叫黑黑,它狗的名字也叫黑黑。也许,这只是一种偶然。

    从灵魂到体魄,它都有一半是属于狼的。所以,当它完全像一条狗那样生活时,它总觉得有点拘束。譬如说吃饭吧,瓦钵里装的是主人的残羹剩饭,里面只有白米饭和烂菜帮子,偶尔才有两根已啃光了肉的骨头。虽然熟食比生食吃起来有滋味,吃惯了还会产生一种温柔的情怀。但它是食肉兽,它不是吃素斋的和尚。它想扑食在院子里嬉闹的鸡群,但它明白主人是不会允许它这样干的。它很想能饱餐一顿肉食,还有被咬断的喉管里汩汩泉涌出来的带着浓烈咸腥味的血。未泯的野性引诱它干出了一件荒唐事。

    它选择了中午。农炳亨上学去了,梭罕老爹有午憩习惯,院子里静悄悄,没有人影。它守在瓦钵边等待机会。一只五彩尾翎的茶花鸡蹁跹着肥胖的身子,贪婪地瞅瞅瓦钵里的狗食,又胆怯地望望它,不敢靠近,也舍不得离开。它卧在离瓦钵两步远的沙土上,装出一副慵懒憨厚的神态,闭起眼睛,但比雷达还灵敏的耳朵却高高竖起,捕捉微弱的声息。鸡爪子踩着土屑逼近了;鸡喙试探性地磨蹭了两下钵沿;终于传来了啄食饭粒的声音了……它知道又愚蠢又狡猾的茶花鸡仍紧张地瞅着它的眼睛,它只要一睁开眼,就会把茶花鸡吓走的;它仍然闭着眼,凭声音传导,选准方向,然后暗暗曲腿用力,猛地窜上去,喝,准确地扑到茶花鸡身上,然后,敏捷地一口咬断鸡脖子,好极了,茶花鸡来不及发出一声哀鸣,便离开了这个世界。

    它津津有味地吮吸着鸡脖子里泉涌出来的血。

    都怪那些饶舌的母鸡,看见茶花鸡扑棱着翅膀倒下了,竟一起骚乱惊叫起来。真是少见多怪。它龇牙咧嘴,做出一副地道的狼的凶相,企图吓唬它们别吭声,但这些被人类宠坏了的家伙,反而嚷嚷得更凶了。

    终于,被吵醒的梭罕老爹走下楼来。

    终于,梭罕老爹在一丛金竹背后找到了正在对茶花鸡开膛剖腹的黑黑。一把明晃晃的钢叉毫不留情地止住它脖子,卡得它眼冒金星,然后,被一条铁链子结结实实拴在房柱上。叭地一声,它脊梁像被火烙了似的疼,惊跳开去一看,梭罕老爹手持一根牛皮鞭,气势汹汹地叱骂道:“该死的畜生,竟敢到家里来撒野!”

    梭罕老爹的妻子,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婆,也拖着哭腔嚷道:“赔我的宝贝茶花鸡,赔我的宝贝茶花鸡。”

    “不教训教训它,怕会把牯子牛也咬死哩。”

    鞭子雨点般落在它身上,脖颈上的铁链子使它无法躲闪;鞭子在空中尖啸,狼毛飞旋,皮开肉绽。它蜷伏在地上呜咽。

    母鸡们都幸灾乐祸地望着它。

    还取消了它的午食。

    它像被关在囚笼里,失去了自由,又饥又痛。

    下午,农炳亨放学回家,解开它脖子上的铁链,把它抱进怀里,轻轻抚摸它身上的鞭伤,流着泪,伤心地说:“疼吗?很疼的。唔,把你揍成这样,坏爷爷!不,不是坏爷爷,爷爷是为你好。唉,你干吗要去咬茶花鸡呢?你晓得自己做错了,是吗?老师说的,知错就改,就是好孩子,不,是好狗。”

    黑黑拼命摇动尾巴。它不希望爱它的主人伤心,它不希望自己挨饿,它不希望再被鞭笞一顿。

    “你认错了,你真是我的好宝贝。”农炳亨抹净眼泪,高兴地笑了。随即,他端来热腾腾散发着火的温馨的米饭,米饭里还有好几块肉呢。

    它懂得了,和人类在一起生活,必须遵守严谨的生活秩序,不然就要受到惩罚。对狗来说,人类手中的锁链和鞭子就是法律。

    也许在亘古时代,人类也是这样一手拿着鞭子,一手拿着美食,调教和驯化了包括狗在内的许多野生动物的。

    从此,它把野性收敛起来,变成一条很驯顺的狗。

    半年后,黑黑长成一条健壮的好狗,细腰、长腿、尖耳,那副牙齿,连铁块都能咬也印痕来。真是人人见了人人夸。看家护院,撵山打猎,远远超出一般的草狗。

    它成了和农炳亨形影不离的伙伴。

    渐渐地,黑黑把白莎遗忘了,有时候夜静更深时回想起来,也觉得像个遥远的梦。不料那天中午在澜沧江边,白莎突然出现在它面前。

    白莎满世界寻找黑黑的踪迹。

    要是没有那场可恶的暴雨,凭着它狼的灵敏的嗅觉,即使黑黑藏到天涯海角,它也会找到的。唔,这绝对是人类干的。它想,要是豹子拖走了,总会留下一副皮囊和骨骸。它不愿意自己用三条生命换来的狼种就这样在世界上神秘地消失了。狗有七条命,狼有九条命;它不相信黑黑会死。不,一定还活着,被人类捉走了。黑黑是它唯一的希望,它要不惜一切代价找到黑黑。一连两个月,它天天在山道转悠守候,夜里还悄悄摸进小凤山周围好几个村寨,但都没找到。

    白莎也曾到过芭蕉寨,但恰巧那天黑黑被农炳亨带到区政府舅舅那儿过夜了,阴错阳差,没碰着。

    白莎把满腔怨恨都发泄到人类身上。当然,它对付不了人类本身,于是就迁怒于人类豢美的家猪身上。它一个寨子一个寨子进行扫荡,深夜悄悄潜进猪圈,用嘴拨开竹门的插销,钻进去,专门扑向养得满身膘肉的大肥猪,用尖利的狼牙咬断猪喉管,咬死一头再扑一头,直到满圈的肥猪骚动嚎叫,引来报警的芒锣和螺号,引来无数通红的火把,引来狺狺狂吠的狗群,它这才怀着报复后的暂时的满足撤离现场。

    没多久,小凤山传开一个恐怖的流言,说深山密林里出现了一条狗精,专门残杀家畜。人心恐慌,猪心恐慌,牛心恐慌,马心恐慌。好出风头的猎手则摩拳擦掌,入山围剿,设伏保寨,遗憾的是两个月下来连狗精的毛也没捉到一根。

    梭罕老爹富有狩猎经验,在芭蕉寨西头的荒草滩上埋设了一只祖传的捕兽铁夹。冤家路窄,那天半夜,白莎想偷袭芭蕉寨,途经荒草滩,不幸踩上了铁夹子,一条后腿被具有无限韧性的弹簧夹得皮开骨裂。它拼命挣扎,无奈铁夹子结实得就像生了根,怎么也拔不脱。它用狼牙啃咬铁夹,狼牙咬断了两颗,仍无济于事。

    这种铁夹子厉害得能逮住金钱豹呢!

    四足行走的兽最终还是斗不赢两足行走的人。

    启明星无情地升上来了。东方冷酷地出现了鱼肚白。白莎晓得,猎人很快就要来察看捕兽铁夹,很快就要来收拾它这条倒霉的狼。

    果然,梭罕老爹背着猎枪,提着一根沉重的铁力木棍,踏着洒满露珠的青草,走来了。

    白莎急中生智,想出个绝妙的主意来。它翻起白眼,口吐白沫,屏住呼吸,四腿蹬直,浑身僵硬,像死了似的。这是狼最拿手的逃生伎俩。要是在日曲卡山麓,人们经常和狼打交道,已熟悉狼的装死把戏,一般是不会轻易上当的。但西双版纳历史上没有过狼,所以,像梭罕老爹这样富有狩猎经验的老猎人也被白莎的假象迷住了。

    “嚯,逮着狗精啦!”梭罕老爹老远就高兴地大声嚷起来,走到铁夹前,他朝白莎身上啐了一口,“死啦,活该!看你还敢不敢来寨子捣乱!”但他毕竟是老猎人了,谨慎地摘片草叶放在白莎鼻翼下试探;白莎尽管憋得差一点就要胀破狼肺了,仍顽强地不吐一丝气息。草叶纹丝不动,梭罕老爹自言自语道:“没气啦,死绝啦!”但他仍不太放心,顺手挥起那根铁力木棍,一棍敲在白莎腰眼上。狼是铜头铁腿麻杆腰。铁力木沉得丢进水里浮不起。这一棍结实有力,它觉得腰断裂了,疼得直想在地上打滚。要是没有找回狼种这个坚强的信念支持着它,它会发疯般地一跃而起,咬住梭罕老爹的手腕,同归于尽。但它忍住了,浑身的肌肉没有一丝颤动,面部没流露出半点痛苦的表情。咚,仿佛打在一堆没有生命的肉体上。

    为了后代,兽的忍耐力并不亚于人类。

    梭罕老爹终于放心了,松开铁夹子上的插销。就在弹簧收缩的一瞬间,白莎闪电般蹦起来,拖着那条鲜血淋漓的伤腿,仓皇钻进草丛,逃入深山。梭罕老爹被突然复活的白莎惊得跌坐在地上,半天合不拢嘴,唾液从嘴角溢出,像条米线挂在下巴。

    “狗精,真是一条狗精啊!”

    直到白莎在对面山梁变成小黄点消失在树林里,梭罕老爹才如梦初醒地赞叹了一句。

    梭罕老爹这一根打得很厉害,白莎腰椎下陷,本来挺直的脊梁凹得像驼峰,还破了一条后腿。捕食不方便了,它只好靠捉田鼠、青蛙这样的小动物充饥。没多久,也就变成一条形容枯槁举止猥琐的跛腿狼。

    它失去了昔日的风采和威严,但它昔日的理想并没有泯灭,反而被伤残的身躯和痛苦的经历煽动得更加炽热。它仍然四处流浪,寻找宝贝黑黑,寻找能实现它理想的狼种。

    皇天不负苦心人,也不负苦心狼。

    那天,它在沿着澜沧江边被太阳晒得灼烫的沙滩盲目而又孤寂地走着,猛然瞥见前面有一群少年脱衣裳准备游泳,其中一位眉清目秀的少年对带来的一条健壮的黑狗柔声说:“黑黑,替我们看着衣裳。”它定睛一看,这不是它朝思暮想的黑黑吗?虽然阔别半年多,黑黑已长成一条雄壮漂亮的大公狼了,但它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皱起鼻子嗅嗅 ,顺风送来亲切的狼儿的气息。它恨不得立刻奔上去和它的宝贝狼种拥抱亲吻。但那群少年使它发怵,它明白自己半残的身体绝不是他们的对手。它克制住冲动,潜伏在一块礁石后面等待最佳时机。

    少年们脱光衣裳,呐喊着冲进江去。黑黑蹲在隆得像小山似的一堆衣裳后边,忠诚地尽着自己的职责。少年们游远了,还分成两个阵营,打起了水仗,江面涌起一堆堆喧嚣的浪花。

    白莎从礁石后面钻出来,踬蹼着朝黑黑奔去。它流着泪,呜呜欢呼着。

    黑黑竟然朝它凶猛地咆哮起来。

    宝贝,我是你的妈妈呀,你认不出来了吗?你妈妈衰老了,残缺了,丑陋了,但我确确实实是你的妈妈呀!

    黑黑像飓风似的把它扑倒在地,牙齿触碰到它颈窝的最后一秒钟,才认出它来。立刻,黑黑孝顺地跳开了,跪卧在它面前,将脑袋伸到它腹下,呜呜叫着,表示久别重逢的激动。

    白莎心里涌起一股暖流。

    泡在澜沧江里的农炳亨发现了白莎,高呼起来:“狗精来啦,狗精来啦!”那群少年齐声呐喊,奋臂划水,向岸上赶来。

    白莎用狼头顶着黑黑的臀部,催促黑黑跟着自己回森林去。走吧,我是来救你出火坑的;对狼来说,人类社会就是火坑。

    黑黑表现得比大姑娘上轿还忸忸怩怩,留恋地频频回首朝江中的农炳亨张望。

    “黑黑,回来!快,狗精要把我的黑黑拐跑啦!”农炳亨哭丧着叫道。

    黑黑发疯般地在沙滩上兜圈子。它心里矛盾极了。一边是含辛茹苦生它养它的母亲,一边是恩重如山的主人,它不知该跟谁走。

    没时间再磨蹭了。白莎叼着黑黑的肩胛,像押解逃犯似的把黑黑拖离沙滩,跑进森林。

    它终于找回了心爱的狼种,但黑黑在澜沧江边犹犹豫豫的表现,却在它心里刻下了一道很难抹去的阴影。
   黑黑特别乖巧,一回到白莎身边,狼的气味立刻唤醒了沉睡半年多的记忆。它想起弟弟黄黄血淋淋的教训,不敢摇尾巴,不敢像狗那样汪汪吠叫,不敢流露出具有人性的温柔的情怀。它似乎摇身一变,成了一头真正的狼,像狼那样尾巴僵直得像把破扫帚,像狼那样发出凄厉的长嚎,像狼那样咬断猎物的喉管,撕开猎物的胸脯。

    它觉得已把狗性严严实实地伪装起来了。

    它觉得自己已变成一条地地道道的狼。

    但白莎的感觉却并不尽然。虽然白莎经过仔细观察,也没有看出黑黑暴露出半点狗的破绽,但不知为什么,它总觉得黑黑身上有一种可怕的狗性,它相信一定有的,不过是潜藏得很深罢了。唔,黑黑那双眼睛,乍一看,是狼眼,冰冷冰冷,没有半丝怜悯和温情,像十年冻土层。但它总觉得在冻土层下面,有一股炽热的火。它害怕什么时候火焰喷射,会融化冻土。

    它只剩下黑黑这条宝贝狼种,它别无选择。

    它只有带着黑黑拼命走村串寨,去扑咬人类豢养的家畜。这种野蛮的袭击,早已超越了觅食充饥的性质,变成一种流血的戏谑,一种变态的快感,一种恶毒的报仇。它要使黑黑与人类结下血海深仇,彻底斩断黑黑与人类情感上的联系;它要用鲜血洗净黑黑狼的灵魂。

    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它相信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由于白莎疯狂地厮杀家畜,小凤山四周人类的村寨简直像蒙受了一场浩劫。十几个寨子的猎手联合起来。进山大规模围剿狗精。

    那天傍晚,白莎正在洞里睡觉,猛听得洞外灌木林里传来窸窸窣窣的声响,随即,人类所特有的一股温馨的体味飘进洞来。它急忙轻轻咬黑黑的耳朵,把黑黑从半睡眠状态中咬醒。母子两条狼躲在一块扇形的熔岩后面,紧张观望。不一会儿,明亮的洞口出现一个两足直立的人,下巴光溜溜的显得很年轻,手里端着一支猎枪。

    白莎知道猎枪的威力,会闪电喷火,会发出霹雷似的轰响;人类就是凭借猎枪,降服其它野生动物的。

    白莎看得清清楚楚,那人就在洞口,皱起眉头,使颈耸动鼻子。这位不高明的猎手,直到现在才嗅出洞内的气味有些异样么?白莎鄙夷地想,要换成狼,离洞口半里就嗅出洞里住着什么野兽、此刻在不在窝里。人类在嗅觉方面真是笨得可以。那人耸动了很久鼻子,这才自言自语地说了一句:“嚯,一股野狗臊味,说不定我运气好,摸到狗精窝来了。”说着,他一手端枪,一手按亮电棒,猫着腰小心翼翼朝洞内搜索。

    电棒明亮的光柱刺得白莎睁不开眼来。

    看来,这位猎手一定是有意进山捕猎所谓狗精的。令白莎费解的是,他没有伙伴,也没有猎狗,也许,这是一个血气方刚心高气傲的猎手,想独占鳌头,所以才只身闯荡山林的;也有可能他本来有条猎狗,不幸被蟒蛇吞吃了,或者正在生病……阿弥陀佛!狼如果会像人类那样面对无法避免的灾祸突然出现一线转机而祈祷冥冥之神的话,它白莎绝对会双手合十诵出这么一句来的。多亏是碰上了单人猎手,不然的话,它白莎还有宝贝狼种就会死无葬身之地了。

    两条狼,对付一个不高明的猎手,那是绰绰有余的。关键是要弄掉他手中的猎枪和腰中的长刀。

    寂静的山洞里叩响跫然足音。

    走近了,那位该死的猎手走近了。白莎精确地从声音中判断出那位猎手离扇形的熔岩只有两步远了。便猛地从熔岩后面窜出来,以迅雷之势,扑向那支让狼心惊胆颤的猎枪。

    他本来应该立即扣动扳机的,但黑暗中猛然出现的一对狼眼像绿荫荫的灯笼,把他吓懵了。仅仅是迟了半秒钟,手中的枪和电棒被一股飓风一般的力量撞得飞起来,砰地一声不知掉到哪个石旮旯里了。

    白莎是用脑袋去撞猎枪的,上颚被枪筒上的准星豁出一个口子,弄得满嘴鲜血。

    那位猎手惊叫了一声,转身想退出山洞,但白莎又一次凶猛地窜上去,把他扑倒在地。那位猎人一手捂住喉咙,一手去抓腰间佩带的长刀。白莎急忙叼住那位猎手的手腕,长刀咣当一声掉在地上。那位猎手趁机抓住白莎两条前腿,把它扒开,仓皇逃出洞去。

    白莎知道,倘若让那位猎人活着逃走,很快便会引来狗群或人群。现在,必须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狼的生存权利。于是,它颠着一条跛腿,紧跟着窜出洞去。终于在洞外那块开着五彩缤纷野花的草坪上追上猎人。

    这真是一场殊死的搏斗。

    白莎被铁力木砸断过腰,被捕兽铁夹夹断过腿,力气锐减。猎人赤手空拳,缺乏肉搏的经验。一人一狼打了个平手。猎人的衣裳裤子被白莎撕得稀烂,浑身皮开肉绽;白莎一只眼珠子被猎人抠瞎了,一条前腿被猎人掰断了,一只耳朵被猎人咬掉了。人类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也会使用牙齿这个动物最原始的武器。

    它和他拥抱着在草坪打滚。野花被碾碎了,翠绿的草味上涂着斑斑驳驳的血迹。

    要是黑黑此刻能扑上来帮它一把,白莎想,立刻会打破力量均衡,立刻就能把这位不高明的猎人置于死地。从洞中扇形熔岩后面跃出来的那一瞬间起,它就盼望黑黑来帮忙。黑黑是它的狼儿,儿子和母亲是血脉相连的天然同盟者,黑黑来帮它,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它不断地呼唤、乞求,奇怪的是,黑黑竟然没扑上来帮它。

    黑黑的表现太令它惊诧了,从山洞里跟出来,在它和他的身边腾跳扑跃,又撕又咬,但撕咬的是风,动作逼真,仿佛是在与一个无色透明的强敌厮杀。一会儿,黑黑又像受了致命伤,哀嚎呻吟,在草地上打滚。

    它很担心黑黑会变成一条疯狼。

    黑黑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中不能自拔。跟着母亲从扇形熔岩后面跃出来的一瞬间,它就认出那位不高明的猎手就是它的主人农炳亨。农炳亨在与白莎拥抱翻滚时,突然叫起:“黑黑!黑黑!”主人认出它来了吗?不,主人忙着搏斗,无暇左顾右盼。主人一定是在危急关头思念起忠诚勇猛的它来了。

    人类在潜意识中是渴望出现奇迹的。

    白莎也在急切地叫唤着它。母亲拖着伤残的身体,一定快支持不住了,希望它能去助战。

    它只要再向前跨一步,就能轻而易举地结束农炳亨的生命。它是白莎的狼儿,它有这个责任的。它脑子里跳出农炳亨给它包扎伤口,把它搂在怀里,喂它用火烧过的热食的情景。

    它只要再向前跨一步,就能轻而易举地把农炳亨救出困境。它是农炳亨精心豢养的猎狗,它有这个责任的。它能咬断自己母亲的喉管吗?白莎含辛茹苦把它养大,那芬芳的乳汁,那血脉亲情,还有为了寻找它而塌陷的腰,被铁夹子夹瘸的腿。

    它无法既扮演一条忠诚的狗,同时又扮演一条孝顺的狼。

    它本来就是狗和狼的结合,血液里有一半狗性,一半狼性。此刻狗性和狼性在互相搏斗,在互相噬咬。狗性和狼性把它灵魂给撕裂了。它变成一条精神分裂的狼。为了排遣那难以言状的痛苦和巨大的矛盾,它只能跟风、跟空气、跟臆想的无形的对手拼杀。

    这是一场势均力敌的搏斗。白莎和农炳亨谁也没法占上风,谁也没法把对方置于死地。夕阳西坠,如血的残阳给草地涂上一层凄艳的色彩。

    终于,它和他都精疲力竭了,又僵持了一会儿,不约而同地松了手。它卧在地上,连站立起来的力气都没有了;农炳亨像喝醉酒似的,摇摇晃晃站起来,跌跌撞撞向山垭走去,他的腿软得像棉花,走几步便咕咚屈膝跪倒在地。挣扎着站起来再走。他被一个强烈的求生念头支配着,要逃离这座陌生的、恐怖的、死亡的、属于狗精的山崖。

    要是让他走出山崖,便会引来成群的猎人和成群的猎狗。

    要是它白莎还有一点力气,它会不顾一切与他纠缠到死的。可惜……它呜呜哀号起来,并用乞求的眼光看着黑黑。狼儿,求你了,追上去,扑上去,你能轻而易举把他咬死的。你刚才的一切软弱便能得到宽宥和原谅,你便超越血统和遗传成为真正的狼种。

    追上去,为了你,为了我,为了那个黑色的幽灵般的狼的理想,追上去,扑上去!

    黑黑追上去了。不,这不像是在追。追击应当全身肌肉绷紧,腹部收缩,步履沉稳有力,快速加飞,尖利的狼牙冲射出一股阴森森的寒气。可此时的黑黑,步子轻快,粉红色的舌头拖得老长,浑身肌肉松弛,腹部下坠,好像是在为消食而散步溜达。

    黑黑追到那位猎人身后,没有扑,也没有咬,而是突然摇起了尾巴;那条蓬松而僵直的狼尾巴,玩魔术似的突然变成狗尾巴了,摇得那么娴熟,那么麻利,绝不亚于哈巴狗的尾巴,要不是它白莎亲眼看见,是绝不会相信的。“汪!”黑黑发出一声地道的狗吠声。

    那位猎人神志恍惚,也许没听见狗叫,也许听见了还以为是一种幻觉,他没回头望一眼,走出山洼,走进一片野芭蕉林。

    黑黑紧跟在那人的脚后,不住地摇尾,不住地柔声吠叫,像是在欢送一位英雄。

    这是对狼的嘲弄,对狼的亵渎。

    暮霭垂临,山林一片灰暗,天的尽头,刚才还有几抹红霞,此刻也消褪了,露了一片虚幻的苍白。

    白莎仍然一动不动地卧在草丛中,木然凝视着北方,凝视着遥远的日曲卡山麓。它的视线仿佛穿透重重山峦,望见了强大的狼群在皑皑雪野奔驰;不,没有狼群,只有弥漫着死亡气息的白雪。白得真干净。

    奇怪的是,此刻白莎显得比任何时候都平静。狂怒已冷却,像一座冰山压在灵魂上。它狼的理想幻灭了,一颗火热的狼心沉沦了,破碎了。过去的一切就像做了一场梦。现在梦醒了。

    黑黑终于停止了狗的把戏,恢复了狼的面目,尾巴又变得像扫帚似的拖在地上,来到它面前,像狼那样呜咽着,眼睛里明亮的热情也隐匿起来了,泛出一片狼的残忍和冰凉。

    现在,白莎再也不会相信黑黑是条狼了。其实,它早就看出黑黑狼的外表下流露出来的狗的破绽,它是爱子心切,看见了当作没看见,自己欺骗了自己。唔,自食其果,一枚苦涩的果子。

    黑黑讨好地在它身边兜着圈。

    它凛然地卧在草丛中。一只眼珠被猎人抠了出来,悬吊在眼眶外。狼血已凝固,痛感已消失,变得麻木。

    天空变成铅灰色,沉重的夜色压得山峰扭曲变形,像巨大的狰狞的怪兽。

    漫长的黑夜又要开始了。

    也许是要表示一种慰问,也许是要表示一点依恋,黑黑依偎在它身边,下巴在它额眉间摩挲着,毛茸茸的脖颈完全暴露在它的狼嘴下;它尖利的狼牙已触摸到黑黑那根突凸颤动的喉管了;喉管里血液在滑动,那不是狼血,那纯粹是狗血!猛然间,白莎狠劲一合狼嘴,黑黑的喉管发出一声断裂的脆响,腥热的血浆喷射出来。黑黑痛苦地呻吟一声,踢蹬翻滚,垂死挣扎;白莎用尽最后一点力气,死死咬住黑黑的喉管不放,直到黑黑四肢僵冷……小凤山静谧的夜里,响起了凄厉的狼嚎,一声比一声悠长,一声比一声哀怨,整整嚎了一夜,嚎得整个森林恓恓惶惶。黎明前,这令人毛骨悚然的狼嚎才逐渐衰竭。

    翌日清晨,农炳亨引着一群精壮的小伙子和一群威风凛凛的猎狗,来到勐罕森林那个隐秘的山洞前,只见一条黑狗被咬断喉管倒在一片早已凝固的血泊中;那条戕害了无数生灵的狗精则面朝北方,卧在草丛中,仅有的那只狼眼瞪得溜圆,神情凄凉而绝望。农炳亨害怕有诈,朝狗精的脑袋上开了一枪,半个脑壳被炸飞了,但没淌一滴血。它一腔狼血早已停止了流动。

    狗精就是狼。

    母狼死了,唯一的狼种也死了,西双版纳没有狼了。西双版纳本来就是一块炎热的土地,和平的土地,没有狼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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