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的以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喊了多年了,至今收效不大。虽然不曾发生内战,但局部的民众滋事、群体骚乱却有愈演愈烈之势。“涓涓不塞终成江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社会矛盾的激化,不和谐因素的增长,将会演化成社会的动乱。早在10年动乱甫告结束的时候,梁漱溟先生就总结过造成十年动乱的原因是“治国不靠法治靠人治”。现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这个社会不和谐,不和谐的原因之一,就是治理社会还做不到以法治国,基本上还停留在人治的层面上,法律成了特权阶级手中的工具,广大群众利益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受侵害的群众,伸冤不能赴告无门,走投无路。这个社会怎么能和谐? 先看看“麻旦旦处女嫖娼案”。2001年1月8日晚,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干警,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轮流单独讯问,对其进行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用背铐铐在篮球杆上,逼迫其承认卖淫。麻旦旦被非法讯问了23小时后,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在裁决书上麻旦旦竟变成了男性,以"嫖娼"罪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麻旦旦两次去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后来麻旦旦诉诸法律,只赔偿麻旦旦74元6角6分。 报载:江苏小学教师顾汝汉,举报淮海农场场长叶秀河,长达八年,惨遭迫害,校长被撤职,公职被开除,妻子被停止工作,工资扣发。 报载:一村主任,以建校为名,收取村民5万元,五年后,校没建,钱也不知下落。有一村民要讨个说法,告到县,告到省,无人理,最后县公安局将其收监。在狱中,公安局长用钳子夹断他的舌头,并说:“我再叫你告状。” 报载:佘祥林以“杀妻罪”被判刑15年。2005年3月28日,被杀的妻子突然归来,佘已被羁押了3995天。 像这样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 特权阶级为了一己之私,用法律武器残害弱势群体,民众无处伸冤。社会能和谐吗? 按说,有个冤假错案本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我们的冤假错案,有一个最大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太多;二是倾向性——为维护权势者的利益而人为制造的。 古代讲“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贯至今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试问,人人平等了吗?官侵民,官害民,官扰民,而民,赴告无门。君不见上访之大军乎?冤民们冤声载道,法律主持正义了吗? 传统认为:法律是天平,不管是天子还是平民,只要擅越雷池,触犯天条,一律绳之以法;法律是宝剑,它斩除邪恶,维护正义;法律是淑女,它对一切善良的人,是温柔的,是爱护的,是关怀的。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却成了挥舞着匕首的卖淫妇!它投怀送抱,卖身于权势,成了权势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对平民百姓,挥舞匕首,面露狰狞。无数的冤假错案已足以佐证。 报载:有一年轻人被捕,审判,法官和院长都认定他无罪,后来下达判决,被判5年。刑满后,院长告诉他:判刑是上头的意思。上头说:“这小子不怎么的,至少判他五年。” 长官的意志就是法律。 有人责备群众:你们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啊呀,乖乖,这法律的武器老百姓能用么?不能用,不敢用,用不起。只要法律不能从政权掌控中独立,那它只能是维护特权者利益并蹂躏百姓的工具。 古代的鲁庄公尚且知道“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样国君做到了“忠之属”,公平处理狱讼的案件,老百姓才会拥护国君,“政通人和”,社会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现在执掌权柄的人难道不懂得这一点吗?特权阶级徇私枉法,残民以逞,冤民们无处伸冤,忿气难平,情郁于衷,终将爆发,这就是社会动乱的因素。必当公正公平的以法治国,则民心顺,民气畅,民情舒,社会才能和谐,天下才能大治。 2009、12、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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