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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汇款

 daffodilyy 2013-08-17
被ATO查海外汇款,犹如: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1)汇款路径:

1:中国大陆直接汇款到澳洲。中国大陆,外汇的换汇,存取外汇现钞,外汇国内转帐,国际转帐均有严格的规定。个人一年有5万美金的换汇额度。从大陆直接汇款到澳洲,一年之内汇款5万美元以下还好,超过就要各种证明材料甚至要外汇管理局的核准文件了。

2:香港中转。
A:直接由家人或亲戚朋友在香港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汇出。
B:钱先由中国大陆到香港,再从香港汇出。

以上2种中转方法,最终都要说明钱的来源问题。如果家人无香港的居留权(在香港的身份只是访港旅客),可能还需要说明钱是如何从中国大陆到香港的。香港是一个自由港,香港政府对钱是如何从中国大陆到香港,不会太感兴趣。一笔几十万澳元或者更多的钱从香港汇往澳洲,ATO要你说明时,最终还是归结到钱是如何到香港的。以下的回答有风险:

钱由家人自己从中国大陆带到香港。(可能要出示外币携带证和海关出入境章。)
钱是自己找地下钱庄,最后到香港。(地下钱庄在中国大陆是非法的。)

这2种解释都不靠谱。只要明白中国大陆外币携带出入境规定就明白了。
举例说明:携带超过几十万美金的现钞出境。首先是换汇:中国大陆居民每年有5万美金的换汇额度。超过就要外管局的批准了,几十万美金出境,外管局会核查很严,相信很少人会这样做。外管局批准的概率也很低。首要问题:你要说明钱的来源和钱的用途。可能还要出示你的收入证明。这非常麻烦的。

如果钱是由香港朋友公司账号汇出,这会给香港朋友带来麻烦。如果这个公司是香港本地公司,每笔钱的出入都要报账,在香港向香港政府税务部门报税时,要说明用途。ATO查帐时,你也要朋友帮你弄各种证明文件,因为是你朋友公司账号转出,说明文件还要盖你朋友公司印章。这是非常麻烦的。

(2)中国大陆规定:

1:携带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出境,无须申报,可以携带出境。
2: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含),您需要到银行申请开立《外币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3: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出境,需到外汇管理局开具《外汇携带证明》,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外币携带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国大陆和澳洲政府早就签署的税收协定,一个中国大陆居民如果把钱从中国大陆用各种方法弄到香港,在香港银行账户存入几百上千万。这和中国大陆或澳洲政府完全无关。

如果从这个中国大陆居民在香港的银行账户或者从香港朋友的账户,往澳洲汇款几十万澳元或者更多的时候。ATO追查海外汇款,最终一样还是回到钱的来源问题。

在澳洲买房,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往澳洲汇款几十万澳元或者更多。最后归结到:钱是父母给我,要说明汇款途径和来源。
ATO查你澳洲账户入账记录,发一封信,要你28天之内回复。如果最终认定是海外收入,ATO收你点税还是小事。
最怕的是ATO或者澳洲政府启动反洗钱调查。最终回到你父母的钱如何到香港以及你父母钱的来源。ATO或者澳洲政府可以根据与中国大陆的税收协议,通知中国政府,核查你父母的收入状况。如果你父母通过各种途径往澳洲汇款几十万或者几百万澳元,而你父母在政府部门工作或者只是普通收入阶层或者已经退休。你如何说明这是你父母真是合法的收入?
到时候不但可能是洗钱,还有在中国大陆的收入来源可能都有问题。

(4)三个司法管辖区


钱由中国大陆到香港,在从香港汇往澳洲,经过了3个司法管辖区。中国大陆,香港,澳洲。

由于中国大陆有严格的外汇管制,只要涉及到中国大陆就非常的麻烦。

如果钱只经过2个司法管辖区:香港和澳洲,那就容易多了。

不过,合法而且能说明来源,往澳洲汇钱的途径还是有的。

(5)明白了上面那些,ATO查海外汇款,如果是香港中转的,文件或者银行记录齐全还好。否则:一抓一个准。被查的犹如: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6)关于提交的各种文件:

1:如果从海外收到100万澳元汇款或者更多。为了避免进入反洗钱调查,向ATO提交的文件最好通过各种认证。

2:海牙认证 apostille: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的认证公约(海牙,1961年10月5日)

因会议地点在海牙,亦称《海牙公约》。公约规定,文书在公约成员国内使用,只需
在本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无需再做使馆认证。目前 ,中国尚未加入公约
,但公约适用于中国的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

A:中国大陆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中国大陆所发出的文件,要先经过大陆公证处公证后,转到大陆外交部认证,然后再转到澳洲驻华大使馆认证。这叫双认证。经过双认证的文件可以在澳洲使用。
例如:你从海外收到100万澳元的汇款,你向ATO说是父母的Gift 。然后提供父母银行月结单和转帐记录。实际上这些文件在澳洲根本无法律效力。如果你收到的海外汇款只是几万澳元,你拿父母的月结单和银行转帐记录给ATO,ATO或许会接受。如果是100万或者更多,这些文件就最好做个双认证了。

B:如果汇款是从香港汇出的。各种文件要先请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拿到香港高等法院加签apostille。加签后的文件可以在澳洲使用。

3:收到ATO的信件后一般要28天之内回复。做这些认证实际上要花许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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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通过香港账户往澳洲汇款的,以及使用换汇公司的,要特别注意:因为中国大陆有外汇管制,许多人通过换汇公司把钱先弄到香港,再汇往澳洲。
提供几个案例参考:
近期发生的几件大事:(以下出自香港传媒报道)

(1)香港:2013/01/23  131亿港币洗黑钱案囚十年半(香港历来最大宗洗黑钱案)

内陆青年在本港利用空壳公司银行户口及个人户口,清洗131亿元黑钱,高等法院判决罪成,判监10年半。
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指出,本案是香港历来最大宗洗黑钱案,被告虽在内陆受人指使,但却负责处理在本港开户口等工作。

控罪指出,22岁被告罗俊城涉处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指他于2009年8月14日至2010年4月13日期间,在香港处理逾131.225亿元的可公诉罪行得益。

控方在开案陈辞时指出,被告于2009年7月30日在深圳向秘书服务公司,买入约前一个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一创发展有限公司」。同年8月,被告由内陆来港,在集友银行为该公司及自己开设户口,被告是唯一的户口签署人。由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4月13日,一创户口内有4800次存钱纪录,另有3500次转帐纪录,涉及金额逾131亿元,每次转帐由数十万元至逾百万元不等。以涉案逾131亿元黑钱计算,被告在8个月内平均每天清洗逾5000万元黑钱。

(2) 香港:2013/03/12  61岁女子替人洗黑钱68亿港币判囚十年(香港历来第二大宗洗黑钱案)

居住彩云邨的「公屋师奶」涉嫌清洗68亿元黑钱,在高等法院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处入狱10年。

法官判刑时表示,虽然被告不是主脑,但她以9个户口洗黑钱,涉及数额庞大,相信她并非无知,所以判处相关刑期。

案情指,61岁的女被告林美玲,涉嫌于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利用9个本地银行户口清洗约68亿港元黑钱,存款及提款次数多达3.9万次。警方于2008年到被告所住的公屋,搜获6本记帐簿,拘捕被告。

(3) 澳洲:2013/02/28  澳洲破35亿港币最大毒品案拘港男(单一次行动中,搜获的最大批毒品)

澳洲警方捣破一宗历来最大的毒品案,搜获585公斤违禁词(methamphetamine),市值4亿3800万澳元(34亿9400多万港元),数量是对上一宗大毒案的一倍。在行动中,警方拘捕了3人,包括一名香港男子、一名新加坡男子和一名澳洲男子。

  警方周三派员在雪梨市内6处地点采取突击行动,搜获那大批毒品。落网的新加坡人和香港人分别是32岁和51岁,而该名澳洲男子则是21岁。

  警方发表声明称:「这是澳洲执法部门历史上在单一次行动中,搜获的最大批毒品。」去年7月,警方在另一次扫毒行动中搜获大约300公斤毒品,当时已经引起哄动,但今次搜获的数量,是那一次的一倍。

  据悉,澳洲警方较早前接获线报,知道有犯罪集团利用一批从华南地区运来的清洁用化学剂中,混集违禁词偷运入澳洲,于是展开侦查及锁定目标,周三见时机成熟,采取突击行动。

  联邦警察总长尼格斯表示,该个犯罪集团的手法十分精密和先进,采用又长又迂回的路线偷运毒品,以逃避执法部门的监视。当局不排除短期内会在澳洲或海外地区,拘捕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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